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首·總論 (25)

1傳變

【綱】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症不見者,為不傳也。

【目】鰲按:一日,約辭,非定指一日也。脈靜者,太陽傷寒脈浮緊,仍是浮緊之脈,未嘗他變也;故病仍在太陽,而亦未他傳,此據脈知之;而太陽諸症自在可見。若更驗之於症,胸中之陽為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煩,脈又不靜,而浮緊變為數急,太陽之邪,勢必入里而傳陽明。蓋欲吐躁煩,皆陽明胃症也;此又兼審脈症而知之。陽明少陽二經之症,至二三日不見,可知其脈仍浮緊而亦不變;此又但據症而知之也。可見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以次相傳之日數,未可泥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目】鰲按:上條是就太陽傷寒之傳經不傳經辨之;此條是就太陽傷風之傳經不傳經言之。其舉頭痛,包太陽諸症在內。太陽經盡,不再傳陽明,故愈。又言再作經云云者,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用針;不然,勿妄施也。

【綱】仲景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目】鰲按:此二條,申明少陽病傳不傳、並愈不愈之故。蓋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迨三日後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三陰必先太陰脾,脾與胃表裡;今能食不嘔,皆胃之握固有力,能以衛脾,故雖脾當受邪而邪不能犯。並邪之在少陽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為驅逐三陽之邪;且由少陽而已矣。故審其脈:少陽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長;今變為小;故知其不傳陰,而即從少陽解也。不得以脈之小,誤認為正虛脈微。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目】鰲按:六七日者,由少陽誤治,延至日久也。外無大熱,似宜安靜;忽內生煩躁,其三陰之受邪必矣。蓋三陽之熱作於表;三陰之熱甚於里。躁煩者,裡熱盛也。陽去入陰,以少陽處於半表裡,由陽入陰,其機至速;醫者不可不急圖於早也。

戴原禮曰:凡人傷寒,先犯太陽,以次而傳,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變症不一:有發於陽即少陰受之者;有夾食傷寒,食動脾,脾太陰之經,一得病即腹滿痛者;亦有不循經而入,如初得病,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經,不傳他經;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不必盡傳諸經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於次第,當隨症施治。所以傷寒得外症為多。仲景云:日數雖多,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數雖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白話文

【傳變】

張仲景說:傷寒第一天,病邪在太陽經。如果脈象平穩,表示病邪未傳變;若出現想吐、煩躁不安,且脈搏急促,則表示病邪已傳變。若傷寒二三天後,未出現陽明或少陽的症狀,則病邪未傳變。

鰲按:所謂「一日」是概略說法,並非確指一天。脈象平穩,指太陽傷寒的浮緊脈未改變,因此病仍在太陽經,未傳至他處,這是從脈象判斷。若症狀上出現胸中陽氣被表寒鬱遏,導致想吐、煩躁,脈象也變為急促,則太陽經的病邪勢必內傳陽明。因為想吐、煩躁都是陽明胃經的症狀,此時需結合脈象與症狀判斷。若二三天後未出現陽明或少陽症狀,表示脈象仍浮緊未變,這是單從症狀判斷。可見「一日太陽、二日陽明」的傳變順序不可拘泥。

張仲景說:太陽病頭痛,若七天以上自行痊癒,是因病邪在太陽經已盡。若病邪欲傳陽明,可針刺足陽明經穴位,阻止傳變而痊癒。

鰲按:上一條討論太陽傷寒的傳變與否,此條則論太陽傷風。頭痛代表太陽病的諸多症狀。若太陽經病邪已盡,未傳陽明,則病癒。若病邪有傳陽明之勢,才需針刺,否則不可貿然施治。

張仲景說:傷寒三天後,三陽經病邪已盡,三陰經應受邪,但患者反而能進食且不嘔吐,表示三陰經未受邪。若三天後少陽脈變小,則病將癒。

鰲按:這兩條說明少陽病是否傳變及痊癒的關鍵。傷寒三天後,三陽經病邪已盡,三陰經應受邪,但若患者能食不嘔,表示胃氣充足,可保護脾不受邪,連帶少陽經的病邪也能因此驅散。少陽脈本應弦長,若轉為小脈,表示病邪未傳陰經,而是從少陽經解除,不可誤認小脈為虛弱。

張仲景說:傷寒六七天後,體表無明顯發熱,但患者煩躁不安,表示病邪已由陽入陰。

鰲按:六七天是因少陽病誤治拖延所致。外表看似無熱,卻突然煩躁,表示病邪已入三陰經。三陽經的熱在表,三陰經的熱在裡,煩躁是裡熱盛的表現。少陽居半表半裡,病邪由陽入陰極快,醫者應及早處理。

戴原禮說:一般傷寒先犯太陽經,再依序傳變,但變症繁多。有人一發病即影響少陰經,或夾雜食傷導致脾經受邪,初病即腹滿痛;也有不循經傳變,如直接犯陽明經,未必皆始於太陽。亦有病邪始終停留一經,或僅傳一二經,未必傳遍各經。治療時應隨症施治,不可拘泥次序。因此傷寒多以外症表現為主。張仲景說:病程雖長,若有表症仍宜發汗;病程雖短,若有裡症則宜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