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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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1)

1. 先天脈鏡敘

夫測意在聲氣之微。幻矣。即究詰感因。亦臆揣耳。若以三指叩五臟。尤在意揣外。軒岐暨叔和已發玄妙。而戴氏尚有刊誤之辨。蓋慎之也余不敏。敢附贅疣。顧所得異人秘授。兼之胗候驗證參考。更與先天有三昧焉。豈云超軼先聖賢。而實有闡先聖賢所未泄者。是亦一畫之系。九疇之衍。奚忍私之。敬公同志。以參所未逮。

尊生主人孫文胤謹識

2. 先天脈鏡論云

夫脈之胃氣者何氣也一陽之氣升於土中者是也。為先天之氣物之所賴以生者此也。而人不自知。不自見。故在脈中。指下難取形狀。便是胃氣。但可以形狀擬。便是六淫之氣也。昔人以和緩擬之。吾以口中吹出重氣擬之。又以軟而滑者擬之此亦無可擬之中。而強擬其略相似者以示人也。

夫診脈下指之時。須觀胃氣為主。若此部得其中和。則此部無病。或云獨大者病。獨小者病。此言猶未盡善。譬若寸關尺三部有。二部皆受熱邪。則二部洪盛。而一部獨小者。得其中也。今若以小者配大者。不去涼二部之熱。而反來溫一部之寒。吾恐如抱薪救火。而反傷其一部中和之體。可不損人之天年者矣。故當以胃氣為主者是也。

夫診脈法。固以胃氣為主。而胃氣之取法。前言備之矣。乃指下渾渾緩緩。無形之可礙者是也。但覺有形。便是六淫阻滯。就可認之為病脈也。須大小緩急不同。乃六淫之體性有不同耳。自與中和胃氣大相懸隔。苟若以邪為無形。則氣血以自通暢流行。乃正氣而非邪氣。何病之有哉。

既言為邪必有形也。但在人察識之力體認之真以何經用何藥而不眩。而或二或三之真見真知。而在陽分者。而用陽分之藥。血分者而用血分之藥。浮沉不失升降無瘥。軒岐之旨斯得矣。又云一陽一陰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病。信哉言乎(此論當與後篇病在中不實不堅論兼者)。

夫診脈之時須要澄心靜慮。一毫事務不可雜擾然。又調停息氣。初下指必須輕手於皮毛之間。消息其所以然也。次以按至血脈。消息其所以然。三按至肌肉之分。消息其所以然。四又按至筋之分。消息其所以然。五又按至骨之分。消息其所以然。此五等消息之方。得其詳也。

蓋皮毛肺之分。陽中之陽也。其形如此。血脈之分。陽中之陰也。其形如此。肌肉脾之分。胃氣分也。筋乃肝之分。陰中之陽是也。其形如此。骨乃腎之分。陰中之陰是也。其形如此。

夫一部之中五行具焉。五行之中陰陽分焉。陰陽之間胃氣存焉。其胃氣若桃李木夾中之仁。分之兩片。兩片之中有穿一線。其線即胃氣也。所賴以生生之機者此也。所賴以為化化之妙者此也。

夫六部須各具五行之性。莫不由陰陽分來。若火邪乃五行之一也。總以一而言之。施運兼備。即為太極也。有表有里。即為陰陽兩儀也。表中有里。里中有表。即為四象也。其土氣於四象無不在。何也。如河圖之土五數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一得五而成六也。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二得五而成七也。至於三四皆由得五而方成八九也。此土之數。所以於四時無不在也。其陰陽五行之定位如此。

其脈之有病者何也。惟欲其無太過無不及。各得其性而已。假如部之屬木者。於時為春。萬物於此暢茂條達。萌芽甲拆。此部必得軟滑而長。如萬物之在春者。方得木之體也。外此或短而澀。燥淫傷也。或平而滲。濕淫傷也。或微而滯。寒淫傷也。或浮而弦。風淫傷也。或洪而盛。

熱淫傷也。或尖而數。火淫傷也。至於六淫合傷。五運害制。斯又在人察識之力耳。木須如此。火土金水何也。如火也於時為夏。萬物莫不盛茂。張布施發。此部必得微洪而大。如萬物之在夏也。方得火之體也。外此皆為病矣。金也於時為秋。萬物莫不完聚收斂而實。此部必得清肅而浮。

如萬物之在秋也。方得金之體也。外此則皆為病。水也於時為冬。萬物莫不歸藏安靜潛伏。此部必得沉細而實。如萬物之在冬也。方得水之體也。外此太過不及。皆為病矣。至於土者。惟以和緩安靜。且三焦包絡之火。非心火之比。遊行於天地之間。惟以滑數流利。前體若此者。

乃本來自然之性。以知消息處治之道。但恐智者過之。愚者不及。難以造斯道之精耳。

前云五行之性如此。亦惟以在經者言耳。而絡脈之分布。此又不可不知也。絡者與經之何異。益經猶木之有根。而絡猶木之有枝也。枝若有傷。於根何頇。是以絡須病。而經不病者有之。既以察其經矣。又當察其絡。察絡之方又不易也。又云大幹者走經。旁枝者走絡。甚是至理。

在人詳辯。升降浮沉而用之耳。譬若天地為經。日月星辰為絡。人脈之直行者為經。傍發者為絡。是以生瘡癤於手足。或積塊於身旁。必察絡而後知其病之所在也。此圖略載以示大端。後當詳論。前論備而未詳。尚有輸孫兩手絡圖。兩手須左右不同絡脈為病大同小異。

前頭至腹下,後背至足

外背,內胸

如病人面青。或好呼。或喜酸。或泣。或怒。數內有一見於外者。知其肝經受病也。餘臟仿此而推之。

內經曰。上境上者。喉嚨及頭間事也。下境下者。後腰及足脛間事也。前以候前。後以候後。左寸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關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左尺外以候腎。內以候膀胱。右寸外以候肺喉。內以候膈。右關內胃外脾。右尺內以命門。外以候三焦。

前圖所載。部位絡脈若此部此絡有病。脈則主此處有病。毫髮不差。但審六氣。知其作何病為異耳。前說須是一家傳受看病認證。亦有似是而非。但以輸孫脈分來。無不詳備者。

夫六淫之邪。皆陰陽二氣推遷。相代太過不及而成。此六邪也。陽中之陰則為風。陽中之陽則為熱。陰中之陽則為燥。陰中之陰則為寒。而火乃三焦胞絡之部。為發生之本始。氣血之父母。土乃脾胃之分。無所不談。故難定位。但脈中有外寒而內熱。有外熱而內寒。彼此相制而不得其自然。

以致病相隱伏於其中。實不外乎陰陽升降之性也。故用藥者。當知升降陰陽為主。

夫治六邪之藥佐之。而六淫之邪非外來物也然人之一身。本乎六氣而成。十二經絡之中不可無一氣也。但各不安其位。或太過不及。於是儹雜則為病耳。而天地之所以為天地者。亦不外此六氣。相代以為造化之機也。

一論六淫之邪浮越起於上。而得按入里便不相似者風也。百病不離乎風。遲滯微虛者寒也。尖而數者火也。洪而盛者熱也。平潤而滲者濕也。細而澀者燥也。或獨至。或兼來。在人體認。如地理之辨星辰。頭同而腳異者。

陽邪在表。自得發散之體。如甑上熱氣。烘烘上升。四圖無約束之狀也。乃陽氣自旺。本部如此者。當伏以降之。

陰邪在表。自得澀滯之體。如煎銀將化。面上有⿰虫嚴。蓋覆不開也。乃陰乘陽也如此當發之。散之。升之。舉之。陰有形而陽無質者此也。

一論人身之中。惟陰陽二氣而已。陰在內陽之守。陽在外陰之使也。陰須在內而根於外陽之下。陽須在外而根內陰之上。故曰。陰根陽。陽根陰也。是以脈中。表須屬陽。以活動為其體性。而猶有靜順之陰在內。里須屬陰。以靜順為其體性。而猶有活動之陽在中。如此乃兩得相依倚也。

或表脈惟散尖洪大。里脈惟蹇遲細小。乃陰陽相拒而不相和。各盛於本位。當以藥之氣味輕清者收斂表陽。使根於內。又以氣味俱厚者。溫和里陰使根於外。又或有表澀下而里衝上者。在外在陽氣不升。在內為陰火沖發。此常情多有也。當升表之陽氣。降里之陰火。亦有表蹇澀而里洪數者。

亦有陰乘陽。陽乘陰也。當升發之。當升降之其治法脈法之綱。不過如此。其中或兼五運六氣之邪。或有積聚成痰。此又在人所擇藥味治之而已。而陰陽之理不能離也。

一論人身中。惟陰血陽氣而已。貴乎不可有偏勝也。一有偏勝。皆為病矣。勝輕則病輕。勝重則病重。至日久則病愈勝。微者愈微。漸至孤陰孤陽。是皆死也。脈若孤陽。死在春夏之日中脈若在孤陰。死在秋冬之夜半。所謂孤陽不生。孤陰不成。何也。蓋陽無陰。則散漫不能收斂。

陽之所倚者陰也。陰無陽則翕聚不能發散。陰之所倚者陽也。觀之天傍地。地傍天。天地自相倚杖。而人則可見矣。

一論陰陽之性。陰之性靜。陽之性動。陰之性收。陽之性散。陰之性降。陽之性升。陰之性沉。陽之性浮。陰之性遲。陽之性數。陰之體平。陽之體尖。陰之性橫。陽之性直。陰之性成。陽之性生。陰之性殺。陽之性長。陰之性內。陽之性外。陰之體弱。陽之體強。陰之體濁。

陽之體清。陰之味鹹。陽之味辛。陰之味苦。陽之味甘。陰之氣涼。陽之氣溫。陰之氣寒。陽之氣熱。陰之體潤。陽之體燥。陰之體扁。陽之體圓。陰之體短。陽之體長。陰之體有形。陽之體有質。此陰陽形質之大道也。

一論陰陽升降之道。其陽上升非在陽分而復上升。乃陰極陽生之道。陽自陰分上升至陽分耳。陰下降。非在陰分而復下降。乃陽極陰生之道。陰自陽分下降。至陰分耳。故曰。天陰自上而降地。天晴自下而上升。正此意也。又曰。地氣上而為云。天氣下而為雨。

一論陽性無不發散。陰性無不收斂。陽性發散。散何物。不過發散乎陰耳。非外有物與陽發散也。陰性收斂。斂何物。不過收斂乎陽耳。非外又有物與陰收斂也。

或有陽收斂陰發散者。乃陽中之陰收斂。陰中之陽發散耳。而陰陽之性。未嘗先也。

一論六淫之邪。性有浮起升散者。有沉平降斂者。所風熱火者。其性屬陽。本乎天者親上其。來必浮起升散。寒濕燥者。其性屬陰。本乎地者親下其來必沉下降斂。但各得其位。受胃氣之所養。升降浮沉得遂其性。則為天地推遷運化之氣耳。何病之有哉。一不如此則陽去乘陰。

陰去乘陽。則陰陽不和。各先其職。故性相倚仗者。而變為相形者矣。漸必至於陽微陰勝。陰微陽勝。感則陰去陽雜獨守。陽去陰雜獨存。常道值此。大變可立待矣。

一論升降浮沉。在脈中貴在平和。但浮沉若夏冬二時。寒熱至此極矣。極則改常。然或有生者。猶未至於極也。升降者。若春秋寒熱未極之時也。或升降不得其平則病見矣。察病之道亦惟以此。若前寒熱浮沉之極。則陰孤陽寡。固不必治。而亦不能治也。

夫治病者。主脈不及。治之宜緩。客邪居之。治之宜急。藥性分兩不可惑也。

夫三陽之表。有邪當汗。其汗宜急。三陽之裡。有邪當下。其下宜緩。三陰之表。有邪當汗。其汗宜緩。三陰之裡。有邪當下。其下宜急。陽之表乃里之表。無形經絡受病。故宜大發其汗。陽之裡乃表之裡有形經絡受邪。故宜利小便下大便。陰之表乃里之表也。亦為經絡受病。

故宜清形以為汗。陰之裡乃里之裡也。實為有形經絡受邪。故宜大便下之。何也。蓋表乃陽之分也。陽性本浮之客。蹇滯陰邪。故宜發散以順其陽之性。里乃陰分也。陰性本沉。降之客。洪數陽邪。故宜利下。以順遂陰之性也。升降浮沉。治法須異。不過順陰陽之性。而利導之耳。

外是失之。皆為穿鑿。所以智者惡其鑿也。

夫治腫毒初得。宜發汗。亦以其所得未深。在無形經絡。久則宜下。以其漸進入里也。在有形經絡中矣。其所謂膿成而補者。以其邪熱已定。正氣已被所傷。故補其氣血之不足。非補邪也。觀此雜病皆與傷寒治法同。今人以為不同。是不知陰陽之理也。

夫十二經在三陽。外無不主。內有所受者。受小谷傳糟粕也。在三陰。內無所受。外有所主者。皮毛血脈肌肉筋骨耳。用藥主治者。在所當知。夫胞絡者。本三焦之配也。今人惟以命門為三焦之配。不知十二經惟有胞絡之名。今棄胞絡而不言者。感之甚也。吾故以三焦為氣之父。

其性輕清居上。命門為液之祖。較之於吾。則有形質矣。故次三焦之下。胞絡為血之母全屬陰矣。故此於命門之下。是以為父為祖為母。皆生生之原。不得不同居於一部也。但當以氣質而論其清濁。以定其上中下之位次可也。若經所謂審清濁而知部分歟。

夫結滯積聚。多屬陰脈何也。蓋陰性收斂。向實歸之意。若陽性則主發散衝開。何積聚之有。所以經云。陰搏陽別。是名有妊。亦以陰脈成聚。完結之意也是以有妊之婦得陽脈來。便主落胎。陽化氣。陰成形。天地生成之功用也。又云。血旺氣衰應有體。正此意也。

夫小兒痘疹。惟其右尺相火。熬煎左尺腎水。以致腎水逆克心火。乃一定之病機也。若水勝則陰勝。其痘必主氣虛不能發起。故以助陽發表之藥為主。若火勝則陽勝。其痘必主血虛。其氣之發。無所蓋覆。必難成漿。漸至乾枯。又以斂表之藥為主。愚按風熱相兼。惟治熱為主。佐以收藥。

風寒熱相兼。惟治風為主。佐以溫藥之論。大概在人消息之耳。

一論人身有十二經絡。統之五運六氣而已。運氣又不可執一也。總之者。惟一陽一陰。人能自運氣而推其陰陽之理。則軒岐脈針之旨得之矣自陰陽而根究其無極之妙。則浮沉升降之化得之矣。學者不肯溯流窮源。而惟限於局方之習。終於局方而已。其不枉人之天年者得乎。

一論人身之胃氣。乃先天之氣煎以言之矣。但此氣在人身少而壯。由此氣以漸而成也。人之大小強弱壽夭。皆由得此氣之厚薄耳。運用之盡。則有死而已。所以能養之士。固守此氣。而不使喪耳。亦不能外有所增益也。又云能延年者。如燭在風中則不耐久。移在密室之中則所差遠矣。是以常人惟損之志人固守之。

一論胃氣在人之脈固滑而和。本是或有邪淫之來。此脈渾然在中。邪淫日久。此氣殘傷。殘傷至盡。生氣殄矣。所以人須病。而脈猶有胃氣者可醫。無則不能治也。故胗之時。既是邪脈。猶當表裡之中。尋取胃氣也。此脈但可被邪脈傷。終不與邪脈混。故當審察分看。不可茫茫然無雜別也。人能知此醫理。斯過半矣。

一論大腸脈。自外而下降。三焦脈自內而上升。小腸脈。自內而下降。膀胱脈。自外而上升。故內經云。天陰自上而降。地陽自下而升。是此意也。

詳論

一論前載六淫之氣來應指下。必有太過不及之形也。倘六脈不實不堅。且散且聚。而症卻在中。此無形而有病也。殊不知人身有六氣。有五運。既無六氣有餘之邪。則必屬五運不足之邪矣。若岐伯所謂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藥以卻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之謂歟。邪已遏。正未復。此意也。兼前論看。

一論寒熱交爭者何也。蓋陰外乘陽。陽與陰爭(此言寸也)或陽乘陰。陰與陽爭。(此言尺也)於是寒熱作也。其寒熱即陰陽之氣也。或表脈見遲滯蹇澀。或里脈弦數動滑。皆主作寒熱也。司治者在表陰邪當升發。以復其陽之性。在裡陽邪當降斂。以復其陰之性。陰陽得位。

於寒熱何爭之有。若夫陽分洪數。或陰分蹇澀。此乃偏勝之脈。惟寒惟熱而已。不至於寒熱爭也。又有陽去乘陰。陰不能與陽爭。是陽獨勝也。惟主熱而已。或陰去乘陽。陽不能與陰爭。是陰獨勝也。亦惟主寒而已。三等理論。在所當知。

一論寒熱之客於人身也。寒邪多自皮毛而入筋骨熱邪自筋骨而出皮毛。故曰寒自外入。熱自內出如是觀之。天陰自上而降地。地陽自下而上升。其理蓋可見矣。

一論表脈乃尖之尖者。若稍平來。則似里脈之體。風寒風濕是也。里脈若尖。則反似表脈。燥火之體也。

一論脈尖數。在上為陽。平潤在下為陰。此常人之平脈也。或微有尖數在下。而不見平潤之體。此陽極也。當下之。或微有平潤在上。而不見尖數之體。此陰勝也。當升之。此篇當前論看。

一論人身之筋。過熱則縱。過寒則縮。縱則痿緩。縮則疼痛。或有痿疼痛悉備者。因受濕熱。而大筋施長。小筋耎短之謂也。

一論人之病出於六淫之邪。實不外乎四時寒熱溫涼之氣。此脈須辨升降浮沉。而以六淫參之。斯得病情矣。因以用藥。無不動也。

一師云。風淫之邪。無晴不有。若風濕風燥、風熱、風火、風寒之類。若三者兼來。如風寒濕風濕熱類也。故前云百病不離乎風。一日問師云。水風在脈何以認。答曰。須與濕相似。而略有不同。如野馬、氤氳之意。以師言度乃渾渾不清之體。

一論凡知病處法。亦有一大理也。心腎二部。上至頂巔。下至足心。若子午上下之中正也。肝若天三生木。屬左也。肺若地四生金。屬右也。脾土雖屬於右而實在中多。三焦相火雖屬於左。而亦寄膻中也。

一論用藥之法。譬若心臟大熱。腎臟大寒此乃陰陽各盛本位也。當涼陽分之熱。溫陰分之寒。上呼下㾀者方是。予意以黃連之類涼心桂附之類溫腎師云。不可也。黃連固是而桂附不宜用。恐反助陽火矣。惟以澤瀉瀉腎之寒。則脈自轉平和。

一論藥味之甘者上行而發。苦味直行下泄。二味更相平也。辛味橫行而散。酸味收而來斂。二味更相平也。又若苦能堅軟咸能軟堅。二味少相反也。須然二味相兼。則以重者論。則輕者又雜為主矣。

一論脈中有輸。有經。有絡。有孫。四端縱橫錯綜。方成人形。輸者、乃氣助行。無有定體。若人生之初。可善可惡也。是以偏勝之氣而居處於飲食之間。稍得調之。則無有矣。

經脈者。乃此氣行來已有著實定體。如人之生。習學已成。善則善。惡則惡。至此病端。定已可施。醫藥調養之力也。生死在此分。安危在此判。

絡脈者。得之各經受來。若經中元氣穀氣充盛。不為所因。間有發於絡脈。為病之小者。無關人之生死矣。

孫脈者。則又受之絡。為有小節之刺可以治。可以無治。可以外用敷貼而愈矣。其脈之在人手也。其行直經也。其行橫絡也。其行亦橫孫也。一橫一直。無少差也。譬若天地逆行之序焉。輸脈者。若一輸者。輸氣至於經也。經者。總而經理者也。如寸關尺三部。表裡分之兩手。

共十二經也。絡者。絡分四旁也。孫者。又絡之分布出也。予曾得大腸風燥。病痔下血。須不常見。其根常在。自察其脈。右手得浮弦小澀。挨在輸脈之分。久治未愈。師云。此乃熱被寒鬱在輸而不得達於經也。據脈言。乃寒火之類。故以荊芥苦溫之藥主之。加以薄荷蘇葉又以貝母行滯氣。

其荊芥能傳送五臟。乃使輸脈發行至經。其味苦能降火。濕能散寒。以之主治。恰是至當。學者宜以此知彼。擴而充之可也。

一凡有人求治於予者。不可因貧富而異其心。當潛心察脈。辨色驗症。惟圖愈疾為主。不可輕易求其了事而已。常聞古人云。得失之中增見識。亦為吾之一小試可也。苟以謾心乘之。非惟無益。於彼抑且有失已之初心矣。又云。才放肆則就放蕩。五穀不熟。不如美草。日流汙下。何能登軒岐之堂。而為當世之司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