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卷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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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8)

1. 頭中寒濕

【綱】仲景曰。濕家病。身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目】張云岐曰。此濕氣之淺者。何以言之。不曰關節疼痛。而曰身上疼。是濕尚未至流於關節。而猶外客於肌表也。不曰發熱而身似熏黃。但曰發熱面黃而喘。是尚未至於脾。而但薄於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氣內流。

脈當沉細矣。今脈大者。陽也。則濕猶未內流而但在表也。又自能飲食。腹無痞滿。而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故但納藥於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也。宜瓜蒂散

2. 濕熱

【綱】仲景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目】楊士瀛曰。一身盡疼。其非傷寒客熱可知矣。是由濕邪在經也。夫脾土。惡濕者也。濕傷於脾則脾病。脾病則色外見。是以身發黃者。為其黃如煙燻。非正黃色也。如煙燻者。黃中帶晦暗也。

3. 濕溫

【綱】仲景曰。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

【目】朱肱曰。濕溫者。兩脛逆冷。胸腹滿。多汗。頭痛妄言。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暑。濕熱相搏。則發濕溫。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治在太陽。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白虎加蒼朮湯。此症切勿發汗。汗之必死。

趙嗣真曰。活人云。常傷於濕。因而中暑。許學士云。先受暑。後受濕。雖兩人所言感受之先後。各自不同。而其症治則一。至用白虎蒼朮湯。誠為至當。設若濕氣勝。臟腑虛。大便滑。朮附其可廢乎。故但用白虎不可也。

吳綬曰。如活人所言濕溫脈症。宜朮附湯人參香薷、扁豆。若脈大有力。自汗煩渴者。人參白虎湯白朮。輕者。十味香薷飲。或酌用清暑益氣湯。猶必增損用之為妙。總在除濕清暑益元氣而已。

4. 風寒濕雜合病

【綱】仲景曰。病人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搖。卒口噤。背反張者。此太陽中風。重感寒濕而為痙也。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目】朱肱曰。風寒濕雜至合而為痹。身重汗出惡風。痛如歷節狀。防己黃耆湯

張兼善曰。錯雜之邪合至。當論其先後多少分治可也。

成無己曰。額上汗出而喘。陽氣上逆也。小便自利。或下利。陰氣下流也。陰陽相離。故云死。內經曰。陰陽離缺。精氣乃絕。此之謂也。

鰲按。下條乃言濕家死症也。濕病本不至死。今由誤下以至不救。仍是醫殺之耳。

5. 附錄霧露論

李梴曰。陰脈緊者。霧露濁邪。中於下焦少陰之分。故曰渾。因表虛里微。遂使邪中於陰。為慄。令人足脛逆冷。便溺妄出。或腹痛下利。宜理中湯四逆湯熱藥以散其邪。陽脈緊或帶澀者。霧露消邪。中於上焦太陽之分。故曰潔。令人發熱。頭疼項強。筋攣。腰痛脛酸。宜九味羌活湯藁本

或惡寒欲吐者。藿香正氣散五積散。仍量加藁本。陰陽脈俱緊者。上下二焦俱中邪也。必吐利後脈不緊。手足溫則愈。若吐利後脈遲不食者。脾胃虛而內停水飲也。若脈陰陽俱緊。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又有陽病上行極而下。陰病下行極而上。

上下必於中焦。於是三焦溷亂。內外氣塞。以致口糜嗢嚏。下為小便黃。大便血。凝如豬肝。熱氣騰而脾胃不運。營衛凝滯。則生瘡癰。虛寒甚者。脾胃獨弱。下焦不約。清便下重。臍築湫痛而死。蓋臍為生氣之源。築痛乃生氣已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