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少陽經脈

少陽經脈

【綱】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躁。

【目】朱肱曰。足少陽膽經之脈。起目外眥。絡於耳。遂分為四道。下缺盆。循於脅。並正別脈六道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病胸脅痛耳聾。或口苦咽乾。或往來寒熱而嘔。其脈尺寸俱弦者。知少陽經受病也。

少陽受病。口苦咽乾目眩。宜小柴胡湯解表。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躁。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也。脈細頭疼。嘔而發熱者。屬少陽也。小柴胡湯。病人不渴。外有微熱者。小柴胡桂枝也。夫小柴胡加桂。主表熱最良。不特傷寒也。

仲景云。表有熱者。小柴胡加桂也。里有熱者。白虎加人參也。大抵身熱不飲水者。為表熱。口燥煩渴者。為裡熱。二藥均治發熱。然分表裡焉。

王好古曰。辨表裡中三說。假令少陽症。頭痛。往來寒熱。脈浮。此三症但有其一。即為表也。口失滋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調。但有其一。即為里也。如無上下表里症。余皆虛熱也。是病在其中矣。

張元素曰。少陽膽經。縈迂盤曲。多於各經。乃少陽篇中症治至簡。又不聞何藥為本經正法。何也。夫經絡所據。太陽在後。為表。陽明在前。為里。少陽在側。夾於表裡之間。故曰半表半裡。治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兩間。非汗下所宜。故治療無正法。經云。少陽不可發汗。

發汗則譫語。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則驚而悸。則汗吐下三法。皆少陽所忌。其劑不過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用小柴胡至當也。然而經絡未別。雖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陽所以病少之故)故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陽傷寒。禁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似宜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中風之胸滿而煩。痰飲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脈弦細者。邪欲入里。在胃之津液必為熱耗。

重複發汗。而驅其液於外出。安得不譫語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飲結。所以煩而悸也(他條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鰲按。潔古以少陽不可汗吐下。謂治療無正法。此蓋其語病也。特其意義猶未乖耳。蓋病在太陽之表。固以汗為正法。病在陽明之裡。又以下為正法。症在太陽陽明可上越者。更以吐為正法。今症在半表半裡之間。既不可汗吐下。因設立小柴胡和解法。有和法。則無須於下而自泄。

有解法。則無須於汗而自達。有和且解法。則無須於吐而自升。是汗為太陽正法。下為陽明正法。吐為太陽陽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陽之正法。而小柴胡湯。即治療少陽正法之藥也。豈必以汗吐下方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語之為病也。

弦。直也。直而細。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細之脈屬少陽。得是脈而但見頭疼發熱。無太陽脈症者。便當從少陽而以和解為法。不可作太陽治也。

【綱】仲景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陽脈以虛而反見澀。陰脈以寒而獨見弦。是陽微而陰盛之診。若執一以用小柴胡。恐半表者以虛。而不能越於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當其症見腹中急痛。雖屬少陽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裡急治其裡虛。仲師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內虛

助其生胃陽。使小柴胡之力。有所憑藉。然後能上升下降。指揮如意。所以服建中湯後。少陽病不瘥。仍與小柴胡湯主之。法無改圖。而道有先後。亦即太陽陽明諸篇裡虛先治里之義。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陽受病也。今陽澀陰弦。是寒傷厥陰而不在少陽矣。寸為陽。陽主表。澀者。陽氣不舒。表寒不解。弦為木邪。必挾相火。相火不能禦寒。必還入厥陰而為患。厥陰脈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則腹中皆厥陰部也。尺為陰。陰主裡。弦者。為肝脈。必當腹中急痛矣。

肝苦急。甘緩酸瀉辛散。此小建中為厥陰驅寒發表。平肝逐邪之。先著也。豈漫用著哉。

鰲按。魏柯二家之說不同。柏鄉專主虛寒。謂與太陽陽明諸症。同一裡虛先治里之義。固非無識。而韻伯據腹中急痛。特揭寒傷厥陰。不在少陽。更為眼明手捷。且少陽厥陰相表裡。但病而傷及肝。亦裡之常。況脈陽反澀而陰獨弦。其非專屬少陽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兩說雖異。而理不悖。故並存之。閱者互參可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結。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症。悉入在裡矣。此為半在表半在裡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人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是里症當下。其人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卻當汗。此兩症俱見者。仲景所謂半在表半在裡也。小柴胡湯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陽陽明。二陽為病。但見少陽脈。即當從少陽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陰陽虛實。而妄為汗下與溫補也。得屎而解有二義。如其不了了。旋覆自能得屎。則不了了者亦了了矣。此一義也。如不了了。而陽明之裡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調胃承氣盪滌之。則濁降清升。不了了者始得了了。此又一義也。

【綱】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食谷噦者。柴胡不中與也。

【目】柯琴曰。浮弱為桂枝脈。惡風寒為桂枝症。然手足溫而身不熱。脈遲為寒。為無陽。為在臟。是表裡虛寒也。法當溫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太陽中風壞病。非柴胡症矣。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目】朱肱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蓋脈弦細頭痛發熱。屬少陽也。

方中行曰。壞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溫針。一誤再誤三誤。方謂之壞病。但應與而不與。不應與而與。以致病變他症者。皆壞病也。即屢誤至再至三。而病未嘗變。雖誤又何嘗壞乎。仍以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誤。而壞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為壞者。由於誤。誤必救之。救其逆而反於順也。

故壞病不必論其重輕。視其本病。及誤壞之治。各有輕重焉。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於壞誤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醫藥之咎。然人生有命。正於此可參觀矣。

【綱】仲景曰。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目】魏荔彤曰。仲師他處但言逆順。此獨言勝負者。知其勝負。而後可言順逆也。又獨言失而不言得。以順逆之故明。而得失瞭然矣。請申互相剋賊之義。此得失順逆之大關乎。胃之本為陽土。標為燥金。能腐化水穀。燥金之氣。為用大矣。今使少陽相火乘之。則金氣柔而不剛。

烏能熟化水穀。且有濕膩黏滯之物。烏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賊者多。而知燥金受相火克賊者甚少。故特明曰。互相剋賊。示人切矣。況胃。陽土也。雖津液與水穀相溷於內。然實以津液消水穀。而又以水穀化津液。以消即為化。以化即為消。其理微妙。苟非燥金之氣流動充滿。

何以為消化乎。是此金氣。即天一至清之氣。又與津液相附而不相雜。如在天之氣。在地之氣。共一理也。有時此金氣為正氣生津液。有時此金氣為寒燥反耗津液。此理至幻而至常。非知此。何以明陽明胃土為本燥金為用乎。再者。脾與胃表裡。固為輸運之專司。但終在胃外斡旋。

其燥金之氣則流行胃中。而主消化之權者。何容有負而致敗乎。學者於六經標本。由此推詳得解。庶可言醫也。夫勝負之機如用兵。然必養之裕。培之厚。斯有勝無負。若不培養。必至負也。非借外援以相救。則另攻其要害。使之自退而已。小柴胡之用。攻木之要害。使自退也。

黃芩借外救以蘇燥金之氣也。

危亦林曰。兩陽合病者。其脈必兼見兩陽也。陽明之脈大。少陽之脈弦。此順脈也。若但大而不弦。則少陽負矣。但弦而不大。則陽明負矣。皆不順之脈。所謂互相剋賊也。然木剋土。是少陽為賊邪。若少陽負而陽明不負。亦負中之順脈也。此不可不知。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目】魏荔彤曰。考穴圖。大椎為督脈之穴。居身後。肺肝俞。俱屬膀胱之穴。亦次第由大椎而下。同居於背。是皆太陽行身後之道路也。於此三刺。皆泄太陽經表邪。而於肺肝膀胱之臟腑無涉。諸家牽附。總由不知刺三穴。泄經邪之義耳。

李時珍曰。脈弦為少陽。頭項強痛為太陽。眩冒結胸心下痞。則兩陽皆有也。

【綱】仲景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目】喻昌曰。脈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徵也。

魏荔彤曰。少陽之脈本木形。因邪在而增助其弦長。今邪漸欲已。故脈見小弱。正為邪退之象。不可誤以為正虛脈微。妄為溫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