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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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2)

1. 診脈捷要歌

浮緊弦遲屬風寒。升之散之氣自完。

弦數浮洪風熱認。藥用收降病自安。

浮弦小澀如絲線。風燥藥宜降潤施。

浮而平滲來歸指。風濕升散加參主。

小澀無力寒燥傷。溫潤之藥端可與。

洪盛而澀乃燥熱。降藥潤藥當急取。

平潤革遲為寒濕。升燥之藥為第一。

滲潤洪數為濕熱。苦寒藥餌宜用急。

枯澀小澀乃火燥。滋潤之藥用之可。

數而無力寒火觀。甘補溫藥俱勿少。

數而有力熱火功。苦寒之藥正相同。

亦有濕盛火俱下。寒火之脈認宜真。

有見表滯里表實。此脈莫把熱認之。

分明寒鬱熱難發。發散寒邪熱自驅。

又有表數里無力。陰盛格陽正此期。

溫內更加斂表藥。陰陽和時脈自如。

積滯之脈自沉伏。流注如珠或結芤。

血積有形按不散。氣積按有尋卻無。

按滑如苔名痰積。食積惟在右關係。

氣口緊盛食積新。關若伏兮食多日。

食不下兮氣口滑。食不化兮氣口滯。

大凡痛脈多屬陰。陽脈即散痛難成。

亦有火熱來作痛。外由陰鬱故來侵。

2. 照脈玄竅訣

夫人身之有五臟六腑。俱靜而不能自動。惟脾一臟。時時能動。磨掣水穀。以司變化。故五臟六腑之繫於脾者。由萬物稟育於土也。若脾有病。則不能以養百脈。凡各臟有病。或各腑有病。亦不能不幹累於脾。凡各臟腑有病。內則病氣干於脾之臟。外有脈氣見於脾之部。故有諸中。

必形諸外。形諸外。則有所據。是以看脾為之關鑰。凡診脈稍有疑難。隨將脾部下指。看是甚體。真切一照。即知病脈見。於某部遂將這部移指去尋。又當體認。十八脈狀響應如神。世莫如此。實玄竅也照法參究。抄錄於後。

表三焦手少陽經,表胃脈足陽明經,表大腸手陽明經

里命門(又半表半裡心包絡厥陰絡具右尺)

里脾脈(當作三層看診足太陰脾經)

里肺脈手太陰肺經

右手經絡訣

寸表大腸手陽明經

寸裡肺脈手太陰經

關表胃脈足陽明經

關裡脾脈足太陰經

尺表三焦手少陽經

尺半表半裡心包絡厥陰經

尺裡命門

表膀胱脈足太陽經,表膽脈足少陽經,表小腸脈手太陽經

寸表小腸手太陽經

寸裡心脈手少陰心經

關表膽脈足少陽膽經

關裡肝脈足厥陰肝經

尺表膀胱足太陽膀胱經

尺裡腎脈足少陰腎經

里心脈手少陰心經

里肝脈足厥陰肝經

里腎脈足少陰腎經

假如。經脈者。若十二月也。絡脈者。若三百六十日也。

孫脈者。若四千三百二十時也。人亦如一小天地。於此則可見矣。

3. 照脈口訣

脾經見浮脈。其病受在肺。與大腸經(其肺與大腸相表裡)見芤脈。其病受在五臟。與六腑無干。(其五臟屬陰心肝脾肺腎也)見滑脈。其病受在肺。與胃二經。見實脈。其病受在心。與小腸。見弦脈。其病受在肝。與膽二經。見緊脈。其病受在膀胱一經。見洪脈。其病受在心。

與膀胱腎三經。見微脈。其病受在三焦命門。見沉脈。其病受在腎一經。見緩脈。其病受在本經之脈也。(若太緩太急其病在胃經)見澀脈其病受在肺與腎。見濡脈。其病受在膀胱一經。見弱脈。其病受在腎與命門。見遲脈。其病受在大腸一經。

見伏脈。其病受在三道之內。(氣道血道津液道女人受在命門)見虛脈。其病受在心胞絡。(其數脈六部未嘗缺也)

若諸部俱無犯。成病脈。單在脾經見。又作脾經受病。

4. 三焦照六腑

六臟受病處。脈形疑似不明。三焦照之相同。相似即是無差。

5. 脾照五臟

五臟受病處。脈形疑似不明。以脾照之相同。相似無差。

脾見浮脈。肺亦有浮脈。即斷肺有風。

三焦見浮脈。大腸亦有浮脈。即斷大腸有風。

脾見芤脈。五臟相應。與三焦無干。

脾見滑。脯亦滑。

三焦見滑脈。胃亦滑。

脾見實脈。心亦實。

三焦見實脈小腸亦實。

脾見弦脈。肝亦弦。

三焦見弦脈。膽亦弦。

脾見緊脈。腎亦緊。

脾見洪脈心亦洪。

三焦見洪脈。小腸亦洪。

6. 十八脈形歌

浮洪濡虛是扁脈。圓脈芤滑實沉遲。

尖脈惟有細一樣。長脈數緊並弦微。

緩弱澀伏皆長類。十八脈形細認知。

7. 五運體性

圓扁、尖長、乃金水火木之體。金之形圓。水之形扁。火之形尖。木之形長。四者本來自然之體。而豈無體耶。各旺四時。中和之體也。乃土之體也。圓形中和。乃圓形內有土體也。扁形中和。乃扁形之內有土也。而尖長皆然所謂土旺四時無不在也。四者之體固如此。而升降浮沉。

人為四者之性。急為木之性。聚為金之性。滲為水之性。亦道易云本乎天。上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意同。

其各部中。當認天陽地陰乃天地自然之本體。若地陰居上。而天陽在下。而陰鬱陽當。以散其陰邪。而復其天陽矣。

8. 六氣合來為邪脈

以上六脈

下部臍至腿足止

中部胸至臍止

上部首腦至背胸止

論三部脈。先定陰陽與太過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