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辨脈篇

辨脈篇

鰲按。辨脈平脈二篇。理精詞簡。義達神清。與傷寒金匱要略同一筆墨。的是仲景所撰。舊本有韻語一段。庸淺膚鄙。乃叔和偽作。與仲景筆墨不類。前人或置之辨脈下平脈前。或將平脈倒置辨脈前。而以韻語冠於首。或將辨脈平脈合為一篇。而以韻語終。至柏鄉既知辨平二篇不可不分。

又知先辨後平之次。何得仍將韻語冠於首。不知韻語誠屬叔和偽作。當直削之。毋俾滋混。而此二篇。乃益見純粹也。二篇註釋。皆竄摘柏鄉語。而以己見正之。

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動數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陽脈者生。陽病陰脈者死。

此段首揭脈有陰陽。當辨於過不及之間。

元陽為氣。元陰為精。脈者。不離乎氣血。亦不雜乎氣血。統乎精氣。而得神之名也。氣血有盛衰。精氣隨有盈虧。於是神亦因之各異矣。故未辨病。先辨脈。脈雖合陽氣陰血而成。既成。又必分為二。不分則不見其合也。於是脈有陰陽。所必辨也。盛而盈者。陽脈也。氣血之有餘也。

衰而虧者。陰脈也。氣血之不足也。病氣之陰陽既成。脈之陰陽必應。陰病在臟在裡。得陽脈。則正氣有餘。陽病在腑在表。得陰脈。則正氣不足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此段就陰陽之脈。辨出陰陽之症。陽實而結。陽非有餘而陰正不足。故津液耗而陰亡。陰亡而陽何所依乎。

陰虛亦結。陽正不足而陰邪有餘。故陰寒凝滯而亡陽。陽亡而陰何所主乎。此段論結。俱驗大便。似乎專論陽明。但不必專論傷寒病之陽明。凡結症皆可以陰陽辨之於脈症之間。

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陰中。則發熱也。此段言人身陰陽之氣。

有過不及。即互相交爭而為病。不必定出於天地之陰陽邪氣。傷人身之正氣也。人身之中有部位。有界限。此不足則虛。彼有餘則實。實不就虛。則虛處無氣。天地內。人身中。凡有空處。無非氣塞。無無氣之空處。此部位界限內。既不足而虛。則彼部位界限內有餘者。必來湊實。

一定之理也。

本條問答。未可專言一病。凡寒熱皆本於陰陽從乘也。陽脈浮。則陰來乘。斯惡寒矣。陰脈數。則陽往從。斯發熱矣。無寒熱。不是此義。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

此段就脈之陰陽。以辨氣血之或過或不及。其脈沉浮。接陽脈浮來。陽浮則陰自沉。榮氣微者。榮。血也。沖。氣也。血亦氣之化也。

衛氣衰。宜補氣壯陽。榮氣微。宜生血以滋陰。然榮氣亦氣。補氣壯陽。未嘗非滋陰也。

因筋急而加燒針。致有火邪入榮之患。脈靄靄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肥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此段根上陽結陰結。申言之以辨陽統乎陰。陽微固不足行其氣。陽衰更不能化血也。

二脈雖病脈。而浮中沉皆有力。結雖病邪。必有氣聚之處。故邪反助脈而見力。如車蓋如循竿也。瞥瞥。頂汗出如珠之浮脈。脈雖浮。至瞥瞥之狀。是陽脈中見弱也。縈縈。頂榮氣微之沉脈。沉雖同。至縈縈之狀。是陰脈中兼見微弦細也。綿綿。承上陽從陰見綿綿之象。必平日亡血血虛。

故陽來湊榮陰之虛處。而實其隧道也。縈縈者。無將斷不斷之勢。其細尚均勻也。綿綿者。忽細忽微。細兼緊。尚有力。細不緊而微。則更無力矣。此所以細同。而細之中又不同也。綿綿之象。從沉取而得。脈來緩。時一止。復來。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名曰促。陽盛則促。

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此段辨脈有結促。皆病脈。不治。將至代結也。陰盛故緩。太緩無力而結。將為結代之結矣。陽盛故數。太數無力而促。將至代矣。見諸於診。人雖未病。脈已病矣。脈病。人未有不病者。較結代雖尚可治。然退則吉。進則凶。辨脈者。當預圖。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

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動脈之象)上下無頭尾。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此段辨明五陽脈中之動脈。及動脈主症。因摹動脈之形狀。

關上。專主關脈言。厥厥動搖。且兼滑矣。陽動則汗出者。陽不足。陰乘而搏陽。沉取之。脈必動。陰脈動。則陰強而陽弱不固。故汗出。陰動則發熱者。陰不足。陽從而搏陰。浮取之。脈必動。陽脈動。則陽強陰弱而榮不斂。故發熱。此陰陽有太過不及。不能均平之故也。

然又有不汗不熱。但形冷惡寒者。此三焦之裡氣損傷也。蓋三焦根於少陰少火。損傷則少火不能生氣以充三焦。而火亦衰。故形冷惡寒。然此非就動脈言症。乃就陰陽相搏之至極者。充類至義之盡也。反此。大發熱。汗出。煩躁不寧。可卜矣。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

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此段言平人之脈。陰陽中和。故緩脈應。然緩又論無力有力。又論兼浮兼沉。如陰脈陽脈。左右診之。俱浮而大。則有力。兼見濡。則有力而和柔。故為緩。

浮診大而浮。恐其直硬弦緊見於沉取。則浮大乃亢而非和。必兼沉取之濡。則浮取不陷。中取不弱。沉取有根。斯可謂無病之平脈也。陰陽五脈中。無緩與遲與濡。蓋緩者。中和也。胃脈也。不同於陰陽偏勝之脈。遲者。三息一至。太遲帶止。則病脈近緩之微遲。尚未可名為病脈也。

濡者。柔軟也。今人得之。為有濕邪。然濕邪之濡。寒濕水飲。俱兼緊細。濕熱則兼數。此之濡。乃單見和柔之象。非濕邪之濡也。大率辨脈者在神氣。執一字以論專兼。如二十四脈之說。則後世之論。非仲景本意也。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此段辨明五陰脈中之弦脈。因論弦脈主症。

弦脈按之直勁不動。緊脈按之移動如轉索。是弦乃緊之有力而硬直者。緊乃弦之無力而細直者。弦雖兼浮緊。而弦自弦。緊自緊。明矣。弦減芤三脈。是遞說。又從三脈合看出革脈。若弦脈。似有力而大。卻非硬直。亦非單絃。蓋單絃則浮而見緊。兼大則中取不緊。有漸微之象。

是減也。如十分之物。減損一二分也。然見於浮。其損輕。見於沉弦且大。是形大力薄。則不止於減損。其中且必虧傷。而呈中空外實。芤之形象。見減知寒。以弦緊皆陰脈。陰乘陽而寒盛也。見芤知虛。以浮大之弦。漸成形大力薄。則陽不足而氣中虛也。弦為減。減陽氣則不能和柔。

大為芤。虛中氣。則脈不能充實。虛寒相搏者。中陽既虛。必聚陰寒。故名革也。革如鼓革。外硬中空。是為病脈。不必說為改革生命之革也。觀下半產漏下。亡血失精。皆革脈之見症。不外於中空外實之義也。中空。固正氣空。外實者。陰氣也。陽之根空於中。則外陽盡掣。

不能包陰。而陰散於外而實。是陰陽俱失其位。而血竭精枯。所必至也。失此不治。而鼓革之革。亦且為改革之革矣。脈弦而芤。未嘗言浮沉二取也。後條乃言脈弦而緊。按之反芤。可知浮與沉兩取之矣。所謂按之大。大而空。故謂之芤。言極簡而意極該。正難一見了然耳。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

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問曰。病有不戰不汗而反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此段因辨脈而知其症。故是辨脈。非辨症也。浮取。弦也。按之芤。則弦而大也。本虛者。中氣不足。不能使邪透表。邪又欲透表之甚。中氣方振。汗作隨之。故必身戰而後汗出也。若脈浮而數。即從上轉下。言若汗出不戰者。則氣未虛。診之而非緊。必數也。邪已將透表也。

按之不芤。是中取而得實象。知正氣足以逐邪。汗出而不致身戰也。再問不戰而汗出。乃於浮數之中。見一大字。不惟無弦緊。且浮數者亦有力。於此言大。知異乎沉取之弦而大也。彼弦緊之弦。陰脈陽盛。此浮數之數。陽脈陽盛也。彼浮緊之弦。得於沉取。沉取則弦者大。

大而空也。此浮數之數。不待沉取。即見大。大而實也。彼此浮沉。為緊為弦為數為大。俱辨脈之必精者也。其脈自微者。非正氣微。乃邪氣退而脈得寧靜不弦緊。亦不浮數。虛之大實之大俱平也。故曰微脈。雖弱而非病脈。不過因曾經發汗吐下亡血。正氣弱。津液亡。故脈見微也。

然無他病。致脈偏勝。左右浮沉一例。則陰陽之氣。雖微而自和合也。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此段辨脈而知解之時。解之狀。傷寒見病在表。亦可類推。脈浮。已有邪欲透表之勢。不必兼數兼微也。然兼見單見。皆各有義。故猶必驗諸症。如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意和。可知其夜半病解。蓋浮數恐身熱。浮數而微。恐正虛而煩。今身涼意和。不熱不寒。知此浮數。乃邪急向外。

病後正虛之微。俟夜半陽生。陽不微。則驅邪有力。邪必透表。而浮數自罷矣。此浮兼微之診也。或但浮不數。則邪不盛不微。則正不虛。故不大汗而解。若但數。並不浮。是邪尚不能自然透表。然不微。則中氣足。必能食。食能助氣。氣能驅邪。故邪自解。若但微。似乎難解。

然此微非病脈。即前其脈自微之微。但既微。則正氣虛。而衛稍虛。故必大汗出而表症以解。此三者。皆於辨脈而得其症之本原。自能預知其解之時。解之狀也。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此段就脈辨之。而知陰陽自和。必自愈也。此又辨脈察症。進退之機也。曰脈病。以病時脈為問也。今見此三處同等之脈。雖病寒熱。亦可以和脈答之。

三處各有三診。脈皆同等。所謂和也。蓋大小浮沉遲數。皆可名病脈。至於三處同等。則俱為和脈也。

前段言不戰不汗而解。明其為陰陽自和。於何知之。於診三處同等脈而知之也。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此段辨脈得時旺。則邪不勝正。可以察病之進退也。舉夏以該三時。俟人推暨其餘。

鬚髮其汗句。是曲筆。猶云身體疼重。為陰寒邪氣所傷。本鬚髮汗。但見時脈。則邪不勝正。明日即不疼重。故汗自出。又不大出。明日便解也。此得時脈洪大之吉徵也。病人得時脈為最難。非平日持身謹慎。不能得。此時旺之脈也。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此段因時脈而辨及於每日之陰陽衰旺。則不盡求之脈矣。

前條四時旺脈。即六經各有旺時之義。此又就陰陽出入。推明病機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此段就浮沉遲數。因人內外淺深而辨別之。合兩手之寸口。言寸關尺三部。雖三候。而寸口又為氣之所聚。易得察識也。於此得浮沉遲數之脈而辨之。則症自可明。而所祛之邪。亦自得當矣。浮沉。就經脈表裡。遲數。就臟腑分表裡。脈浮在表。沉似在臟腑矣。然寸口之沉。

非關尺之沉。故云里。亦表之裡。而非里之裡也。表裡義無盡。未可就經絡臟腑之一大表里。而不研究其極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

此段承上寸口脈浮一語申明之。示人推暨其餘。

榮衛俱病。則經脈俱急。故骨節覺其煩疼也。此症言治邪在表。宜驅之於外。故當發汗也。亦不過籠統言之。示人知辨脈為要。與前段一勢敘下。故下段稍易前後焉。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此段言辨脈之法。不但辨手三部。並當辨足⿰骨付骨上之趺陽脈也。此辨脈於精微。多方求其至。不惟表裡臟腑。大勢可明。即細微曲折。無不可明矣。趺陽。胃脈也。又以候少陰腎。胃者。就經以候腑。腎者。就下以候下也。夫在經為胃脈。而四肢則屬脾。胃又與脾為表裡。

故脈之行。實脾胃之氣互相為用也。今趺陽脈浮而澀。其浮不同於手脈之浮也。寸口浮。在經絡之表。趺陽浮。則在腑之裡。然在腑雖為里。就脾臟言。則仍表也。然浮皆作表論。在趺陽亦然也。若浮而大。則為氣實血虛。是何病乎。亡血也。則大脈乃是外實中虛。浮按而得空之芤脈

故但為亡血。以是知浮大之症。不同於脈浮而澀之症也。蓋浮而又澀。似腎病。但診腎脈之在手者。則弦而浮。弦雖似寒。而按之不緊。且浮則非寒而弦也。乃少陰之氣通於少陽。寒水上溉風木。水木相生。非為病脈。故脈浮而澀。專為脾家病也。蓋趺陽浮為胃氣。兼澀則脾病

以澀為血不足。血不足。仍是氣不足。脾之陽氣不足。則脈澀。實由胃之陽氣虛。而不能溫脾。表裡俱虛。土不能障水。故下利也。因趺陽屬胃。又屬腎。求之少陰。脈調如經。更求之胃陽浮。即得脾之陰澀。設下利之久。浮而澀。忽反滑而數。知向脈之浮。陽虛外散者。因下利而隨陰下趨。

盡斂而陷入陰分。為挾熱之利。且當便膿血矣。是趺陽脈。雖兼腎而候胃。但候腎亦必少陰常負趺陽。方為調脈如經。故求之腎不得病脈。而見調脈。即求之胃。亦先浮而澀。繼滑而數。知病在脾。並不在胃。特以脾不離胃。應於趺陽。故辨胃而知其病在脾耳。舊說。將滑而數謂少陰病

不知少陰已脈調如經。何得滑數。且少陰之數。必兼沉細。或下利。未有不澀者。今云滑數。豈少陰病乎。況少陰雖開竅二陰。卻不司屎之軟硬。膿血之有無。明系自上文浮澀來。故加反字也。如此看本段文義方一線。

本段筆法。回互錯綜。極變化之妙。庸醫不能驟解。真仲師之文也。即此已可知非後人偽作。

趺陽脈遲而緩者。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浮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

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跌陽脈)當遲緩。脈(此是手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此段再就趺陽明其為胃脈。以胃與脾表裡。病必連及。故又當於脈辨之。遲而緩。遲字。只貼緩作虛字看。非三至之遲。故為如經之調脈。浮而數則不如經矣。蓋浮則正陽外散。而中氣虛。故曰胃傷。數則邪熱入里。而中陰耗。故曰脾動。夫脾本動。今非本經之動。乃病邪觸之使動也。

醫所以下者。必以數為內熱。故下之。不知浮為在表。雖兼數。無下理。數為在腑。必兼滑大。方為實熱。可下。數而微小。則為虛熱。亦無下理也。今誤下之。榮衛所受之表邪。悉內陷。臟腑虛熱浮游。不能持久。故脈之數者先罷而微。但見虛浮之象。則內陷之邪變熱。必逼胃陽外出。

胃中液耗而便硬。且脈浮少氣。浮而上逆。噫除更噫。皆由妄下傷陰。以致陽擾也。何以言之。先言數則動脾。後因妄下而數脈先微。一切便硬氣噫。皆脾氣之不治也。夫前條因脾不足而知胃弱。此條因脾不治而亂胃氣。其表裡相關如此。所以浮數改為但浮。而數已漸微先罷。

數去浮存。必表邪獨留於內。遂致心中則飢。口不能食。食亦不消。且邪熱耗液。液耗則陰虛。而熱必潮。渴必發。於是汗大泄。邪遂以散。邪散正復。是以趺陽脈復當遲緩也。且不獨趺陽。即諸脈之在手者。亦必六診同等而如法。病人自飢而能食也。或有平日熱邪內勝。誤下後雖數。

暫改微而病愈。然恐不時又起。變生惡瘡。故亦不可因病愈而忽之也。此段亦筆法回互。文義婉曲。一時不易猝解。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微則惡熱。此醫發其汗。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

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冬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所以血亡也。

此段就脈之微澀。知為醫所病。而致氣血多虛之症也。

其人亡血句。宜著眼。包陰陽兩虛在內。陽微陰微。不過示人知誤汗誤下之禁。其實汗即血也。誤汗多出。何嘗不病陰。津液。氣之化也。誤下。何嘗不病陽。此又可推廣誤汗下陰陽交病之理也。兼以天時言之。亦俱推廣陰陽來復。而知病之加損也。於是可以再申言之。脈之微者。

寸日浮取之也。脈之澀者。尺部沉取之也。微澀皆陰脈。而候之於尺寸浮沉。則分陰陽矣。故浮而澀。陰陽俱病也。言亡血者。其陰脈澀之中又兼遲也。遲而澀。沉取於尺部而得之。可以專言血分。但既兼遲。氣不足運。脈不如經。過於緩而得遲。血亡由於氣衰。誤為汗下。

可以一症而兼得之也。安可不辨脈哉。

獨言亡血者。血有形。氣無形。血之亡可見。氣之亡不可見。故言亡血下。即言當惡寒。後發熱。若但亡血。不過陰虛生內熱。發熱而已。何以復陽虛生外寒。而先惡寒後發熱耶。但外感之邪。亦有先寒後熱。何以知其陰陽兩虛。此又就症之寒熱無休止時而可知矣。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段就脈辨病。屬臟屬腑。分在裡之表裡。以求病邪。病邪得。尤必辨脈以施治也。不令溲數數語。一貫說下。俱貼屬腑一邊。

脈浮而大。寸口得之。知病在表。然心下硬。邪已入里。且內有熱。必煩必渴。此屬心臟也。肺臟也。此在胸則結胸。雖不入肺而礙於肺。在心則痞。雖不入心。而迫於心。故曰屬臟。審於脈浮大在表。原應令汗出以解病。至於變熱內結。則必攻之。攻法不必盡言。盡言則非辨脈。

是辨症辨治矣。此因浮大既悉。又審於症。卻無非辨脈耳。屬腑一段。亦根浮大脈來。脈大本宜汗。邪既變熱入里。幸不成結胸痞諸近臟之症。惟轉入陽明之腑。則不可因內熱而利小便。蓋小便利。則津液從清道泄。無以潤大腸。故便硬。是仍宜發汗。使邪從陽明轉太陽而出。

蓋熱雖入胃腑。而胃尚未實。切宜禁下。況脈見浮大。故仍從表治。必令汗出徹。而後邪熱入里者。還從表解也。如汗出不徹。邪不透表。日久在胃。消耗正津。大便硬者。且漸難。必至成實。有無所復傳之危症。夫至便難。似宜下矣。然猶必辨脈。若帶遲。胃虛冷。亦未可下也。

總之當初入胃腑。邪猶在表。一汗而熱愈。為不易之良法也。此亦就辨脈而申論之症。示人當知辨脈為先務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心絕也。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

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此段因辨三部皆浮而無根。及洪大而散之脈。而知其大命之將絕。又就症辨何臟先絕。又辨陰陽盡竭之前後。辨脈至此。精矣至矣。故非辨症也。所以命絕者。以脈三部皆浮而無根。洪大而散。是陽將外脫上越。陰不能維持於中。以致離卸其交鈕。再或陰寒內盛。自下逼上。

孤陽外亡。獨陰無陽。亦成離判也。此皆辨脈而知其命將絕也。漐習。謂振動搐搦。手足時引縮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反不知。而反飲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也。其人即䭇。

此段只就寸口浮大一脈。推究之。以見左右三部九候應辨者。無窮也。

寸口脈浮。是邪在表。不治表而下之。自犯大逆也。且凡言浮。則必過於浮。(凡脈皆當如此看)凡言大。則必過於大。故寸見浮。可知氣勝而亡血。陰不能維陽使靜。故只見浮而且大。可知所謂氣勝者。亦非正氣。乃挾外感風寒之邪。參雜而成大脈。是外感邪寒與正氣相搏而成病者也。

夫中表固為寒與正搏。即直中里。因腸胃素有虛風。風亦氣也。亦與時感之寒相搏。遂成腸鳴之症。即不下之。且將自利。可下之乎。然不可下。俗醫必為可汗。但因浮大。謂為實熱在內。飲以冷水。令大汗出。不知冷水只可消實熱。焉可治寒氣。今所飲冷水。得寒氣又必相搏。

搏於胸胃。陽滯陰凝。飲食入而必䭇矣。䭇即噎也。所以䭇者。以寒邪格於陽部。拒而不入也。飲冷水以發汗。諸家概置勿論。魏氏比義於白虎湯。而云未能自信。然此無難知者。如今人患熱病。食西瓜則汗出而解。亦此意也。

䭇病有成於飲冷者。有成於飲熱酒者。無非寒熱與虛氣相搏而成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段承上申言氣逆之䭇。再審於專主胃之趺陽脈也。下體之診。浮即為虛。不同於寸口之必兼大也。浮虛相搏之虛。乃胃虛也。虛必有寒。虛寒之胃氣相搏。是以氣必上逆而為䭇。不必定成噎症。凡胃虛寒。胸膈必反有浮游之熱。逆而上衝。重可噎飲食。輕亦可逆膈氣。是胃已虛。

不治。則將竭也。如浮帶滑。滑近數。邪熱上衝。必為空噦。是胃虛氣逆。更甚於嘔矣。此由醫誤汗下。或誤飲冷水也。夫胃本虛而以為實。反責虛以取實。其為大逆。如前段所云也。於是胃氣內空。則陽不足而越於外。陰之內守者。亦不能自固於中。且陰既虛。又生邪熱。

熱入陰中。迫血妄行。於是血隨邪熱而上行。必從鼻而出。故趺陽脈浮而覺鼻中燥者。必衄也。然則趺陽得一浮脈。即知胃氣之虛竭。兼一滑脈。即知邪熱之妄行。其可不辨之而誤有所治哉。

此段言胃虛。大約虛寒則䭇食。虛熱則吐血。於浮脈兼滑兼大而辨之。大即芤。滑即數也。可體原文上段言芤言革言數而明之。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脈浮而遲。面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則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段就脈之浮數辨論。曰諸脈。則左右三部九候皆該。不獨兩寸也。然必以兩寸為氣之聚。脈之歸焉。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虛微。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虛微。裡氣微急。三焦相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斷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氣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

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壅。血凝自下。狀如豬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此段似乎辨症。但起手重提寸口脈陰陽俱緊一語。則浮中沉取之俱緊。乃三焦陰寒涸冱之象。故必詳究表裡上下之症。以為陰陽俱緊之脈證驗。則辨症正以辨脈也。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欲解。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段承上脈陰陽俱緊。申言寒濕中人上下成病。其症候次序。病情轉變。大命生死。一切情狀也。

此段單就初病言。下段又就變遷言。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此段又就脈陰陽俱緊申言之。以見脈之宜辨症。正所以證脈也。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欲解。

此段總承上陰陽俱緊三段而申言之。點出手足三部脈。以見不獨寸口也。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數為寒。風寒相搏。則灑淅惡寒也。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即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此段辨脈之浮數。以明症之輕重不同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其形損故也。

此段結言辨脈之終。故就傷寒推究其所以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