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胤

《中國醫籍考》~ 卷二十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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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9)

1. 方論(一)

由是方中行作條辨。以六經至勞復為法。而以有論有方。及有論無方者。均數之。其間以承上文立論。如小柴胡論方後證治。同上文作一法。如雲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同上文作一法。又如問曰證象陽旦一條。同上文作一法。如此數之。蓋求合於三百九十七之數耳。

其太陽上篇六十六法。中篇五十七法。下篇三十八法。陽明篇七十七法。少陽篇九法。太陰篇九法。少陰篇四十六法。厥陰篇五十四法。來法篇二十法。霍亂篇九法。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七法。總三百九十二法。又據將舊本太陽中篇不可汗六法。移在條辨第十五篇中。則是三百九十八矣。

此乃小差。而所繫重輕。全不在此。亦不必論。但當論六經至勞復八篇之外。是法非法。云三百九十七法也。夫方則盡於八篇一百一十三而已。法則八篇固為法。其餘亦皆法也。所以有三百九十七法之說者。蓋檢八篇。而計其方之數。遂並計八篇中法之數耳。可謂此外非法哉。

其中即有叔和附己意者。不可斥曰非法。應思叔和何如人也。非悉出叔和者耶。故曰。論中可垂訓者。言言皆法。難以數拘也。學者勿執三百九十七法之說。而忽其餘焉。

王肯堂曰。王叔和編次張仲景傷寒論。立三陽三陰篇。其立三陽篇之例。凡仲景曰太陽病者。入太陽篇。曰陽明病者。入陽明篇。曰少陽病者。入少陽篇。其立三陰篇。亦依三陽之例。各如太陰少陰厥陰之名。入其篇也。其或仲景不稱三陽三陰之名。但曰傷寒某病。用某方主之。

而難分其篇者。則病屬陽證。發熱結胸痞氣蓄血衄血之類。皆混入太陽篇。病屬陰證。厥逆下利嘔吐之類。皆混入厥陰篇也。惟燥屎及屎硬。不大便。大便難等證。雖不稱名。獨入陽明篇者。由此證類屬陽明胃實。非太陽厥陰可入。故獨入陽明也。所以然者。由太陽為三陽之首。

凡陽明少陽之病。皆自太陽傳來。故諸陽證不稱名者。皆入其篇。厥陰為三陰之尾。凡太陰少陰之病。皆至厥陰傳極。故諸陰證不稱名者。皆入其篇。後人不悟是理。遂皆謂太陽病諸證。不稱名者。亦屬太陽。而亂太陽病之真。厥陰篇諸證。不稱名者。亦屬厥陰。而亂厥陰病之真。

為大失仲景之法也。

又曰。仲景立法。凡云太陽病者。皆謂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也。凡雲陽明病者。皆謂胃家實也。凡云少陽病者。皆謂口苦咽乾目眩也。凡云太陰病者。皆謂腹滿時痛吐利也。凡曰少陰病者。皆謂脈微細但欲寐也。凡云厥陰病者。皆謂氣上撞心。痛吐蛔也。候如少陰病。不一一逐條曰脈微細但欲寐。

而總用少陰病三字括之者。省文也。故各條或曰。少陰病及發熱脈沉。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謂脈沉細但欲寐。而又反發熱者。用其方也。或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煩不臥。用黃連阿膠湯者。謂脈微細但欲寐。二三日後。變心煩不臥者。用其方也。後人不悟是理。遂皆不察少陰病三字。

白話文:

於是有人將方劑內容整理成條文來辨析,以六經病症到勞復的變化為準則,把有理論依據又有方劑的,以及有理論依據而無方劑的都列入計算。其中有些是以承接上文來立論的,例如小柴胡湯的理論和方劑後的病症治療,就和上文視為一體。像是說「如果病人大便硬、小便正常,就用去桂枝加白朮湯來治療」,也和上文視為一體。又比如問到「病症像陽旦湯的狀況」這一條,也和上文視為一體。這樣計算,大概是為了湊足三百九十七條這個數字。

其中,太陽篇上篇有六十六條法則,中篇有五十七條,下篇有三十八條。陽明篇有七十七條法則,少陽篇有九條,太陰篇有九條,少陰篇有四十六條,厥陰篇有五十四條,來法篇有二十條,霍亂篇有九條,陰陽易、差後、勞復篇有七條,總共三百九十二條。又把舊版本太陽篇中不能發汗的六條法則移到條辨第十五篇中,這樣就有三百九十八條了。

這只是一些小的差異,而其中重要的關鍵並不在此,也不必過於爭論。但應該討論的是,在六經病到勞復這八篇之外,到底哪些是法則,哪些不是法則,才會有三百九十七條的說法。實際上,方劑只在八篇中有一百一十三個而已,而法則則是在八篇內的是法則,其他地方也都是法則。所以會有三百九十七條的說法,是因為計算了八篇內的方劑數量,也一併計算了八篇內的法則數量。難道可以說其他地方就沒有法則了嗎?

其中即使有王叔和加入自己見解的部分,也不能說他這樣做是不對的,應該想想王叔和是什麼樣的人,難道這些都不是王叔和整理出來的嗎?所以說,書中的理論可以作為後世的訓誡,每一句話都是法則,難以用數字來拘泥。學者不要執著於三百九十七條這個數字,而忽略了其他的內容。

王肯堂說,王叔和編纂整理張仲景的《傷寒論》,設立了三陽篇和三陰篇。他設立三陽篇的依據是,凡是仲景提到「太陽病」的,就收入太陽篇;提到「陽明病」的,就收入陽明篇;提到「少陽病」的,就收入少陽篇。他設立三陰篇,也是依照三陽篇的例子,凡是提到太陰、少陰、厥陰的名稱,就分別收入對應的篇章。如果仲景沒有提到三陽三陰的名稱,只說「傷寒某病」,用某個方劑治療,而難以歸類到哪一篇,那麼屬於陽證的,如發熱、結胸、痞氣、蓄血、流鼻血等,就都混入太陽篇;屬於陰證的,如手腳冰冷、下利、嘔吐等,就都混入厥陰篇。只有大便乾燥、大便硬、大便困難等症狀,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經的病,但卻歸入陽明篇,因為這類病症屬於陽明胃腸的實熱,不是太陽或厥陰可以歸屬的,所以就單獨歸入陽明篇。之所以這樣分,是因為太陽是三陽之首,凡是陽明、少陽的病症,都是從太陽傳來的,所以凡是不明確指出的陽證,就都歸入太陽篇。而厥陰是三陰的最後,凡是太陰、少陰的病症,最終都會傳到厥陰,所以凡是不明確指出的陰證,就都歸入厥陰篇。後人沒有理解這個道理,就都認為太陽篇中不指名的病症,也都是太陽病,反而混淆了太陽病的真義。厥陰篇中不指名的病症,也都是厥陰病,反而混淆了厥陰病的真義,這是很大的誤解了仲景的方法。

他又說,仲景立法,凡是說到「太陽病」的,都是指脈浮、頭項僵硬疼痛、怕冷;凡是說到「陽明病」的,都是指胃腸實熱;凡是說到「少陽病」的,都是指口苦、咽乾、眼睛發花;凡是說到「太陰病」的,都是指腹部脹滿、時常疼痛、嘔吐下利;凡是說到「少陰病」的,都是指脈細微、只想睡覺;凡是說到「厥陰病」的,都是指氣往上衝到心胸、疼痛、吐蛔蟲。這些病症的徵候就像少陰病,所以沒有必要每一條都寫明「脈微細、但欲寐」,而是直接用「少陰病」三個字概括,是為了簡略。所以有些條文說「少陰病兼發熱、脈沉,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是指脈象是沉細而想睡覺,但又反過來發熱的情況,才用這個方子。又有些條文說「少陰病得病兩三天以上,心煩躁不安,不能躺下,用黃連阿膠湯」,是指脈象是沉細而想睡覺,兩三天後又出現心煩躁不安、無法躺臥的情況,才用這個方子。後人沒有理解這個道理,就沒有去仔細研究「少陰病」這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