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張氏醫通》~ 卷十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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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2)

1. 薛立齋痘疹大要

痘疹大要。與癰疽治法無異。宜辨表裡虛實寒熱。蓋表虛而用發表之劑。輕則斑爛。重則不能起發而死。裡實而用托裡之劑。輕則患痘毒。重則喘急腹脹而死。裡虛而用疏導之劑。輕則難以灌膿結痂。重則不能結靨落靨而死。治法可不慎哉。若臖赤發熱疼痛作渴。能食便秘。

此形氣病氣俱實也。雖在嚴冬。必用四順清涼飲。以救其陰。若黑陷不食。嘔吐泄瀉。寒戰咬牙。手足逆冷。此脾土虛敗。寒水所侮也。雖在盛暑。必用六君、薑、附。或陳氏異功散。以回其陽。此內經舍時從證之法也。若起發遲不紅活。不作膿。不結痂。或發熱作渴。飲食少思。

此脾胃虛弱也。參耆四聖散補之。若雖起而色白。雖灌膿而不滿。雖結痂而不落。或癢塌作渴飲湯。腹痛不食。嘔吐泄瀉。此脾胃虛寒也。陳氏木香散以溫之。其在四五日之間死者。毒氣盛。真氣虛而不能起發也。六七日之間死者。元氣虛而不能灌膿也。旬日之外死者。邪氣去。

脾胃敗而元氣內脫也。治者但能決其死。而不知其死必本於血氣虧損。苟能逆推其因而預為調補。豈斷無生理哉。蓋起發灌膿結痂三者。皆由脾胃榮養。不可妄投克伐之劑以致其夭枉也。至於大人患此。治法迥異。昔丹溪嘗治一老人。初患痘。昏憒不知。亟用大補四十餘劑。

出痘而愈。觀此可見。

2. 魏桂岩逆順險三法論

夫痘分逆順險法。古無有也。愚妄立之。何則。順者吉之象。逆者凶之象。險者悔吝之象。治痘而執此三法。以觀形色。驗吉凶。將無施而不當也。蓋痘發熱三日。放標三日。起長二日。灌漿三日。收靨三日。始於見形。終於結痂。凡十四五日之間而已。是故吉不必治。治則反凶。

凶不可治。治之無益。至如險者治之。則可以轉危就安。夫氣血盛。斯毒易解。氣血損。則毒難愈。惟氣血弱者。雖毒不能頓解。故必加補益扶持。使生意固乎其中。無不平矣。余嘗苦心究討。定立法式。觀者幸毋以余為僭。

一二日。初出如粟。血點淡紅潤色。於口鼻年壽之間。先發兩三點。順之兆也。形如蠶種。紫黑乾枯。於天庭司空印堂方廣太陽等處先見者。逆之兆也。雖稠紅潤澤成個者。亦險也。圓暈成形。乾紅少潤。險之兆也。險者毒雖犯上。其氣未離。候其氣血交會。保元湯加桂。

二三日。根窠圓混。氣滿血附。長髮飽滿。光潔為順。根窠無暈。氣失血散。枯死不長為逆。根窠雖圓而頂不滿為險。保元湯加芎、桂。

四五日。大圓光澤。大小不一。氣和血就為順。綿密如蠶種。黑陷乾紅紫泡者為逆。根窠雖起。色不光潔為險。保元湯加桂、糯米

五六日。氣會血附。紅活鮮明為順。氣雖旺而血不歸附。灰陷紫陷。或發水泡。癢塌為逆。氣弱血微。光白不榮為險。保元湯加木香、芎、歸。

六七日。氣化漿行。光潔飽滿為順。漿毒不行。神去色枯為逆氣血不足。不能成漿為險。急以保元湯加桂、米。

七八日。氣旺血附。神全色潤為順。毒不化漿。色枯乾紫為逆。發癰者可治。外剝者必死。氣血少緩。毒雖化而漿不滿為險。保元湯加桂、米。

八九日。漿足根化。而無他證為順。漿不足而成外剝者為逆。漿不充滿。血附線紅氣弱者為險。保元湯加薑、米。

十一二日。血盡毒解。氣調漿足而斂為順。氣弱血凝。枯朽剝盡為逆。血盡漿足。濕潤不斂。內虛為險。保元湯加苓、術。

十三四日。氣血歸本。漿老結痂為順。毒未解而脫形。諸邪並作。雖結痂為逆。漿老結痂之際。或有雜證相併。不可峻用大寒大熱之劑。保元湯隨證加減。

十四五日。氣血收功。痂落瘢明為順。痂未易落寒戰咬牙。譫語狂煩。疔腫作者為逆。痂落潮熱。唇紅口渴。不能食者為險。四君子加黃連山楂陳皮。不解。大連翹湯加減。

論曰。保元湯。即東垣所制黃耆湯也。不越人參黃耆甘草。性味甘溫。專補中氣。而能補火。故虛火非此不去。人參固內。黃耆固表。甘草解毒。藉以治痘。令其內固外護。扶陽助氣。使氣生血附。藉此載領。有回生起死之功。或云。氣血與毒同途。何專理氣而不理血。

殊不知氣旺自能載領其血也。或曰。桂者辛物。痘出已熱。而專用之何也。蓋取其辛甘發散。助參、耆之力而成偉功也。今更採入痘科諸方。協助保元湯以收圖治。是以升麻湯和解湯四順清涼飲等。有開濟之功。故用於三日七日保元之前。解毒湯、大連翹湯參蘇飲等。

有平治之能。故用於十四日前後。四君子湯生脈散桔梗湯參苓白朮散四苓散等。故用於保元之間。有贊相之能。不拘日數。白螺散治痘之不收。金華散治痘後肥疳疥癬。生肌散治痘疳蝕不斂。以上諸方。不過翊運保元。以濟陰陽虧盈之變。治痘用藥之要。始出之前。

宜開和解之門。既出之後。當塞走泄之路。痂落以後。清涼漸進。毒去已盡。補益宜疏。其他雖有奇方。不合中和之道。悉皆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