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病
鰲按。合病並病。本兼陽明少陽。今但列太陽經者。從其先也。既列太陽。自不必復入陽明少陽款中矣。特志於此。
白話文
合病與並病,原本同時涉及陽明和少陽經,但這裡只列出太陽經的症狀,是依照發病的先後順序。既然已經列出太陽經的症狀,自然就不需要再重複放入陽明和少陽經的條目中。特別在此說明。
鰲按。合病並病。本兼陽明少陽。今但列太陽經者。從其先也。既列太陽。自不必復入陽明少陽款中矣。特志於此。
合病與並病,原本同時涉及陽明和少陽經,但這裡只列出太陽經的症狀,是依照發病的先後順序。既然已經列出太陽經的症狀,自然就不需要再重複放入陽明和少陽經的條目中。特別在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