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六 (25)
卷十六 (25)
1. 因略
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證而用之。是謂因方。如癰毒之起。腫可敷也。蛇蟲之患。毒可解也。湯火傷其肌膚。熱可散也。跌撲傷其筋骨。斷可續也。凡此之類。皆因證而可藥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證同而因不同耳。蓋人之虛實寒熱。
各有不齊。表裡陰陽。治當分類。故有宜乎此而不宜乎彼者。有同於表而不同於里者。所以病雖相類而但涉內傷者。便當於血氣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謂因方之類儘可因之而用也。因之為用。有因標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誤認因方之義。
白話文:
一、所謂「因方」的制定,是指根據病症的具體情況來選用藥方。凡是病症有相同之處,都可以按照辨證論治的原則來使用藥方,這就叫做「因方」。例如,癰瘡腫毒的產生,可以使用外敷藥;被蛇蟲咬傷的,可以使用解毒藥;被熱湯或火灼傷皮膚的,可以使用散熱藥;跌倒或撞擊傷到筋骨的,可以使用接骨藥。凡是這些情況,都是根據病症來選擇適合的藥物。然而,在「因」的原則中,也有不能隨意套用的情況,這就牽涉到病症相同但原因不同的問題。因為每個人的體質虛實、寒熱狀況都不一樣,病症的表裡陰陽也各有差異,治療的時候應當仔細區分。因此,有的藥方適合這個人,卻不適合另一個人;有的病症表面看起來相同,但內部原因卻可能不同。所以,即使病症看起來相似,但如果牽涉到內傷,就必須在氣血方面仔細衡量用藥的可行性,不能說「因方」的原則就是可以隨意套用的。所謂「因」的運用,有針對病症表象的,也有針對病症根本原因的。不要因為這個「因」字,而誤解了「因方」的真正含義。
2. 兼略
(石頑參補)
一、兼方之制。用間法也。與師旅之間諜無異。舉世但知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曷知病勢之危殆。錯雜難分。況多假脈假證。非洞達玉函金匱之奧。難以語此如表證用麻黃。此正治也。越婢大青龍則兼石膏以化熱。麻附細辛湯、麻附甘草湯則兼附子以救寒。此變法也。陰寒用附子此正治也真武湯則兼生薑以散水氣。
白通、通脈則兼蔥白以通陽豬膽汁以收陰。此變法也。腑實用大黃。此正治也。大黃附子湯、附子瀉心湯則兼附子以破結。黃龍湯則兼人參以助力。足補南陽之未逮。此變法也。陽邪陷陰欲轉陽分。用芍藥、甘草護持營氣。此正治也。四逆散則兼柴胡以通中道。當歸四逆則兼桂枝以通接壤。
使陰從陽化。此變法中之定法也。妊娠胎息不安。用茯苓、芍藥護持陰血。此正治也。附子湯則兼附子以治子臟開。少腹如扇桂心茯苓丸則兼桂心以治宿有癥病。胎動下血。始知桂、附反有固胎之用。是皆病證之變端。不能守尋常繩墨也。然必察其生氣未艾。方可特出奇兵以擊之。
若脈證俱殆。慎勿貪功以招爍金之謗也。
讀景岳先生八略。至末條因略。略無深意。而獨不及兼制之法。余不自揣。贅入此例。以續貂之不足。其因略原文。
不敢擅裁。仍兩存之。石頑老人漫述。
白話文:
(石頑補述)
一、關於「兼方」的制定,是一種運用間接方法的技巧,就像軍隊中的間諜一樣。世人只知道用寒涼藥治療熱性病,用溫熱藥治療寒性病,卻不知道病勢的危險性,往往錯綜複雜、難以分辨,況且還有許多假脈象、假症狀。如果不是深入了解《玉函》、《金匱》等經典的奧妙,很難談論這些。例如,表證使用麻黃,這是正治法;越婢湯、大青龍湯則加入石膏來化解熱邪;麻附細辛湯、麻附甘草湯則加入附子來救助寒氣,這些是變通的方法。陰寒證使用附子,這是正治法;真武湯則加入生薑來散發水氣;白通湯、通脈湯則加入蔥白來通陽氣,豬膽汁來收斂陰氣,這些是變通的方法。腑實證使用大黃,這是正治法;大黃附子湯、附子瀉心湯則加入附子來破除結滯;黃龍湯則加入人參來增強藥力,補足桂附不足之處,這些是變通的方法。陽邪陷入陰分,想要轉回陽分時,使用芍藥、甘草來保護營氣,這是正治法;四逆散則加入柴胡來疏通中焦;當歸四逆湯則加入桂枝來貫通表裡,使陰邪轉化為陽氣,這是在變通方法中的固定法則。妊娠期間胎動不安,使用茯苓、芍藥來保護陰血,這是正治法;附子湯則加入附子來治療子宮開張;少腹如扇桂心茯苓丸則加入桂心來治療舊有的癥瘕病。胎動下血時,才知道桂枝、附子反而有固胎的作用。這些都是病症變化的端倪,不能墨守成規。然而,必須觀察到病人的生機尚未衰竭,才可以出奇制勝。如果脈象和症狀都已經衰敗,千萬不要貪求速效,以免招致過於剛猛的惡名。
我讀了景岳先生的「八略」,到了最後一條「因略」,內容沒有深意,唯獨沒有提到「兼制」的方法。我不自量力,在此補充這個例子,雖然有續貂之嫌,但不敢擅自刪減原文的「因略」。謹將兩者都保留下來,石頑老人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