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綱目》~ 卷七 (12)
卷七 (12)
1. 溫病
於中亦久。將腎水熬煎枯竭。至此時強木旺。無以滋潤髮生。故發熱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謂新邪換出舊邪。非也。若復有所感。表又當惡寒矣。余以六味料滋其水。以柴胡辛涼舒其木。治人皆隨手而應。余又因此推廣之。凡冬時傷寒者。亦是鬱火症。若其人無火。則為直中矣。
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而臟腑。今人皆曰寒邪傳裡。寒變為熱。既曰寒邪。何故入內而反為熱。又何為而能熱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為寒所鬱而不得泄。日久則純熱而無寒矣。所以用三黃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鬱發之也。三承氣。即土鬱奪之也。小柴胡。
則木鬱達之也。此理甚簡而易。只多了傳經六經諸語支離。凡雜病有發熱者。皆有頭疼項強。目痛鼻乾。脅痛口苦等症。何必拘為傷寒。局傷寒方以治之耶。余於冬月正傷寒。獨麻桂二方作寒鬱治。其餘不惡寒者俱作鬱火治。此不佞之創論也。聞者皆駭然吐舌。及閱虞天民正傳云。
有至人傳曰。傳經傷寒是郁病。余竊喜以為先得我心。又考內經云。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寒氣外凝內郁之理。腠理堅緻。元府秘密。則氣不宣通。濕氣內結。中外相薄。寒盛熱生。故人傷於寒。轉而為熱。汗之則愈。則外凝內郁之理可知。觀此而余以傷寒為鬱火者。不為無據。
故特著此郁論一篇。
柯琴曰。溫病內外皆熱。所以別於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此條不是發明內經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不必於冬。人人溫病。不必因於傷寒。且四時俱能溫病。不必於春。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非獨太陽一經也。
鰲按。諸家都以溫病為春溫。獨柯氏謂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夫以本條言之。首冠太陽病三字。其為太陽之症。固無疑矣。然春溫之病。亦多有發於太陽者。故俱存其說。學者神而明之。變而通之可也。
趙氏醫貫一書。語多偏僻。惟溫病論中火鬱一篇。頗為有旨。然其詆守真子和節庵三家。仍不免偏執。且其以六味加柴胡。謂為治溫妙法。尤屬大謬。若以此治溫病。恐十斃六七。余取其火鬱之說。又恐人誤認其語之皆是。故特表之於此。
白話文:
溫病這個病在中醫裡也存在很久了。它會把腎水消耗殆盡,到了這個時候,身體的木氣會變得過於強盛,卻沒有足夠的水來滋養,所以會發燒口渴,並不是因為外感風寒。有人說這是新邪取代舊邪,其實不對,如果真的是外感風寒,身體應該會怕冷。我用六味地黃丸來滋養腎水,用柴胡等辛涼藥來疏解過旺的木氣,治療效果都很好。我由此推廣,認為冬天得的傷寒,很多其實是體內有鬱熱的症狀。如果這個人本身沒有火氣,那就是直接中寒了。
正是因為體內有火,所以病邪才會從皮膚到肌肉,再到臟腑。現在的人都說是寒邪傳入體內,寒邪轉變成熱邪。既然是寒邪,為什麼進入體內反而變成熱?又是如何轉變成熱的呢?其實這是因為體內原有的火氣被寒邪壓制,無法宣洩,久而久之就變成純粹的熱證,所以要用三黃解毒湯來解熱。而升麻、葛根這些藥,就是用來發散被鬱住的火氣;三承氣湯是用來疏通被鬱住的脾胃;小柴胡湯是用來疏解被鬱住的肝氣。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只是被所謂的「傳經六經」等說法弄複雜了。凡是各種雜病,只要有發燒的症狀,多半都會有頭痛、脖子僵硬、眼睛痛、鼻子乾、胸脅痛、口苦等症狀,何必一定要把它當作傷寒來治療,拘泥於傷寒的方子呢?我在冬天治療真正的傷寒,只用麻黃、桂枝這兩個方子來治療寒鬱,其他不惡寒的都當作鬱火來治療。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聽的人都覺得很驚訝。後來我看到虞天民的著作中提到,有高人說過,傳經傷寒其實是鬱病,我很欣慰,覺得我的觀點得到了印證。我又研究了《內經》,裡面說人受寒後會轉變為熱,這是因為寒氣使體表收縮,裡面的陽氣被鬱住,導致氣血不流通,濕氣內結,寒熱交迫,所以受寒會轉變成熱。如果發汗,就可以治癒,由此可知外凝內鬱的道理。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傷寒是鬱火所致,並非沒有根據,所以特地寫了這篇關於鬱的論述。
柯琴認為,溫病是從裡到外都發熱,這點和中風、傷寒的怕冷發熱不一樣。這段話並不是在闡述《內經》裡「冬天受寒,春天會得溫病」的道理,而是在概括地說太陽溫病是這樣。如果用春天的溫病來解釋,就偏離了張仲景的本意。太陽經絡一年四季都可能生病,不一定非要在冬天;人人得溫病,也不一定是因為傷寒。而且溫病一年四季都有,不一定只在春天。推廣開來,六經都有可能得溫病,不單單是太陽經。
我認為,大家都把溫病看作是春天的溫病,只有柯琴認為是在概括太陽溫病的症狀。從這段話的開頭來看,用了「太陽病」三個字,確實指的是太陽經的病。但是春天的溫病,也有很多是從太陽經開始發病的,所以兩種觀點都保留,讓學者自己去理解和變通。
趙氏《醫貫》這本書,說法很多都偏頗,只有溫病論中的「火鬱」一篇,比較有道理。但是他批評守真子、和節庵等三家,仍然有偏執之處。而且他認為用六味地黃丸加柴胡是治療溫病的妙法,更是大錯特錯。如果用這個方法來治療溫病,恐怕會害死很多人。我只是借鑒了他的火鬱之說,但是又怕大家誤以為他的說法都是對的,所以特別在這裡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