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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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集素難靈樞。仲景河間。丹溪東垣。諸家等書。合為採撰。刪其繁雜雷同。摘其精核簡要。一言可當千萬言。以便流覽。

一質諸賢達。究心於此者。並海內同道諸名公。虛心輒訪。不敢概恃臆見。

一分卷為六。卷之內有類。類之中有論。論之次評脈。脈之後主方。苦心詳析庶幾開卷井然。

一先天脈鏡。得之異人秘授。並自胗驗。與軒岐叔和有所不同。故另列一帙。

一試之考驗所中。兼於朝夕展卷細玩。靜悟研思。別有所得。亦不敢盡剿成說。

一是集。經二十年參訂考較。非敢草草飾閱。

一自手錄。付之謄真。續付剞劂。一一對明查改。當無訛謬。

一外著螽斯秘寶錄。專為育嗣種子。深究精微纂已成章。緣未遑續較。以俟它日再鐫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