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首·總論 (29)

1傳變

故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其曰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過於經而入於裡。譫語者,此為內實而結於裡也,當以湯下之。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者也,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所謂過經者,或有言過太陽經成裡症,或有專言過太陽經者,或有泛言過經者,敢引而證之。

陽明篇云:「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蓋謂燥屎在胃中而譫語,其風邪在表而汗出,其燥屎在胃則當下。過太陽,無表症,而結於裡,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而結於胃成裡症者也。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則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可下乎?於此則注曰:「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與再傳經盡謂之過經,自相矛盾矣。

太陽篇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蓋謂過太陽經,無太陽表症,然裡症未具,本未可下,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尚有少陽之柴胡症者,亦須與小柴胡湯。此專言過太陽經者也。

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承上文而言,霍亂下利後,亡津液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屬陽明胃氣和也。今反不能食,傳入後一經中,頗能食,是復過一經能食矣。如屬陽明氣和,則其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此泛言過經者也,何嘗有再傳經謂之過經之旨哉?況邪傳六經,豈有三度之理哉?

成氏釋仲景書,闡明奧旨,惠及後世多矣。獨於傳經少達,乃致穿鑿之甚。蘊要祖成氏之注,其過經不解例曰:「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焉有此語?是以成注為經矣。其六經傳變論又曰:「過經不解,則為壞病矣。」夫仲景所謂壞病者,言為犯逆所壞也,蘊要之說,訛上之訛矣。

陶尚文曰:「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此說更不可曉。

魏荔彤曰:「閔氏傳經之說,亦能獨發微旨。其六經盡傳不再傳之說,實本於內經病邪遞傳一臟不兩傷,兩傷則死之理。其切要之語,謂傷寒病傳經,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數拘也,尤為破的。但亦有應申明者。經云:『一日太陽受之』,不過云太陽病始於此一日耳,在太陽數十日不罷,皆可謂之在太陽一日分內也,故有始終生死於太陽者矣。此傷寒論仲師設有過經不解專篇,乃為傷寒論不傳經言也。二日陽明受之者,亦以太陽傳陽明之始為二日。在太陽者暫,即曰傳陽明,固陽明之二日也;在太陽者久,七八日始傳陽明,亦為陽明之二日也。其餘各經遞言三四五六日。」

白話文

傳變

因此說:如果超過十三天以上病情沒有間斷,脈象中的尺部和寸部出現下陷,情況非常危險。所謂「十三日不解」,是指病情超過原本應該痊癒的時間,反而出現譫語(胡言亂語),這表示病邪已經從表層深入體內。譫語的出現,代表體內有實熱積結,此時應該用湯藥來瀉下治療。這裡所說的「過經」,是泛指病邪超越原本的經絡,並非特指某一經絡,哪裡有「再傳經盡才稱為過經」的說法呢?仔細考察「過經」的含義,有時指病邪超越太陽經形成裡症,有時專指超越太陽經,有時則是泛指病邪超越經絡,以下舉例證明。

《陽明篇》說:「汗出且譫語的人,是因為胃中有燥屎,這是風邪所致,必須等到『過經』後才能瀉下。」意思是說,胃中有燥屎導致譫語,而風邪在表導致汗出,此時燥屎在胃中本應瀉下,但必須等到病邪超越太陽經,沒有表症,完全轉為裡症時,才能瀉下。這裡所說的「過經」,是指病邪超越太陽經並在胃中形成裡症。如果按照成無己所說「十三天再傳經盡才稱為過經」,那麼胃中有燥屎,難道一定要等到十三天後才能瀉下嗎?對此,成無己又註解說:「必須等到病邪超越太陽經,沒有表症,才能瀉下。」這與他所說的「再傳經盡才稱為過經」自相矛盾。

《太陽篇》說:「太陽病,病邪超越太陽經十多天後,醫生反而多次誤用瀉下法。之後四五天,如果柴胡症仍然存在,應先給予小柴胡湯。」意思是病邪超越太陽經後,沒有太陽表症,但裡症尚未完全形成,本不該瀉下,卻誤用瀉下法。之後四五天,如果仍有少陽病的柴胡症,還是需要用小柴胡湯治療。這裡專指病邪超越太陽經的情況。

《霍亂篇》說:「腹瀉後大便應當變硬,大便變硬後若能進食,病情就會好轉。但如果反而不能進食,等到病邪傳入下一經時,稍微能進食,再超越一經後,能正常進食,超過一天後應當痊癒。若仍未痊癒,就不屬於陽明病。」這段承接上文,指霍亂腹瀉後,津液流失導致大便變硬,若能進食則代表陽明胃氣恢復,病情好轉。但如果不能進食,病邪傳入下一經後稍微能進食,再超越一經後能正常進食,若屬於陽明胃氣恢復,則超過一天後應痊癒。若仍未痊癒,可能是暫時的熱症導致能進食,並非真正的陽明胃氣恢復。這裡泛指「過經」的情況,哪裡有「再傳經盡才稱為過經」的說法呢?更何況病邪傳遍六經,怎麼可能有三度傳變的道理?

成無己解釋張仲景的著作,闡明深奧的醫理,對後世貢獻極大,唯獨在「傳經」的解釋上不夠通達,導致牽強附會。《蘊要》繼承成無己的註解,在「過經不解」的條例中說:「經書提到傷寒十三天未癒,稱為過經。」但張仲景哪裡說過這樣的話?這是把成無己的註解當作經文了。《蘊要》的「六經傳變論」又說:「過經未癒,就會變成壞病。」然而張仲景所說的「壞病」,是指因誤治而惡化的病症,《蘊要》的說法,可謂錯上加錯。

陶尚文說:「傷寒發汗未癒而病邪超越經絡,症狀仍然存在未消除的,也屬於溫病。」這種說法更難以理解。

魏荔彤說:「閔氏關於傳經的理論,也能獨自闡發微妙的醫理。他提出的『六經傳遍後不再傳變』的觀點,實際上是基於《內經》所說『病邪傳遞至一臟後不會同時傷害兩臟,若兩臟同時受損則會死亡』的道理。他關鍵的一句話是:『傷寒病傳經時,凡是提到日數的,一概不能拘泥於具體的天數』,這尤其切中要害。但仍有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內經》說:『一日太陽受之』,只是表示太陽病從這一天開始,即使在太陽經停留數十天未癒,都可以算作太陽病的『一日』範圍內,因此有些人從發病到死亡都處於太陽病階段。因此,張仲景在《傷寒論》中專門設立『過經不解』的篇章,是針對傷寒病不傳經的情況而論述的。『二日陽明受之』,也是以太陽傳陽明的開始為第二天。如果在太陽經停留時間短,很快傳入陽明,那就是陽明的第二天;如果在太陽經停留時間長,七八天才傳入陽明,同樣算是陽明的第二天。其餘各經依此類推,分別為三、四、五、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