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張氏醫通》~ 卷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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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11)

1. 不能遠視

東垣云。能近視不能遠視者。陽氣不足。陰氣有餘。此老人桑榆之象也。海藏云。目能近視。知其有水。不能遠視。責其無火。治當補心。加味定志丸、八味丸。早暮間服。秘要云。此證非謂稟受生成近覷之病。乃平昔無病。素能遠視而忽然不能者也。蓋陽不足陰有餘。病於火者。

故光華不能發越於外。而偎斂近視耳。治之在膽腎。若耽酒嗜燥。頭風痰火。忿怒暴悖者。必傷損神氣。陰陽偏勝。而光華不能發達矣。

2. 目妄見

素問云。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審長短。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人之目者。心之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精神亂而不轉。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如神光自見。則每如電閃。黑夜精明。則晦冥之中。倏忽見物。視正反邪。則物本正而目見為邪。

視定反動。則物本定而目見為動。視物顛倒。則觀物皆振動倒植。視一為二。則一物而目視為二。視瞻有色。則常見螢星雲霧及大片青綠藍碧之色。視赤如白。則視物卻非本色。或視粉牆如紅如碧。或看黃紙似綠似藍之類。光華暈大。則視日與燈燭皆生紅暈而大。此陰精虧損。

陽光飛越之候。總補養為主。如加減駐景丸、益氣聰明湯之類。久而不治。不無內障之虞。

報國澄和尚患眼疾二年。服祛風清熱藥過多。致耳鳴嘈嘈不止。大便常苦燥結。近來左眼上有微翳。見燈火則大如斗。視月光則小如螢。嘗詢諸方家。俱莫能解。因以質之石頑。石頑曰。此水虧而陰火用事也。試以格物之理參之。如西洋玻璃眼鏡。人但知宜於老人。不知原為望氣者而設。

其最精者。咸以十二鏡編十二支為一套。無論老少。其間必有一者。能察秋毫。則知人眼有十二種偏勝。故造眼鏡者。亦以十二等鉛料配之。取鉛以助陰精。料以助陽氣也。少年氣血本旺。原無藉此。若鉛料之輕重。與眼之偏勝不相當。則得之反加障礙矣。老人氣血皆衰。但藉此以籠住其光。

不使散漫。不必論其鉛料之孰重孰輕也。即如所言視月甚小者。月乃至陰之精。真水內涸。不能氾濫其光。所以視之甚小。設加之以鉛重者。則視月必大矣。見燈火甚大者。燈本燃膏之焰。專擾乎陰。不能勝其灼爍。所以見之甚大。設加之以料重者。燈火必愈大矣。合脈參證。

知為平昔勞傷心脾。火土二臟過燥。並傷腎水真陰也。遂疏天王補心丹與之。他如中翰徐燕及。見日光則昏眯如蒙。見燈火則精彩倍常。此平昔恆勞心腎。上盛下虛所致。蓋上盛則五志聚於心包。暗侮其君。如權黨在位。矇蔽九重。下虛則相火失職。不能司明察之令。得燈燭相助其力。

是以精彩勝於常時。此與嬰兒胎寒夜啼。見火則止之義不殊。未識專事眼科者。能悉此義否。

3. 目閉不開

足太陽之筋。為目上綱。足陽明之筋。為目下綱。熱則筋縱目不開。助陽和血湯。然又有濕熱所遏者。則目胞微腫。升陽除濕防風湯。真陽不能上升者。則喜暖怕亮。補中益氣湯。肝虛者則閉目不欲見人。金匱腎氣丸。各求其本而治之。

4. 目為物所傷

被物撞損者。或打跌撞破傷胞瞼也。積血紫青。撞破白仁。傷其硬殼。此不為害。惟撞破黃仁風輪。血灌瞳神。與水輪混雜。是為利害。或雖不破。而淚多苦如柏汁者難治。急宜酒煎散去防己、牛蒡。加羌活、木賊。熨以蔥、艾。護以清涼膏。或專以赤膜搗爛作餅。烘熱貼太陽穴及眼胞上。

一日一換。以散其血。如無生地黃。用芙蓉葉搗爛烘貼。乾者用雞子清調之。若眼眶青黑。搗生萊菔護貼。切宜避風忌口。痛甚。酒煎散加沒藥。漸生翳障者。犀角地黃湯換赤芍。加大黃、當歸、柴胡、連翹、甘草。若至血散。變生白翳不痛。為不治也。

驚振外障證,目被物撞觸而結為外障也。與傷在膏上急者不同。初撞目時。亦有珠疼澀脹之苦。為其傷輕。而瘀自潛消。故痛雖止而不戒禁。有所觸發其火。致水不清。氣滯絡澀而生外障者。神消散去蒼朮。加石決明。兼皂莢丸。凡外障結而珠疼。致頭疼及腫脹者。皆是惡證。防變。急宜治之。

驚振內障證,因病目再被撞打。變成內障。日夜疼痛。淹淹障生。赤膜繞目不能視三光。亦如久病內障。皂莢丸合生熟地黃丸。

物損真睛證,謂被物觸打在風輪。傷有大小。色有黃白。黃者害速。白者稍遲。若觸膏及破者。必有膏汁。或青黑。或白如痰者流出。為患最急。縱然急治。瞳神雖在。亦難免欹側之患。如草木刺。金石屑。苗葉尖。針尖。觸在風輪。必曉夜疼痛難當。急宜取出。遲則結成黃白顆。

如粟瘡銀星之狀。綠膏水結滯而障生。先去物而治障。若傷在氣輪皮內。取遲者必有瘀血灌睛。取去物而先導之。後治餘證。若視昏者。瞳神有大小欹側之患。久而失治。目必枯凸。大凡此病。不論大小黃白。但有淚流赤脹等證者。急而有變。珠疼頭重者尤急。素有風熱痰火斫喪之人。

病已內積。因外傷激動其邪。乘此為害。痛甚便澀者最凶。

飛絲入目證,謂風揚遊絲。偶然觸入目中而作痛也。若野蠶蜘蛛木蟲之絲患尚遲。若遇金蠶老鸛絲。其目不出三日迸裂。治飛絲入目方。用頭垢點入眼中。柘樹漿點過。線裹箸頭。蘸水於眼上繳拭涎毒。火麻子一合。杵碎。井水一碗浸攪。卻將舌浸水中。涎沫自出神效。一方。

用茄子葉碎杵。如麻子法亦妙。飛絲入目。目脹如眯。痛澀不開。鼻流清涕。用京墨濃磨。以新筆塗入目中。閉少時以手張開。其絲自成一塊。看在眼白上。用綿輕輕卷下。未盡再塗。

物偶入睛證,謂偶然被物落在目中而痛也。切不可乘躁便擦。須按住性。待淚來滿而擦。則物潤而易出。如物性重。及有芒刺而不能出者。急令人取出。不可揉擦。擦則物愈深入而難取。至若入深。輕翻上睥取之。不取則轉運阻礙。氣滯血凝而病變。芒刺金石稜角之物。失取礙久。

及擦重者。則壞損輪膏。如痕⿰米厭凝脂等病。輕則血瘀水滯。為痛為障等病。有終不得出而結於睥內者。必須翻之尋看。因其證而治之。

眯目飛揚證,因出行間。風吹沙土入目。頻多揩拭。以致氣血凝滯而為病。初起淚出急澀。漸重結為障翳。常辨形證施治。初起將綿卷簪腳。捻撥出塵物。久者翻轉睥瞼。看有積處。鐮洗至平。不須吹點。物落眼中。用新筆蘸繳出。治稻麥芒入眼。取蠐螬以新布覆目上。待蠐螬從布上摩之。其芒出著布上。又法。以鴨倒懸。取涎滴入目中。其芒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