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卷首·總論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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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總論 (29)

1. 傳變

故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其曰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過於經而入於裡。譫語者。此為內實而結於裡也。當以湯下之。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者也。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所謂過經者。或有言過太陽經成里症。

或有專言過太陽經者。或有泛言過經者。敢引而證之。陽明篇云。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蓋謂燥屎在胃中而譫語。其風邪在表而汗出。其燥屎在胃則當下。過太陽。無表症。而結於裡。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而結於胃。成里症者也。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

則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可下乎。於此則注曰。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與再傳經盡謂之過經。自相矛盾矣。太陽篇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蓋謂過太陽經。無太陽表症。然里症未具。本未可下。反二三下之。

後四五日。尚有少陽之柴胡症者。亦須與小柴胡湯。此專言過太陽經者也。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承上文而言。霍亂下利後。亡津液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

屬陽明胃氣和也。今反不能食。傳入後一經中。頗能食。是復過一經能食矣。如屬陽明氣和。則其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此泛言過經者也。何嘗有再傳經謂之過經之旨哉。況邪傳六經。豈有三度之理哉。成氏釋仲景書。闡明奧旨。惠及後世多矣。

獨於傳經少達。乃致穿鑿之甚。蘊要祖成氏之注。其過經不解例曰。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焉有此語。是以成注為經矣。其六經傳變論又曰。過經不解。則為壞病矣。夫仲景所謂壞病者。言為犯逆所壞也。蘊要之說。訛上之訛矣。陶尚文曰。傷寒汗不愈而過經。

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此說更不可曉。

魏荔彤曰。閔氏傳經之說。亦能獨發微旨。其六經盡傳不再傳之說。實本於內經。病邪遞傳一臟不兩傷。兩傷則死之理。其切要之語。謂傷寒病傳經。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數拘也。尤為破的。但亦有應申明者。經云。一日太陽受之。不過云太陽病始於此一日耳。在太陽數十日不罷。

皆可謂之在太陽一日分內也。故有始終生死於太陽者矣。此傷寒論仲師設有過經不解專篇。乃為傷寒論不傳經言也。二日陽明受之者。亦以太陽傳陽明之始為二日。在太陽者暫。即曰傳陽明。固陽明之二日也。在太陽者久。七八日始傳陽明。亦為陽明之二日也。其餘各經遞言三四五六日。

白話文:

所以說,如果病程超過十三天以上沒有好轉,而且脈象呈現沉陷的狀態,那就非常危險。所謂的「十三天不解」,是指病程過了應該好的時間卻沒有好,這表示病邪已經深入體內。出現譫語,表示體內有實邪積聚。這時應該用湯藥攻下。這裡說的「過經」,是泛指病邪轉移,並非專指哪個經絡。哪有說病邪在六經都傳遍了才叫做「過經」的道理呢?仔細考究所謂的「過經」,有時指的是病邪從太陽經轉移,變成裡證;有時專指病邪離開太陽經;有時則是泛指病邪轉移。

舉例來說,《陽明篇》說「汗出譫語」,是因為胃裡有燥屎,這是風邪引起的,病邪過經後就可以用攻下法。這是說,胃裡有燥屎,所以出現譫語,而風邪在表,所以會出汗。胃有燥屎應當攻下。病邪離開太陽經,沒有表證,而結於裡,這時就可以用攻下法。這說明病邪離開太陽經,結於胃而形成裡證。如果像成氏所說,病程到了第十三天,病邪就傳遍六經,叫做「過經」,那麼胃裡有燥屎,難道要等到第十三天才能攻下嗎?所以註解才會說,必須病邪離開太陽經,沒有表證時,才能攻下,這和成氏說的病邪傳遍六經才叫做「過經」是互相矛盾的。《太陽篇》說,太陽病病程超過十多天,反而用了兩三次攻下法,過了四五天,還是有少陽病的柴胡症狀,要先用小柴胡湯。這是說病邪離開太陽經,沒有太陽病的表證,但裡證還不明顯,本來不應該用攻下法,但用了兩三次攻下法,過了四五天,還有少陽病的柴胡症狀,還是要用小柴胡湯。這就專指病邪離開太陽經的情況。

《霍亂篇》說,下痢後應該會大便變硬,大便變硬就能吃東西,病就會好。現在反而不能吃東西,但病邪傳到下一經後,又能稍微吃東西,再過一經,又能吃東西,過了一天,應該就好了。如果沒好,那就不屬於陽明病了。這是承接上文來說,霍亂下痢後,津液耗損,應該會大便變硬。大便變硬就能吃東西,表示陽明胃氣恢復。現在反而不能吃東西,病邪傳到下一經後,又能稍微吃東西,表示病邪又過了一經,能吃東西了。如果屬於陽明胃氣恢復,那過了一天應該就會好,沒有好,是因為暴熱讓病人能吃東西,並非陽明胃氣恢復。這說明病邪是泛指過經,哪有說病邪傳遍六經才叫做「過經」的道理?而且病邪傳遍六經,哪有三次傳遍的道理?成氏註解仲景的書,闡明了許多奧義,對後世幫助很大,唯獨在傳經的理解上有所不足,以致於產生了穿鑿附會的說法。《蘊要》引用成氏的註解,說病邪過經沒有好轉的例子是:「經文說,傷寒十三天沒有好轉,就叫做過經」。仲景的書哪有這句話?這根本是把成氏的註解當成經典了。《六經傳變論》又說,「過經沒有好轉,就變成壞病了」。仲景所謂的壞病,指的是因為犯了禁忌而導致病情惡化,《蘊要》的說法是錯誤的。陶尚文說,「傷寒汗出沒有好轉,病邪過經,症狀還在,沒有消除,這也是溫病」,這個說法更是難以理解。

魏荔彤說,閔氏的傳經學說,也能夠獨自發揮出精深的見解,他認為病邪傳遍六經,不會再傳的說法,實際上是來自於《內經》,病邪傳到一個臟腑,不會同時傷害兩個臟腑,如果同時傷害兩個臟腑,就會死亡。他切要的說,「傷寒病傳經,凡是說到幾天的,都不可以拘泥於具體的日數」。這個觀點非常正確。但也有需要進一步說明的,經文說,「第一天太陽受邪」,這只是說太陽病是從第一天開始的。即使在太陽經停留數十天,都可以在太陽經的時間範圍內,所以有人從頭到尾都在太陽經,然後死亡的。傷寒論中,仲景並沒有設立「過經不解」的專篇,這表示傷寒論不是在講傳經的。說「第二天陽明受邪」,也是以太陽傳給陽明的第一天為第二天。在太陽經停留時間較短,就說病邪傳入陽明,這就是陽明的第二天。在太陽經停留時間較久,七八天後才傳入陽明,也是陽明的第二天。其餘各經也是如此,依次為三四五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