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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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4)

1. 八·驗屍

擁罨檢訖。仵作、行人喝四縫屍首,謂:屍仰臥。自頭喝:頂心、囟門全,額全,兩額角全,兩太陽全,兩眼、兩眉、兩耳、兩腮、兩肩並全,胸、心、臍、腹全,陰腎全,(婦人云產門全,女人云陰門全)兩髀、腰、膝、兩臁𧄕、兩腳面、十指爪並全。

左手臂、肘、腕並指甲全,左肋並脅全,左腰胯及左腿腳並全。

右亦如之。

翻轉屍:腦後、乘枕全,兩耳後、髮際連項全,兩背胛連脊全,兩腰眼、兩臀並穀道全,兩腿,兩後䐐、兩腿肚、兩腳跟、兩腳心並全。

白話文:

檢查屍體確認完畢。仵作和隨行人員檢查屍體的四肢縫合處,說:「屍體是仰躺著的。」從頭部開始檢查:頭頂中心、囟門完整,額頭完整,兩個額角完整,兩側太陽穴完整,兩眼、兩眉、兩耳、兩腮、兩肩都完整,胸部、心臟、肚臍、腹部都完整,陰部和腎臟都完整,(如果是婦女就說產門完整,如果是未婚女子就說陰門完整),兩側大腿、腰部、膝蓋、兩側小腿脛骨、兩側腳背、十根手指指甲都完整。

左手臂、手肘、手腕以及手指指甲都完整,左側肋骨和脅部都完整,左側腰胯以及左腿和腳都完整。

右邊的情況也一樣。

翻轉屍體:後腦勺、枕骨完整,兩耳後、髮際與後頸相連的地方完整,兩側肩胛骨和脊椎相連的地方完整,兩腰眼、兩側臀部以及肛門都完整,兩條腿,兩側大腿後部、兩側小腿肚、兩腳跟、兩腳心都完整。

2. 九·婦人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

若是處女,札四至訖,𩛩出光明平穩處。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綿札。先勒死人母親及血屬並鄰婦二三人同看,驗是與不是處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頭入陰門內,有黯血出是,無即非。

若婦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驗腹內委實有無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臍以手拍之,堅如鐵石,無即軟。

若無身孕,又無痕損,勒坐婆定驗產門內,恐有他物。

有孕婦人被殺,或因產子不下身死,屍經埋地窖,至檢時,卻有死孩兒。推詳其故,蓋屍埋頓地窖,因地水火風吹死人,屍首脹滿,骨節縫開,故逐出腹內胎孕。孩子亦有臍帶之類,皆在屍腳下。產門有血水、惡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處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檢驗有無痕損,令眾人見,以避嫌疑。

白話文:

檢驗婦女時,不可因為害羞就迴避。

如果是處女,量完死者身邊的距離後,將她移到光線充足、平坦穩固的地方。先讓接生婆剪下死者的中指指甲,用棉花包起來。然後請死者的母親、血親以及兩三個鄰居婦女一同查看,驗明死者是否為處女。讓接生婆將剪下的指甲,用指甲頭伸入死者的陰道內,如果有暗紅色的血流出,就表示是處女,沒有則不是。

如果婦人懷孕不明確,導致死亡,要讓接生婆檢驗腹內確實有無懷孕。如果有懷孕,從心口到肚臍用手拍打,會堅硬如鐵石,沒有懷孕則會柔軟。

如果沒有懷孕,也沒有傷痕,要讓接生婆仔細檢查陰道內,以防有其他異物。

如果有孕婦被殺,或者因為難產而死,屍體被埋入地窖,到檢驗時,卻發現有死去的嬰兒。仔細推究原因,是因為屍體埋在地窖中,受到地底水、火、風的吹動,屍體膨脹,骨頭關節縫隙張開,所以將腹內的胎兒擠出。嬰兒也有臍帶之類的,都在屍體腳下。產門會有血水、惡露等流出。

如果是富貴人家中的女僕死亡,先量完她身邊的距離,再將她抬到大路上,檢查有無傷痕,讓眾人看見,以避免嫌疑。

3. 附·小兒屍並胞胎

有因爭鬥因而殺子謀人者,將子手足捉定,用腳跟於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可驗真偽。

凡定當小兒骸骨,即云:十二、三歲小兒。若駁問: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解云:某當初只指定十二、三歲小兒,即不曾說是男是女,蓋律稱兒,不定作兒是男女也。

墮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墮胎者,徒三年。律云:墮,謂打而落。謂胎子落者,按《五藏神論》:懷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動右手,是男,於母左;八月動左手,是女,於母右;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

若驗得未成形像,只驗所墮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塊。若經日壞爛,多化為水。若所墮胎已成形像者,謂頭腦、口、眼、耳、鼻、手、腳、指甲等全者,亦有臍帶之類。令收生婆定驗月數,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責狀在案。

墮胎兒在母腹內被驚後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蔭軟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屍淡紅赤,無紫黑色及胞衣白。

白話文:

有人因為爭鬥而殺害小孩,或者為了陷害他人而殺害小孩。他們會將小孩的手腳抓住固定,用腳後跟踩在小孩的喉嚨下方,將其踩死。只需要讓仵作(驗屍官)、行人用手按壓小孩的喉嚨,喉嚨必定會塌陷,這樣就可以驗證死因的真假。

如果確認是小孩的骸骨,就說這是十二、三歲小孩的骸骨。如果有人反駁問:怎麼確定是男孩還是女孩?就解釋說:我當初只是說這是十二、三歲的小孩,沒有說他是男孩還是女孩,因為法律條文只說「兒」,沒有限定「兒」是男孩還是女孩。

關於墮胎的處罰,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墮胎時胎兒還沒有成形,處以杖刑一百;如果墮胎時胎兒已經成形,則處以三年徒刑。法律條文說:「墮」是指用外力打落。關於胎兒的發育,《五藏神論》中記載:懷孕一個月時,胎兒像白露一樣;二個月時,像桃花一樣;三個月時,可以分辨男女;四個月時,形狀具備;五個月時,筋骨形成;六個月時,長出毛髮;七個月時,如果是男孩,會在母親的左側動右手;八個月時,如果是女孩,會在母親的右側動左手;九個月時,會在腹中翻身三次;十個月時,就足月了。

如果驗屍時發現胎兒還沒有成形,就只能看到一團血肉或一塊血塊。如果經過一段時間腐爛,大多會化成水。如果墮下的胎兒已經成形,也就是說,頭腦、嘴巴、眼睛、耳朵、鼻子、手、腳、指甲等都俱全,有的還有臍帶。應該讓接生婆來確認胎兒的月數,判斷是成形還是未成形,並將情況記錄在案。

如果胎兒在母親腹中受到驚嚇後死亡,然後才被產下,那麼胎盤會呈現紫黑色,血肉軟弱;如果是生下來後死在母親腹外的,那麼屍體會呈現淡紅色,沒有紫黑色,胎盤也會是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