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卷十五·厥陰經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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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厥陰經症 (2)

1. 吐蛔

【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朱肱曰。此是厥陰症。或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及因發汗後身熱。重發其汗。胃中虛冷。故吐蛔。先用理中丸次烏梅丸

龔信曰。傷寒有不必厥逆。但吐蛔者。雖有大熱。忌下涼藥。犯之必死。蓋胃中有寒。則蛔不安其所而上膈。大凶之兆也。急用理中湯。加烏梅二個。川椒十粒。煎服。待蛔定。卻以小柴胡湯退熱。

李中梓曰。吐蛔而渴。理中湯加大黃入蜜利之。

陶華曰。吐蛔。若下之。利不止。用四逆湯

張介賓曰。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寒涼。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湯。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即安也。

柯琴曰。太陰厥陰。皆以里症為提綱。太陰主寒。厥陰主熱。太陰為陰中至陰。厥陰為陰中之陽也。太陰腹滿而吐。食不下。厥陰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陰則滿。厥陰則飢。同是一吐。而太陰吐食。厥陰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別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臟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戴原禮曰。胃中冷。必吐蛔。吐蛔。人皆知為陰也。然亦有陽症吐蛔者。蓋胃中空虛。既無穀氣。故蛔上而求食。至咽而吐。又看別症如何。不可專以胃冷為說。曾醫一人。陽黃吐蛔。又大發斑。陽毒症口瘡咽乾。吐蛔。皆以冷劑取效。是亦有陽症矣。

王肯堂曰。蛔厥者。其人手足冷而吐蛔也。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之躁無暫安時。病人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則出。因而吐蛔。舌燥口乾。常欲冷飲浸口不欲咽。蛔上煩躁。昏亂欲死。兩手脈沉遲。足冷至膝。甚者連蛔並屎俱出。大便秘而不行。此症雖險。都可救治也。

鰲按。戴氏陽症吐蛔之說。往往有之。醫者不可不察。而動以桂、附、乾薑等熱劑與之也。

2. 除中

【綱】仲景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目】劉完素曰。除者。除去也。與除夕之除同義。夫脈遲為寒。胃中真陽已薄。不可更與涼藥。蓋胃暖乃能納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則是胃之真氣發露無餘。而胃陽亦必漸去而不能久存。故必死。腹中。即胃中也。

魏荔彤曰。此為陽虛陰寒家立法。見厥陰一症。原寒熱雜合。其盈虛消息之機。全在臨時斟酌。為陽氣盛。熱有餘。則越之散之。甚且涼之下之。為陰氣盛。熱不足。則升之舉之。甚且溫之補之。俱難一以為治也。此固為厥陰傳經之邪言之。而不止此也。傷寒中何經不然。雜病中何症不然。故此條俱未嘗專指厥陰也。學者可不察乎。

【綱】仲景曰。眼睛不慧。語言不出。而設食反多者。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能言。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目】楊士瀛曰。除中者。臟寒應不能食。今反能食是也。有三症。悉屬厥陰。其一由誤服黃芩湯而致。期以必死。其一則熱少厥多。胃氣在者愈。暴來出而復者死。其熱續在者生。此不因藥故也。其一至眼不慧。舌不能言。則為壞症。必死

3. 氣上撞心

【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成無己曰。氣上撞者。腹中氣時時上撞也。此汗吐下後之疾。雖經下之。邪猶在表故也。痞病氣上撞咽候。亦由誤汗吐下而生。

魏荔彤曰。此言厥陰病傳經熱邪為患。歷舉其症以驗之。示誤下之禁也。傷寒之邪。傳入少陰。為里中之裡。及自少陰傳厥陰。又為三陰之極盡處矣。陰盡處受邪。亦無所復傳。卻由同表裡之少陽為升降之出路。故在陽明有下法。在少陰亦有下法。今陰盡之極。則少陽固無下法。

厥陰更無下法。下之為誤可知矣。然邪在少陰。原分寒熱。邪在厥陰。亦必分寒熱。邪由傳經入少陰者為熱。及遞傳厥陰。不問而知為熱矣。惟是厥陰病中。若直中寒邪。亦自少陰起。而入厥陰。是寒熱皆由少陰而來。大足相混也。試先言傳經自太陰而來為熱邪者。能辨乎此。

則由少陰直中而起之寒邪。自可徐考而識之。厥陰病。得於傳經為熱邪者。先驗其症。首曰消渴。凡熱必渴。然寒濕隔阻正氣亦有渴。渴欲飲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飲。飲而仍渴。隨飲隨消隨渴者。故隨飲隨消隨渴。則為傳經之熱邪。傳入厥陰無疑也。少陰居下。厥陰居中。

熱漸傳上。則上焦必受熏灼之害。為消渴。為氣上撞心。為心中疼熱。皆少陰之邪熱。緣木而升者。竟入肝為病。木火交熾。而諸症見矣。然又有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之症者。何也。蓋邪從少陰傳來。本自三陽傳入。病久胃虛。邪熱乘之。蛔因胃氣虛。則不能安伏於胃底之下。

又熱乘之。反浮游於胃口之上。於是胃虛而熱。則多飢。蛔在胃口。故不欲食。食入而食在蛔上則相安。食入而蛔反在食上則必吐蛔。此又厥陰病中旁及之胃病也。醫家或見熱症。謂宜下。再見胃病。又謂宜下。漫為下之。大誤矣。少陰之傳厥陰。其勢駸駸日上矣。治之如法。

則邪可從少陽而散。亦如陽明傳少陽。為邪出之門戶也。反逆其勢而下之。陰性本降。再經誤下。利何能止乎。仲師於厥陰中。首揭不可下之禁。見厥陰病無論為寒為熱。俱不可下也。

【綱】仲景曰。病如桂枝症。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寇宗奭曰。此蓋未經汗吐下作膈實。故宜吐也。

王肯堂曰。氣撞心疼者。厥陰本病也。如氣上撞。不吐蛔者。為陽症。若撞咽不得息者。瓜蒂散吐之。往來寒熱者。奔豚。陰拘攣者。陰陽易。卒口噤者。剛痙與汗吐下之後。各有症治方法。學者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