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張氏醫通》~ 卷十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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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3)

1. 脈法

小兒三歲以內。看虎口食指寅卯辰三關。以驗其病。脈紋從寅關起。不至卯關者易已。若連卯關者難愈。若寅侵卯。卯侵過辰者最劇。其脈紋見五色。如因驚必青。熱則赤。風熱瀉利色紫。當以類推之。又紋色顯而有縈紆者。為有胃氣。易治。紋色細淡而直如刀刃者。乃正氣之虛。

難治。紋上另有一點如流珠者為宿食。紋傍另有一條如絲縷者為風痰。紋斜向內者易已。斜向指甲者難愈。三歲後則以一指轉側辨其脈。五六歲後脈六七至為平脈。浮為風。浮大而數為風熱。沉細為寒。沉澀為傷食。伏結為物聚。微細為疳積。為腹痛。浮而洪為有熱。浮而遲為有寒。

弦急為氣不和。促結為虛驚。脈亂不治。此論脈之大端也。

白話文:

三歲以下的小孩,觀察虎口食指的寅卯辰三關脈紋,可以判斷病情。脈紋從寅關起,不到卯關的病容易治癒。如果連到卯關的,就難以痊癒。如果寅侵犯卯,卯又侵犯過辰的,病情最嚴重。脈紋會出現五種顏色,驚嚇導致的病通常呈青色,發熱的呈紅色,風熱瀉痢的呈紫色,其他的可以類推。如果脈紋明顯且彎曲,表示有胃氣,容易治療。如果脈紋細淡直如刀刃,表示正氣虛弱,難以治療。脈紋上若有像流珠一樣的點,表示有宿食;脈紋旁邊若有像絲縷一樣的線,表示有風痰。脈紋斜向內側的容易治癒,斜向指甲的難以痊癒。三歲之後,則用一根手指轉側辨別脈象。五六歲之後,脈搏跳動六七次為正常,浮脈為風,浮大而數為風熱,沉細為寒,沉澀為傷食,伏結為積聚,微細為疳積,腹痛。浮而洪為有熱,浮而遲為有寒,弦急為氣不和,促結為虛驚,脈亂則難以治療。這些是辨別脈象的主要原則。

2. 面目證

左腮屬肝。右腮屬肺。額上屬心。鼻屬脾。頤屬腎。青主驚積不散。紅主痰積驚熱。黃者食積癥癖。白主泄瀉水穀。黑主腎氣受傷。目內赤者心實熱。淡紅者心虛熱。青者肝實熱。淡青者肝虛熱。黃者脾實熱。白而混者肺實熱。目無精光者腎虛也。若目無大眥者。五臟皆不滿。兒多不育。

白話文:

左邊臉頰屬於肝,右邊臉頰屬於肺,額頭屬於心,鼻子屬於脾,下巴屬於腎。臉色青白主驚嚇積食,紅臉主痰濕積聚和驚熱,黃臉主飲食積滯,白色主腹瀉,黑色主腎氣受損。眼睛裡發紅表示心火旺盛,淡紅色表示心火虛弱,青色表示肝火旺盛,淡青色表示肝火虛弱,黃色表示脾火旺盛,白色混濁表示肺火旺盛。眼睛沒有神采,表示腎虛。眼睛沒有眼白,表示五臟皆虛,孩子容易不育。

3. 五臟虛實寒熱

心主驚。實則叫哭。發熱飲水而搐。虛則困臥而悸。心熱則合面睡。或上竄咬牙。心氣實則喜仰臥。肝主風。實則面青目直。叫哭壯熱。項急頓悶。虛則咬牙呵欠。肝熱則手循衣領。及亂捻物。壯熱飲水喘悶。肝有風則目連札。得心熱則發搐。或筋脈牽緊而直視。肝熱則目赤。

兼青則發搐。風甚則身反張強直。脾主困。實則身熱引飲。虛則吐瀉生風。若面白腹痛。口中氣冷。不思飲食。或吐清水者。脾胃虛寒也。呵欠多睡者。脾氣虛而欲發驚也。肺主喘。實則悶亂氣急喘促飲水。虛則哽氣出息。肺熱則手掐眉目鼻面。肺盛復感風寒。則胸滿氣急。

喘嗽上氣。肺臟怯則唇白。若悶亂氣粗。喘促哽氣者。肺虛而邪實也。腎主噓。皆胎稟虛怯。神氣不足。目無精光。面白顱解。此皆難育。雖育不壽。或目畏明下竄者。蓋骨重則身縮也。咬牙者。腎水虛而不能制心火也。惟痘瘡有實則黑陷證。乃邪火亢盛。非正氣之實也。

白話文:

心臟主宰驚恐,實火旺盛時會叫喊哭泣,發熱喝水時抽搐。虛弱時則昏昏欲睡,心悸不安。心火過盛時會面紅髮熱,昏睡不醒,或上竄咬牙。心氣充足時喜歡仰臥。肝臟主宰風氣,實火旺盛時會面色青白,目光呆滯,叫喊哭泣,發熱口渴,脖子僵硬,胸悶氣短。虛弱時則咬牙哈欠。肝火過盛時會用手撫摸衣領,亂摸東西,發熱口渴,呼吸急促,胸悶氣短。肝臟有風氣時會眼珠亂動,如果伴隨心火過盛則會抽搐,或筋脈緊繃,直視前方。肝火過盛時會眼睛發紅,伴隨青色則會抽搐。風氣過盛時會身體反弓,僵硬直立。脾臟主宰困倦,實火旺盛時會發熱口渴,虛弱時則會嘔吐腹瀉,引發風氣。如果面色蒼白,腹痛,口氣冰冷,不思飲食,或吐清水,則屬於脾胃虛寒。哈欠連連,嗜睡者,脾氣虛弱,容易驚恐。肺臟主宰呼吸,實火旺盛時會胸悶氣急,呼吸急促,喘不過氣,喝水也喘不過氣。虛弱時則會氣喘吁吁,呼吸困難。肺火過盛時會用手掐眉眼鼻面。肺氣旺盛,再感受風寒,則會胸悶氣急,喘咳上氣。肺臟虛弱時會嘴唇蒼白。如果胸悶氣粗,呼吸急促,喘不過氣,則屬於肺虛邪實。腎臟主宰呼吸,如果先天稟賦不足,神氣不足,眼睛無神,面色蒼白,頭顱鬆懈,則生育困難,即使生育也壽命不長。如果眼睛怕光,身體下墜,則屬於骨頭沉重,導致身體縮短。咬牙者,腎水虛弱,無法抑制心火。只有痘瘡實證表現為黑陷,屬於邪火亢盛,不是正氣旺盛的表现。

4. 變蒸

小兒變蒸。變者變其情智。蒸者蒸其血脈。大抵三十二日為一變。每經變畢。則情智異常。全嬰方論云。變蒸者。以長氣血也。變者上氣。蒸者發熱。輕則體熱虛驚。耳冷䯌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者寒熱。脈亂。腹疼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五七日方愈。變蒸之時。

不欲驚動。當其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熟視之。若良久不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而得時行病者。其證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粉之。熱歇便瘥。若猶不除。乃與紫丸微下之。

白話文:

嬰兒在成長過程中,會經歷情智和血脈的變化,大約每三十二天就會有一次變化。每次變化的時候,孩子的情智都會有所不同。古籍《全嬰方論》指出,這種變化是長氣血的表現,變化時會上氣,血脈會發熱。輕微的變化會出現體熱、驚嚇、耳冷、頭冷、微汗、嘴唇長白泡,通常三天可以痊癒。嚴重的變化則會有寒熱交替、脈搏紊亂、肚子痛、哭鬧、無法吃奶、吃東西就吐的症狀,需要五到七天才能恢復。在孩子變化期間,要避免驚嚇,如果出現發熱、輕微驚嚇,不可隨意治療或針灸,只需仔細觀察。如果症狀持續很久,可以服用少量紫丸幫助排泄。如果在變化過程中出現時行溫病,或者本身不是變化引起的,而是感染時行病,症狀會很相似,但耳朵和屁股會發熱,嘴巴上不會長白泡。這時要先服用黑散幫助發汗,汗出後身體會溫熱,症狀就會減輕。如果症狀依然沒有消失,再服用少量紫丸幫助排泄。

小兒稟虛。在所不免。勿藥可也。嘗見小兒變蒸發熱有痰。投以抱龍丸。卒至不救。若不熱不蒸。略無證候而暗變者。稟氣壯實故也。

白話文:

小孩天生體質虛弱,這是難免的事。不用藥物治療即可。曾經見過小孩在換季時出現發熱伴有痰的情況,我給他服用了「抱龍丸」,結果卻導致無法輓救的嚴重後果。如果小孩既沒有發熱也沒有換季反應,並且悄無聲息地出現變化,那可能是因為他們天生體質強壯所致。

5. 胎證

小兒胎證。謂胎熱。胎寒。胎黃。胎肥。胎弱。是也。胎熱者。生下有血色。旬日之間。目閉面赤。眼胞腫。啼叫驚煩。壯熱溺黃。大便色黃。急欲食乳。此在胎中受熱。及膏粱內蘊。宜用清胃散之類。胎寒者。初生面色㿠白。啼聲低小。或手足攣屈。或口噤不開。此母氣虛寒。

或在胎時。母過食生冷。或感寒氣。宜用五味異功散之類。胎黃者體目俱黃。小便秘澀。不乳啼叫。或腹膨泄瀉。此在胎時。母過食炙爆辛辣。致生濕熱。宜用瀉黃散之類。胎肥者。肌肉稟厚。目睛粉紅。彌月後漸瘦。五心煩熱。大便不利。口吻流涎。此受母之胃熱所致也。

白話文:

小兒胎證:

所謂胎證,指的是胎熱、胎寒、胎黃、胎肥、胎弱等情況。

胎熱者: 出生時面色泛紅,出生後十天內眼皮腫脹、眼閉、面色發紅,啼哭頻繁、驚慌煩躁,發燒、尿液呈黃色,大便色黃,急於吃奶。這是因為胎兒在母體內受到過多熱氣影響,或是母親孕期飲食過於肥膩所致。應使用清胃散等藥物治療。

胎寒者: 出生時面色蒼白,哭聲微弱,手腳蜷縮,或嘴巴緊閉無法張開。這是因為母親體虛、陽氣不足,或是在懷孕期間過度食用生冷食物,或受寒氣影響所致。應使用五味異功散等藥物治療。

胎黃者: 皮膚和眼睛都呈現黃色,小便排泄困難,不願吃奶,啼哭不止,或者腹部膨脹、腹瀉。這是因為母親懷孕期間過度食用炙烤、辛辣食物,導致胎兒體內濕熱過盛所致。應使用瀉黃散等藥物治療。

胎肥者: 肌肉豐滿,眼睛呈粉紅色,滿月後逐漸消瘦,手心、腳心、胸心、腋窩、後心煩熱,大便排泄不暢,口角流口水。這是由於母親胃部積熱,影響到胎兒所致。

乳母服大連翹湯。兒亦飲少許以疏利之。胎弱者面無精光。肌體瘦薄。身無血色。大便白水。時時哽氣及噦。因父氣不足者。六味地黃丸。因母氣不足者。八珍湯。母子並服。近世初生小兒。概與化毒丹。及黃連、犀角、貝母、甘草、硃砂之屬。殊不知此惟身面皆赤。胎稟多熱毒者為宜。

若身面皆白。胎稟虛寒。本來少毒者服之。反伐其始生之氣。多致夭枉。當用連皮胡桃肉三枚研極爛。橄欖核三枚燒存性。明雄黃研細水飛淨三分。甘草煎濃汁。和生白蜜數匙。研勻攪去滓。時時溫服引出腎臟之毒。嘗見服此者。多不出痘。即出亦稀。而無苦寒傷胃之患。可不辨虛實寒熱。

而漫投化毒之劑乎。

白話文:

產後母親應服用「大連翹湯」,嬰兒亦可少量服用,以促進通暢。若胎兒虛弱,臉色無光澤,體質瘦弱,全身無血色,大便呈白色水狀,時常哽住或打嗝,可能是父親氣血不足所致,此時應服用「六味地黃丸」;若母親氣血不足,則應服用「八珍湯」。母親和嬰兒一起服用。現代新生兒普遍會服用「化毒丹」,以及「黃連」、「犀角」、「貝母」、「甘草」、「硃砂」等藥物,但實際上,這些藥物只適合臉部和身體都紅潤、胎內熱毒多的人使用。如果臉部和身體都是白色,胎內虛寒,原本就少有毒素,卻服用這些藥物,反而破壞了新生兒的原生氣息,往往導致夭折。應該使用連皮的「胡桃」肉三枚,研磨至極細,「橄欖核」三枚燒焦保留性質,「明雄黃」研磨細碎水洗淨三分,「甘草煎」濃汁,加入幾匙生白蜜,混合後均勻攪拌去除渣滓,時常溫和服用,以引出腎臟的毒素。我曾見過服用這種方法的人,大多不出痘,即使出現也比較稀少,且沒有因為寒涼藥物傷害胃部的問題。因此,不能盲目地投藥以消除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