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卷十二 (2)

卷十二 (2)

4. 嘔

【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目】柯琴曰。傷寒則嘔逆。中風則乾嘔。凡傷寒中風。無麻黃桂枝症。但見喜嘔一症。雖發熱者。便可用柴胡湯。不必寒熱往來而始用也。發熱而嘔。則人參當去。即桂枝非所宜矣。或目赤耳聾胸滿而煩者。用柴胡去參、夏。加栝蔞之法。脈弦細而頭痛發熱者。從柴胡去參加桂之法。

鰲按。邪正相爭。故喜嘔。然不曰嘔而曰喜嘔。則非真嘔可知。此與苦滿苦字。不欲飲食不欲字。皆病情之得於內者。所貴在無形以揣之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

【目】趙嗣真曰。嘔者。水氣在上焦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矣。胃氣和。故不嘔矣。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目】趙嗣真曰。此症以內外俱虛。故特用輕劑和解之。不得以他藥與也。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

【目】張元素曰。或云。乾嘔脅痛。小柴胡十棗皆有之。一和解。一攻伐。何也。蓋小柴胡。病在半表裡。外有寒熱往來。內有乾嘔諸症。所以不可攻下。宜和解以散表裡之邪。十棗症。外無寒熱。人漐漐汗出。此表已解也。但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者。

邪熱內蓄而有伏飲。是里未和也。故與十棗以下熱逐飲。以上二症。宜從表症以決之。(要法)有表症而乾嘔脅痛者。乃柴胡症也。無表症而乾嘔脅痛者。十棗症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黃仲理曰。此則柴胡湯之壞症也。

【綱】仲景曰。傷寒十三日。下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傷寒至十三日。則過經不解明矣。胸脅滿而嘔。本為少陽症也。但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則又類陽明矣。何也。邪在少陽無利法。邪在陽明成胃實。有下之而不得利者。今反利。是症雖在少陽。而陽明有邪未盡。此當以和解者治少陽。以泄下者治陽明如前法矣。

醫者用非其法。以丸藥下之。故於潮熱已時微利。利而潮熱仍不已也。仲師恐人誤認為虛而無熱。直指之曰。潮熱者實也。謂此熱為實。邪在陽明。不同於虛而不煩之治也。此實。指熱之虛實而言。非言胃已成實之實。所以仍主小柴胡湯。正以胃不成實。邪已半在少陽。故仍從前法。

半治少陽。半治陽明而少變之也。先宜柴胡以解外。使邪在少陽者。從表外而上透也。後加芒硝以滌內。使邪在陽明者。從里以下泄也。此就少陽症中。兼治陽明胃中餘熱。為太陽病過經不解。陽明有熱者言之也。陽明有熱。而不大下之。乃於柴胡湯中用芒硝。則非胃實大下之故也。

鰲按。此應是少陽陽明並病。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表裡之間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未硬也。此時若以大柴胡分解表邪。盪滌裡實。則邪去而微利亦當自止。奈醫不識病根。誤以丸藥下之。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得解。此以知本條之誤。並不在下而在於用丸藥以下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其時極吐下者。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滿者。此非柴胡症。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目】韓祗和曰。此條乃明先時極經吐下。中虛而胃不成實之故。以示虛虛之禁也。蓋此又太陽傳入少陽。不必治少陽。亦不必治陽明。但須扶正補虛。為聽邪自止之法也。凡太陽病過經不解者。邪在少陽。則用小柴胡。邪在陽明少陽之間。則用大柴胡。邪在陽明虛而有熱。

作煩。則用調胃承氣。邪在陽明虛而無熱。不作煩。則大小柴胡俱不可用。況於調胃承氣。故凡太陽病後過經不解。所當辨其邪在何經。為虛為實。以善其治者也。

柯琴曰。太陽居三陽之表。其病過經不解。不轉屬陽明。則轉屬少陽矣。心煩喜嘔。為柴胡症。然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滿。皆非柴胡症。但以欲嘔一症似柴胡。當深究其欲嘔之義矣。夫此病既不關少陽之半表。見太陽過經而來。一切皆屬裡症。必十日前吐下而誤之壞病也。極吐誤下。是太陽轉屬陽明。而不屬少陽矣。故與調胃承氣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目】成無己曰。此是熱邪為嘔者也。

魏荔彤曰。病由太陽。必傳陽明。方有柴胡相對之少陽症。今不言陽明症。而言柴胡症仍在者。則十餘日內。太陽罷後。必已傳入陽明之經。因胃氣旺而未歸陽明之腑。遂更傳少陽之經矣。所以此十餘日內。曾見柴胡症。至十餘日後。又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耳。先見柴胡症時。

曾與小柴胡湯。乃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雖見柴胡。其病未盡到少陽。尚留陽明經。故宜大柴胡於升舉少陽之中。寓攻下陽明之法。此斟酌於邪在兩經而兼治之者也。

【綱】仲景曰。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二條。是皆寒邪為嘔者也。

【綱】仲景曰。先嘔後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後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停飲為嘔者也。

【綱】仲景曰。嘔家有癰膿。不須治。膿儘自愈。

【目】成無己曰。此是胃脘有膿而嘔者也。大抵傷寒表邪欲傳裡。裡氣上逆。則為嘔。是以半表半裡症多雲嘔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不受邪。是知邪氣傳裡必嘔也。

【綱】仲景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未經下而嘔。嘔而發熱。故主以小柴胡也。

【綱】仲景曰。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甘故也。

【目】樓全善曰。酒客不可與桂枝。以甘故也。嘔家不可與建中湯。亦以甘故也。二者之禁。其義同耳。心煩喜嘔。嘔而發熱。柴胡湯症。胸中有熱。腹痛欲嘔。黃連湯症。太少合病。自利而嘔。黃芩湯症。嘔同而所由作嘔不同。故方治亦異。

【綱】仲景曰。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目】柯琴曰。熱不發於表而在胸中。是未傷寒前所蓄之熱也。邪氣即寒氣。胃中寒邪阻膈。胸中之熱不得降。故上炎作嘔。胃脘之陽不外散。故腹中痛也。此在臟腑之半表裡。非形軀之半表裡也。欲嘔而不得嘔。腹痛而不下利。似乎今人所謂乾霍亂絞腸痧等症。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目】喻昌曰。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症為多。陽明少陽合病。下利。里症為多。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裡症為多。故用黃芩甘草芍藥大棗為和法也。

趙獻可曰。太陽陽明合病。邪初入陽明之裡也。宜辛甘發散。用葛根湯。以從陽而為治也。太陽少陽合病。邪已入少陽之裡也。宜酸苦湧泄。用黃芩湯。以從陰而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