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張氏醫通》~ 卷十六 (25)
卷十六 (25)
1. 因略
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證而用之。是謂因方。如癰毒之起。腫可敷也。蛇蟲之患。毒可解也。湯火傷其肌膚。熱可散也。跌撲傷其筋骨。斷可續也。凡此之類。皆因證而可藥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證同而因不同耳。蓋人之虛實寒熱。
各有不齊。表裡陰陽。治當分類。故有宜乎此而不宜乎彼者。有同於表而不同於里者。所以病雖相類而但涉內傷者。便當於血氣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謂因方之類儘可因之而用也。因之為用。有因標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誤認因方之義。
2. 兼略
(石頑參補)
一、兼方之制。用間法也。與師旅之間諜無異。舉世但知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曷知病勢之危殆。錯雜難分。況多假脈假證。非洞達玉函金匱之奧。難以語此如表證用麻黃。此正治也。越婢大青龍則兼石膏以化熱。麻附細辛湯、麻附甘草湯則兼附子以救寒。此變法也。陰寒用附子此正治也真武湯則兼生薑以散水氣。
白通、通脈則兼蔥白以通陽豬膽汁以收陰。此變法也。腑實用大黃。此正治也。大黃附子湯、附子瀉心湯則兼附子以破結。黃龍湯則兼人參以助力。足補南陽之未逮。此變法也。陽邪陷陰欲轉陽分。用芍藥、甘草護持營氣。此正治也。四逆散則兼柴胡以通中道。當歸四逆則兼桂枝以通接壤。
使陰從陽化。此變法中之定法也。妊娠胎息不安。用茯苓、芍藥護持陰血。此正治也。附子湯則兼附子以治子臟開。少腹如扇桂心茯苓丸則兼桂心以治宿有癥病。胎動下血。始知桂、附反有固胎之用。是皆病證之變端。不能守尋常繩墨也。然必察其生氣未艾。方可特出奇兵以擊之。
若脈證俱殆。慎勿貪功以招爍金之謗也。
讀景岳先生八略。至末條因略。略無深意。而獨不及兼制之法。余不自揣。贅入此例。以續貂之不足。其因略原文。
不敢擅裁。仍兩存之。石頑老人漫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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