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下
【目】李梴曰:里症具而脈沉實者,宜下。若下後熱不退,脈未和者,猶當量虛實再下。若失下,則邪無從出。又或應下而反汗之,則津液內竭,變為動悸等症。
鰲按:腹大滿不通,是胃中燥屎上攻也,故可攻。
【綱】仲景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宜大承氣湯。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鰲按:數為在腑,故滑而數,為有食,為當下之症。二條,腹滿如故,乃下之,雖當減而未盡,故更當下也。三條,表雖未解而邪甚於里,故當急攻。四條,汗多亡陽,又當急下以存津液。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症,大便難,身熱者,此為熱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李梴曰:傷寒熱氣入臟,流於少陰之經,咽焦,口燥渴,腎水乾也。熱病熱不已,目睛不和,亦腎水乾也。皆急下以救腎水。陽明發熱汗多,或已汗不解,腹滿痛,及譫狂,不大便者,皆急下以存胃液。傷寒脈弦而遲,弦為寒,遲為臟;脈大而緊,大為陽,緊為寒,俱謂之陽中伏陰,急下以分陰陽。
又下利,旦部脈平,心下硬者,內實也。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惡食者,皆胃有宿食也。但宿食忌巴豆,只宜用大黃盪滌。
劉完素曰:下後熱不退,再下之,熱愈盛,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輟而不下,則邪熱極盛,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如此之症,下亦死,不下亦死。
經云:三下而熱不退者死。後人有三四次,至十數次而生者,此乃偶中,不可為法。但用解毒湯合涼膈散調之,庶不失人命。
汗下後熱不退,不問有汗無汗,宜白虎加人參、蒼朮以解之。
陶華曰:凡言急下者,蓋病熱已迫,將有變也,非若他病,尚可稍緩。
可下
內容:
李梴說:若體內病症明顯且脈象沈實,適合用瀉下法治療。若瀉下後熱度未退,脈象仍未調和,仍應根據虛實情況再次瀉下。若錯過瀉下時機,邪氣便無從排出。若應瀉下卻誤用發汗法,則津液耗竭,可能引發心悸等症狀。
鰲按:腹部脹滿不通,是因胃中燥屎上攻所致,故可用攻下法治療。
綱要:
仲景說:脈象滑而數者,表示體內有宿食,宜用大承氣湯。腹部脹滿未減輕,或減輕不明顯,應瀉下,宜用大承氣湯。發汗後病情未解,腹部脹滿疼痛者,應立即瀉下,宜用大承氣湯。陽明病,發熱且汗出過多者,應立即瀉下,宜用大承氣湯。
說明:
鰲按:脈數表示病在腑,故滑而數的脈象代表有宿食,屬於應瀉下的症狀。第二條所述,腹部脹滿未消,即使瀉下後稍減但仍未完全消除,故應再次瀉下。第三條,表症雖未解,但裡症更嚴重,故應急攻。第四條,汗多傷陽,應急瀉以保存津液。
綱要:
仲景說:傷寒六七日後,視物不清,眼球轉動不靈活,無明顯表裡症狀,大便困難且身體發熱者,此為熱症,應立即瀉下,宜用大承氣湯。
說明:
李梴說:傷寒熱氣深入臟腑,流至少陰經,導致咽喉乾燥、口燥渴,是腎水枯竭的表現。熱病持續不退,眼球轉動不靈,也是腎水枯竭的徵兆,均應急瀉以救腎水。陽明病發熱汗多,或汗後未解,腹部脹滿疼痛,甚至譫妄狂躁、大便不通者,皆應急瀉以保存胃液。傷寒脈弦而遲,弦主寒,遲主臟;脈大而緊,大主陽,緊主寒,均屬陽中伏陰之象,應急瀉以調和陰陽。
此外,下利但寸口脈平,心下硬者,表示內有實邪。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且厭食者,皆為胃有宿食。但宿食忌用巴豆,只宜以大黃通便。
劉完素說:瀉下後熱不退,可再瀉下,若熱更盛且脈微、氣虛力弱,若不依法治療,恐難存活。若停止瀉下,則邪熱極盛,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無救法。此類病症,瀉下與否皆可能致死。
醫經雲:三次瀉下後熱仍不退者,預後不良。後世有瀉下三四次甚至十餘次而痊癒者,僅屬偶然,不可作為常規。此時宜用解毒湯合涼膈散調治,以免誤人性命。
若汗下後熱不退,無論有汗無汗,宜用白虎加人參、蒼朮治療。
陶華說:凡言「急下」者,是因病情危急,恐生變故,不同於其他可緩治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