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卷十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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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5)

1. 附錄產後傷寒治法

朱震亨曰。產後發熱惡寒。皆屬血氣虛。左手脈不足。補血。右手脈不足。補氣。凡惡寒發熱。又腹痛。當去惡血。惡寒發熱。乳汁不通及膨者。無子當消。用麥芽二兩。炒研作四服。白湯下。有子當下。用木通通草豬蹄汁。煎服。

產後才身熱。不可發表。並一切苦寒藥。

大凡產後。頭痛身疼。不可便作感冒治之。此等多是血虛。或敗血作梗。宜以平和之劑與服。必效。如玉露散。或四物湯加北柴胡等分。若便以小柴胡及竹葉石膏湯之類。竟不救者多矣。

吳綬曰。新產後患傷寒。不可輕易發汗。蓋有產時傷力發熱。去血過多發熱。惡露不去發熱。三日蒸乳發熱。或有早起勞動。飲食停滯。一皆發熱。狀似傷寒。要在仔細詳辨。不可便發汗。大抵產後。大血空虛。若汗之。則變筋惕肉瞤。或冒郁昏迷而不省。或風搐搦而不定。

或大便秘澀而難去。其害非輕。切宜精審。凡有發熱。且與四物湯。以芎、歸為君。炒白芍熟地佐之。如發熱。加軟苗柴胡、人參乾薑。最效。蓋乾薑能引血藥入血分。氣藥入氣分。且能去惡養新。有陽生陰長之道。予嘗用之取效。如有惡露未盡者。益母丸。黑神散。必兼用之。

若胃虛食少。必加白朮茯苓。有痰嘔逆。必加半夏陳皮。其餘六經。各條治例皆同。但藥中必加四物湯為主。乃養血務本之要。產後中風。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悶。乾嘔。汗出。雖多陽旦症。或可治。與陽旦湯

產後中風。發熱面赤。喘而頭痛。竹葉湯

鰲按。產後氣血大虧。若惡寒發熱。固當以四物湯為主。即用表藥。只可荊芥、蘇葉、桔梗甘菊輕清之品。然猶當少用。即用涼藥。亦不過丹皮、石斛之類。亦須少用。余以此意治產婦。無一失者。嘗見俗工。用大散大涼之劑。往往幾日即斃。反此便大熱大補。加參、桂、薑、附。亦多致死。嗚呼。可謂不知高下者矣。

2. 百合病

鰲按。傷寒雜病論十六卷。仲景原書。六經傷寒為傷寒論。雜病為金匱要略。乃王叔和編次之書。非仲景書也。傷寒症中。有百合病狐惑病陽毒陰毒二病。皆傷寒之屬。患之者正多。六經傷寒論中。俱未之及。若以叔和編次之書。為仲景原本。豈有傷寒所屬之病。而傷寒論中竟不之及。

反詳其症治於金匱者乎。雖然。百合狐惑陰毒陽毒。既為傷寒症中之病。則傷寒論中。斷不可缺。欲補其缺。則惟仍採金匱篇中之論而已。何也。金匱等篇。本即仲景傷寒雜病十六卷中之語。非別論也。以仲景書補仲景論中之缺。今雖有假借。在當日實非假借也。故此四症。

即錄金匱中語以為綱云。

【綱】仲景金匱曰。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嘗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

六十日乃愈。若病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各隨症治之。

【目】徐彬曰。此言傷寒之人。都有正氣不能御邪。致浸淫經脈。現症雜亂。不能復分經絡。曰百合病。謂周身百脈皆病。然皆有所宗而主之。以致各病。而名不能專持其病者。但覺行住坐臥飲食皆妨。而寒熱口苦便赤吐利。且得藥則劇。身形反如和。亳無可捉摸。而寒熱口苦。

似屬少陽。小便赤。似屬太陽。吐利。似屬三焦腑病。未深入臟。故恐邪久留連陽經。搏結於腦。則猝難脫身。而非不治之病。但於溺時而頭痛者。知其病深。頭不痛而淅淅然。則病稍淺。快然而頭眩。則邪更淺。故愈日以漸而速。乃千金曰。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二十三日當愈。

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瀝而難者。病在下焦。三十三日當愈。則知此病有搏邪在內而微有三焦之分者。其治法又當分三焦而和之。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主之。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目】徐彬曰。十二經絡。皆朝宗於肺。而氣口成寸。乃仲景注百合病云。百脈一宗。悉致其病。豈不謂百脈之病。無可名狀。一宗於肺而為病乎。百合者。補肺藥也。用以主治百合病。則仲景因肺為治之意曉然。然不明言肺。何也。蓋百合病。乃傷寒餘邪。留連陽經。而浸淫於各腑之陰。

無正氣以統之。各自為病。互相牽引。若出一宗。而現症無一是肺。則知病雖不在肺。而肺之治節實不行矣。故以百合輔肺之正氣以合於他臟而理其滯者為主。其在汗後者。汗過傷陽。陽虛熱鬱。不可攻補。故用百合同知母以養陰。泉水以清熱。而陽邪自化。其在下後者。下多傷陰。

虛邪在陰。陰虛火逆。攻補無益。故以百合同滑石、代赭以通陽氣。而陰氣自調。其在吐後者。吐傷元氣。而陰精不上奉。故用百合同雞子以滋元陰。以行肺氣。則氣血調而陰陽自平。若不經吐下發汗。則無傷陰傷陽之可慮。但病形如初者即傷寒論所謂太陽病是也。如初不解。

是陽經之困極。而陰氣亦耗竭矣。心為五臟主。故以生地之涼血補心者。同百合、泉水。養陰以化其陽經之久邪。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一月不愈。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目】徐彬曰。有陽渴。有陰渴。百合病所變。其為陰虛火熾無疑矣。至渴不瘥。雖以百合湯洗無益矣。明乎陽亢而陰氣未復也。故用本湯從其內治。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目】李梴曰。百合病者。百脈合病也。治以百合為主者。以其能合百脈也。

樓英曰。大病後未平復。失於調理。餘症在陽。醫反下之。餘症在陰。醫反汗之。以此百脈一空。舉皆受病。所謂無復經絡傳次也。

鰲按。仲景謂發於陽者。其人振寒發熱。則百合病而變發熱。由內熱太甚。淫於肌膚。而陽分亦熱也。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治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目】徐彬曰。陽法陰法。即和陰和陽之法也。以此相救。即和其未病意。內經所謂用陽和陰。用陰和陽也。故諸治法。皆以百合補肺而使流氣於腑。所謂氣得於權衡。權衡以平也。皆以泉水清邪熱。而使受成於肺金。所謂炎蒸得清肅。而萬物鹹平也。但病見陽。加一二味以和陰。病見陰。加一二味以和陽耳。

鰲按。陽法救者。使陽得其平。陰邪欲傳之而不受。即陰邪亦漸消也。陰法救者。使陰得其平。陽邪欲傳之而不受。即陽邪亦漸消也。救與攻相反。汗下即所謂攻。故曰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