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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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3)

1. 二十一·溺死

若生前溺水屍首,男僕臥,女仰臥。頭面仰,兩手、兩腳俱向前。口合、眼開閉不定,兩手拳握。腹肚脹,拍著響。(落水則手開,眼微開,肚皮微脹。投水則手握,眼合,腹內急脹)兩腳底皺白,不脹。頭髻緊。頭與髮際、手腳爪縫或腳著鞋則鞋內各有沙泥。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汙,或有搕擦損處,此是生前溺水之驗也。

(蓋其人未死必須爭命,氣脈往來,搐水入腸,故兩手自然拳曲,腳罅縫各有沙泥,口鼻有水沫流出,腹內有水脹也)

若檢覆遲,即屍首經風日吹曬,遍身上皮起,或生白疱。

若身上無痕,面色赤,此是被人倒提水搵死。

白話文:

如果溺水死亡,男性屍體會俯臥,女性屍體會仰臥。頭部仰起,雙手雙腳都伸向前。嘴巴閉合,眼睛時開時閉,雙手握拳。肚子脹,拍打時有聲音。腳底皺巴巴的,呈白色,不脹。頭上的髮髻很緊。頭髮和頭皮交界處、手腳指甲縫,以及鞋子內都有沙泥。嘴巴和鼻子裡有水沫,還有一些淡色的血跡,甚至可能有擦傷或損傷。這些都是生前溺水的跡象。

因為人還沒死時會拼命掙扎求生,氣血循環,水會被吸入腸道,所以雙手會自然握拳,腳縫裡會有沙泥,嘴巴和鼻子會流出水沫,肚子裡會有水脹。

如果檢驗時間過長,屍體在風日中吹曬,全身皮膚就會起皺,甚至長出白色水泡。

如果屍體上沒有任何痕跡,臉色發紅,那就是被人倒提著用水淹死。

若屍面色微赤,口鼻內有泥水沫,肚內有水,腹肚微脹,真是淹水身死。

若因病患溺死,則不計水之深淺可以致死,身上別無它故。

若疾病身死,被人拋掉在水內,即口鼻無水沫,肚內無水,不脹,面色微黃,肌肉微瘦。

若因患倒落泥渠內身死者,其屍口眼開,兩手微握,身上衣裳並口、鼻、耳、髮際並有青泥汙者,須脫下衣裳,用水淋洗,酒噴其屍;被泥水淹浸處即肉色微白,肚皮微脹,指甲有泥。

若被人毆打殺死,推在水內,入深則脹,淺則不甚脹。其屍肉色帶黃不白,口眼開、兩手散,頭髮寬慢。肚皮不脹,口、眼、耳、鼻無水瀝流出,指爪罅縫並無沙泥,兩手不拳縮,兩腳底不皺白卻虛脹。身上有要害致命傷損處,其痕黑色,屍有微瘦。臨時看驗,若檢得身上有損傷處,錄其痕跡,雖是投水,亦合押合幹人赴官司推究。

白話文:

如果屍體面色略微發紅,口鼻內有泥水泡沫,肚子裡有水,腹部微微脹,這就是淹水而死。

如果因病患溺水身亡,則不論水深淺都可以致死,身上沒有其他異狀。

如果因疾病身亡,被人丟棄在水裡,那麼口鼻沒有水沫,肚子裡沒有水,也不脹,面色微黃,肌肉略微消瘦。

如果因患病跌落泥渠內身亡,屍體口眼張開,兩手微微握緊,身上的衣服以及口、鼻、耳、髮際都有青泥污漬,需要脫下衣服,用水淋洗,用酒噴灑屍體;被泥水浸泡的地方,肉色會略微發白,肚皮微微脹,指甲有泥。

如果被人毆打致死,推入水中,水深則屍體會脹,水淺則不甚脹。屍體肉色偏黃不白,口眼張開,兩手散開,頭髮鬆散。肚皮不脹,口、眼、耳、鼻沒有水流出,指爪縫隙也沒有沙泥,兩手沒有拳縮,兩腳底沒有皺白反而虛脹。身上有致命傷處,傷痕呈黑色,屍體略微消瘦。臨時驗屍,如果發現身上有傷痕,記錄下傷痕的樣貌,即使是投水,也應該押解相關人員到官府審判。

諸自投井、被人推入井、自失腳落井,屍首大同小異。皆頭目有被磚石磕擦痕,指甲、毛髮有沙泥,腹脹,側覆臥之則口內水出,別無他故,只作落井身死,即投井、推入在其間矣。所謂落井,小異者:推入與自落井則手開、眼微開,腰身間或有錢物之類;自投井則眼合、手握,身間無物。

大凡有故入井,須腳直下;若頭在下,恐被人趕逼,或它人推送入井。若是失腳,須看失腳處土痕。

自投河、被人推入河,若水稍深闊,則無磕擦沙泥等事;若水淺狹,亦與投井、落井無異。大抵水深三、四尺,皆能淹殺人;驗之果無它故,只作落水身死。則自投、推入在其間矣。若身有繩索及微有痕損可疑,則宜檢作被人謀害置水身死。不過立限捉賊,切勿恤一捕限,而貽罔測之憂。

白話文:

所有從井裡撈出來的人,不論是自己跳下去、被人推下去、還是自己失足掉下去,屍體的狀況都差不多。他們的頭部和臉部都有被磚頭或石頭撞擦的痕跡,指甲和頭髮上有沙泥,肚子脹起來,如果把屍體翻到側面,就會從嘴裡流出水,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異常。只要符合這些特徵,就可以斷定是從井裡掉下去而死,至於到底是自己跳下去還是被人推下去,就要根據其他線索來判斷。

所謂從井裡掉下去,也有一些細微的差別:如果是被推下去或是自己掉下去,手掌會張開,眼睛微張,腰部或身體上可能會有錢財之類的東西;如果自己跳下去,眼睛就會閉起來,雙手握緊,身上不會有東西。

一般來說,如果有人從井裡掉下去,腳部應該是在最下方;如果頭部在最下方,可能是被人追趕,或者是被別人推下去。如果是失足掉下去,就要查看失足處的土痕。

至於從河裡撈出來的人,如果水比較深而且寬,就不會有被撞擦或沾到沙泥的狀況;如果水淺而窄,就和從井裡掉下去的情況一樣。總之,只要水深三、四尺,就足以淹死人。如果經過驗屍後,發現沒有其他異常,就可以判定是從水裡淹死。至於到底是自己跳下去還是被人推下去,就要根據其他線索來判斷。如果屍體上有繩索,或者有輕微的傷痕,讓人懷疑,就應該檢查是否是被他人謀殺並丟入水中。要盡快抓捕兇手,絕對不能因為時間限制而錯過逮捕的機會,避免造成遺憾。

諸溺河池,(行運者謂之河,不行運者謂之池)檢驗之時,先問原申人:早晚見屍在水內?見時便只在今處?或自漂流而來?若是漂流而來,即問是東西南北?又如何流到此便住?如何申官?如稱見其人落水,即問:當時曾與不曾救應?若曾救應,其人未出水時已死,或救應上岸才死?或即申官,或經幾時申官?

若在江河、陂潭、池塘間,難以打量四至,只看屍所浮在何處。如未浮,打撈方出,聲說在何處打撈見屍。池塘或坎阱有水處可以致命者,須量見淺深丈尺,坎阱則量四至。江河、陂潭屍起浮或見處地岸,並池塘、坎阱系何人所管?地名何處?

白話文:

如果是在河裡或池塘裡發現溺水者,要先問報案人:早上或晚上看到屍體在水裡嗎?看到時就一直都在這裡嗎?還是從別的地方漂流過來?如果是漂流過來,就問是從東西南北哪個方向漂來的?又為什麼漂到這裡就停住了?報案人是什麼官職?如果報案人說看到死者落水,就問:當時有沒有人去救?如果有人救,死者在還沒出水前就死了嗎?還是救上岸後才死的?報案人是哪個官職?如果是哪個官職報案的?

如果是在江河、水塘、池塘之間,很難確定四至,就只看屍體浮在什麼地方。如果屍體還沒浮起來,是打撈出來的,就要說清楚在什麼地方打撈到屍體。如果是在池塘或水井之類可以致人死亡的地方,要量清楚水深是多少丈多少尺,如果是水井,還要量清楚四至。江河、水塘、池塘的屍體起浮或發現的地方,還有池塘、水井是由誰管理?地點在哪裡?

諸溺井之人,檢驗之時,亦先問原申人:如何知得井內有人?初見有人時,其人死未;既知未死?因何不與救應?其屍未浮,如何知得井內有人?若是屋下之井,即問身死人自從早晚不見?卻如何知在井內?凡井內有人,其井內自然先有水沫,以此為驗。

量井之四至,系何人地上?其地名甚處?若溺屍在底,則不必量,但約深若干丈尺,方摝屍出。

屍在井內滿脹,則浮出尺余,水淺則不出。若出,看頭或腳在上、在下,先量尺寸;不出,亦以丈竿量到屍近邊尺寸,亦看頭或腳在上、在下。

檢溺死之屍,水浸多日,屍首肨脹,難以顯見致死之因,宜申說:頭髮脫落、頭目肨脹、唇口番張,頭面連遍身上下皮血並皆一概青黑、褪皮。驗是本人在井或河內,死後水浸,經隔日數,致有此。今來無憑檢驗本人沿身有無傷損它故,又定奪年顏、形狀不得。只檢得本人口鼻內有沫,腹脹。

白話文:

如果有人掉进井里,验尸时要先问报案人:你是怎么知道井里有人?你第一次看到有人在井里时,那个人已经死了吗?如果知道他还没死,为什么不马上救他?尸体还没浮上来,你是怎么知道井里有人?如果是屋里的井,就要问失踪的人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见的?你怎么知道他在井里?一般来说,井里有人,井水里就会先出现水沫,以此来判断。

要测量井的四边,看看井口在地上哪个位置?井口附近的地名是什么?如果溺死者的尸体在井底,就不需要测量,只要知道井有多深,就可以打捞尸体。

如果尸体在井里膨胀了,就会浮出水面一尺左右,水浅的话可能浮不起来。如果尸体浮起来了,要看头或者脚是在上面还是下面,先量尺寸;如果尸体没有浮上来,也要用丈竿量到尸体附近的尺寸,也要看头或者脚是在上面还是下面。

检查溺死者的尸体,如果浸泡在水里很多天,尸体就会膨胀,很难看出致死的原因,要说明:头发脱落、头目肿胀、嘴唇张开,头面部和全身皮肤都呈青黑色,并且脱皮。这些都是尸体在井或河里浸泡后,经过几天的时间出现的现象。现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死者身上是否有其他伤痕,也不能确定死者年龄、面貌和体型。只查到死者口鼻里有水沫,肚子胀。

驗得前件屍首委是某處水溺身死,其水浸更多日,無憑檢驗,即不用申說致命因依。

初春雪寒,經數日方浮,與春、夏、秋、末不侔。

凡溺死之人,若是人家奴婢或妻女,未落水先已曾被打,在身有傷;今次又的然見得是自落水,或投井身死,于格目內亦須分明具出傷痕,定作被打復溺水身死。

投井死人如不曾與人交爭,驗屍時面目頭額,有利刃痕,又依舊帶血似生前痕,此須看井內有破瓷器之屬,以致傷著。人初入井時,氣尚未絕,其痕依舊帶血,若驗作生前刃傷,豈不利害。

白話文:

如果驗屍結果顯示死者是在某處水溺身亡,且屍體浸泡多日,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就不必再詳細說明致死原因。

初春時節,天氣寒冷,屍體可能需要數天才會浮出水面,這與其他季節的情況有所不同。

如果死者是家中奴婢或妻女,且在落水前曾被打傷,驗屍時務必清楚記錄傷痕,並判斷死者是先被打再溺水身亡。

如果死者是投井身亡,且生前沒有與人發生爭執,驗屍時發現其頭臉有刀傷痕跡,且傷口尚有血跡,則需要檢查井內是否有破碎的瓷器等物品,以確定死者是否是被瓷器割傷。因為人在掉入井中時,若尚未完全斷氣,傷口就會帶有血跡,如果誤判為生前刀傷,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