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籍考》~ 卷二十三 (9)
卷二十三 (9)
1. 方論(一)
由是方中行作條辨,以六經至勞復為法。而以有論有方,及有論無方者,均數之。其間以承上文立論,如小柴胡論方後證治,同上文作一法。如雲「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同上文作一法。又如「問曰證象陽旦」一條,同上文作一法。如此數之,蓋求合於三百九十七之數耳。
其太陽上篇六十六法;中篇五十七法;下篇三十八法;陽明篇七十七法;少陽篇九法;太陰篇九法;少陰篇四十六法;厥陰篇五十四法;來法篇二十法;霍亂篇九法;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七法。總三百九十二法。又據將舊本太陽中篇不可汗六法,移在條辨第十五篇中,則是三百九十八矣。
此乃小差,而所繫重輕,全不在此,亦不必論。但當論六經至勞復八篇之外,是法非法,云三百九十七法也。夫方則盡於八篇一百一十三而已。法則八篇固為法,其餘亦皆法也。所以有三百九十七法之說者,蓋檢八篇,而計其方之數,遂並計八篇中法之數耳。可謂此外非法哉?
其中即有叔和附己意者,不可斥曰非法。應思叔和何如人也?非悉出叔和者耶?故曰:「論中可垂訓者,言言皆法,難以數拘也。」學者勿執三百九十七法之說,而忽其餘焉。
王肯堂曰:「王叔和編次張仲景傷寒論,立三陽三陰篇。其立三陽篇之例:凡仲景曰太陽病者,入太陽篇;曰陽明病者,入陽明篇;曰少陽病者,入少陽篇。其立三陰篇,亦依三陽之例,各如太陰少陰厥陰之名,入其篇也。其或仲景不稱三陽三陰之名,但曰傷寒某病,用某方主之,而難分其篇者,則病屬陽證,發熱、結胸、痞氣、蓄血、衄血之類,皆混入太陽篇;病屬陰證,厥逆、下利、嘔吐之類,皆混入厥陰篇也。惟燥屎及屎硬、不大便、大便難等證,雖不稱名,獨入陽明篇者,由此證類屬陽明胃實,非太陽厥陰可入,故獨入陽明也。所以然者,由太陽為三陽之首,凡陽明少陽之病,皆自太陽傳來,故諸陽證不稱名者,皆入其篇。厥陰為三陰之尾,凡太陰少陰之病,皆至厥陰傳極,故諸陰證不稱名者,皆入其篇。後人不悟是理,遂皆謂太陽病諸證,不稱名者,亦屬太陽,而亂太陽病之真;厥陰篇諸證,不稱名者,亦屬厥陰,而亂厥陰病之真,為大失仲景之法也。」
又曰:「仲景立法。凡云太陽病者,皆謂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也;凡雲陽明病者,皆謂胃家實也;凡云少陽病者,皆謂口苦咽乾目眩也;凡云太陰病者,皆謂腹滿時痛吐利也;凡曰少陰病者,皆謂脈微細但欲寐也;凡云厥陰病者,皆謂氣上撞心,痛吐蛔也。候如少陰病,不一一逐條曰『脈微細但欲寐』,而總用『少陰病』三字括之者,省文也。故各條或曰:『少陰病及發熱脈沉,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謂脈沉細但欲寐,而又反發熱者,用其方也。或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煩不臥,用黃連阿膠湯者』,謂脈微細但欲寐,二三日後,變心煩不臥者,用其方也。後人不悟是理,遂皆不察『少陰病』三字,」
白話文:
於是有人將方劑內容整理成條文來辨析,以六經病症到勞復的變化為準則,把有理論依據又有方劑的,以及有理論依據而無方劑的都列入計算。其中有些是以承接上文來立論的,例如小柴胡湯的理論和方劑後的病症治療,就和上文視為一體。像是說「如果病人大便硬、小便正常,就用去桂枝加白朮湯來治療」,也和上文視為一體。又比如問到「病症像陽旦湯的狀況」這一條,也和上文視為一體。這樣計算,大概是為了湊足三百九十七條這個數字。
其中,太陽篇上篇有六十六條法則,中篇有五十七條,下篇有三十八條。陽明篇有七十七條法則,少陽篇有九條,太陰篇有九條,少陰篇有四十六條,厥陰篇有五十四條,來法篇有二十條,霍亂篇有九條,陰陽易、差後、勞復篇有七條,總共三百九十二條。又把舊版本太陽篇中不能發汗的六條法則移到條辨第十五篇中,這樣就有三百九十八條了。
這只是一些小的差異,而其中重要的關鍵並不在此,也不必過於爭論。但應該討論的是,在六經病到勞復這八篇之外,到底哪些是法則,哪些不是法則,才會有三百九十七條的說法。實際上,方劑只在八篇中有一百一十三個而已,而法則則是在八篇內的是法則,其他地方也都是法則。所以會有三百九十七條的說法,是因為計算了八篇內的方劑數量,也一併計算了八篇內的法則數量。難道可以說其他地方就沒有法則了嗎?
其中即使有王叔和加入自己見解的部分,也不能說他這樣做是不對的,應該想想王叔和是什麼樣的人,難道這些都不是王叔和整理出來的嗎?所以說,書中的理論可以作為後世的訓誡,每一句話都是法則,難以用數字來拘泥。學者不要執著於三百九十七條這個數字,而忽略了其他的內容。
王肯堂說,王叔和編纂整理張仲景的《傷寒論》,設立了三陽篇和三陰篇。他設立三陽篇的依據是,凡是仲景提到「太陽病」的,就收入太陽篇;提到「陽明病」的,就收入陽明篇;提到「少陽病」的,就收入少陽篇。他設立三陰篇,也是依照三陽篇的例子,凡是提到太陰、少陰、厥陰的名稱,就分別收入對應的篇章。如果仲景沒有提到三陽三陰的名稱,只說「傷寒某病」,用某個方劑治療,而難以歸類到哪一篇,那麼屬於陽證的,如發熱、結胸、痞氣、蓄血、流鼻血等,就都混入太陽篇;屬於陰證的,如手腳冰冷、下利、嘔吐等,就都混入厥陰篇。只有大便乾燥、大便硬、大便困難等症狀,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經的病,但卻歸入陽明篇,因為這類病症屬於陽明胃腸的實熱,不是太陽或厥陰可以歸屬的,所以就單獨歸入陽明篇。之所以這樣分,是因為太陽是三陽之首,凡是陽明、少陽的病症,都是從太陽傳來的,所以凡是不明確指出的陽證,就都歸入太陽篇。而厥陰是三陰的最後,凡是太陰、少陰的病症,最終都會傳到厥陰,所以凡是不明確指出的陰證,就都歸入厥陰篇。後人沒有理解這個道理,就都認為太陽篇中不指名的病症,也都是太陽病,反而混淆了太陽病的真義。厥陰篇中不指名的病症,也都是厥陰病,反而混淆了厥陰病的真義,這是很大的誤解了仲景的方法。
他又說,仲景立法,凡是說到「太陽病」的,都是指脈浮、頭項僵硬疼痛、怕冷;凡是說到「陽明病」的,都是指胃腸實熱;凡是說到「少陽病」的,都是指口苦、咽乾、眼睛發花;凡是說到「太陰病」的,都是指腹部脹滿、時常疼痛、嘔吐下利;凡是說到「少陰病」的,都是指脈細微、只想睡覺;凡是說到「厥陰病」的,都是指氣往上衝到心胸、疼痛、吐蛔蟲。這些病症的徵候就像少陰病,所以沒有必要每一條都寫明「脈微細、但欲寐」,而是直接用「少陰病」三個字概括,是為了簡略。所以有些條文說「少陰病兼發熱、脈沉,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是指脈象是沉細而想睡覺,但又反過來發熱的情況,才用這個方子。又有些條文說「少陰病得病兩三天以上,心煩躁不安,不能躺下,用黃連阿膠湯」,是指脈象是沉細而想睡覺,兩三天後又出現心煩躁不安、無法躺臥的情況,才用這個方子。後人沒有理解這個道理,就沒有去仔細研究「少陰病」這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