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卷二·醫學溯源 (38)
卷二·醫學溯源 (38)
1. 醫則
○一醫醫脈證罔辨之病。凡醫人用藥,須先認證,認證須先審脈。審脈明,斯認證真;認證真,斯用藥當。凡有一證,即有一證之寒、熱、虛、實。苟不有以辨之,其能不倒行而逆施乎?惟是證之重者,大寒偏似熱,大熱偏似寒,大虛偏似實,大實偏似虛,若僅就其似者而藥之,殺人在反掌間也。
然則於何辨之?即於脈辨之,如傷寒脈浮而緊數,按之有力者,知其證為陽邪在表也;若沉而急數,重按有力者,知其證為陽邪入里也。又如沉而且遲細而且軟者,知其證為純陰無陽也;若浮大滿指,按之如絲者,知其證為陰極似陽也。諸如此類,宜細心辨別,斯臨證無騎牆之見,用藥無相左之虞。
其奈近日醫家,絕不言此,但曰某藥可治某病,某病當用其方,至問其病之為寒、為熱、為虛、為實乎?則茫然罔辨也。即或辨之,又往往以虛為實,以寒為熱,是又甚於不能辨者也。其不能辨證者,由於不能辨脈也,醫嘗告人曰:脈作不得准。更有何者可作準乎?從來證之疑似難決者,須於脈決之,雖昔賢亦有從脈不從證,從證不從脈之論。抑知所謂不從者,正深於從也。
如沉細遲澀,乃陰寒脈也,而其證卻煩躁作渴、面赤身熱,若以為熱證而清之,則斃矣;惟補之溫之,不從其假熱之證,正從其真寒之證,而非真謂證有不必從者也。又如狂躁力雄,逾垣上屋,此火熱證也,而其脈卻伏入骨,若以此為陰脈,而溫之則危矣;惟清之、下之,不從其陰寒伏之脈,正從其熱極反伏之脈,而非真謂脈有不可從者也。總之,從其真不從其假,不從者其外貌,從者其神髓。
醫家苟不辨此,未有不顛倒錯亂。一劑之誤,命即隨之。此脈證罔辨之病,所宜急醫者也。○一醫醫輕忽人命之病。諺云:醫家有割股之心。安得有輕忽人命者哉?然觀於今,而嘆其言之不驗也。或是古昔之言,而於今不符也。今時之醫,不惟無割股之心,若並無援手之意。
病家殷勤延醫,希冀醫能療疾以安生,而醫人若漠不相關,守定故智,以緩不切膚之藥,期藥之得效,病之得生。迨緩藥漸死,又絕無引咎之心,絕無愧悔之意,絕無矜憐之情,其殘忍慘刻,不較之屠人而尤加烈哉?推其故,皆原於傳受之訛耳!聞名醫之傳人,曰藥性毋厚,藥數毋重,氣薄劑輕,庶易於解手為之徒者,謹遵名醫妙訣,謂病重切不可為人擔利害,仍留原病還他。嗟嗟!延醫用藥,原為去病,若仍留病,何貴乎醫?既留病則必不能留命。
若留一輕病,必漸加重;若留一重病,必漸至死。還他者,聽其從容自死之謂也。所以愈遵輕藥易解之師傳,共安於留病還人之習向,一任急來,我惟緩受,往往有可生之機,必不用切當之藥以相救,只恐失一己之名與利遂不顧人之死與生。此輕忽人命之病,所宜急醫者也。
白話文:
醫則
一、 醫生未能辨明脈象和病症的疾病
凡是醫生用藥,必須先辨認病症,而要辨認病症,必須先仔細診察脈象。能明白診察脈象,才能真正確認病症;能真正確認病症,才能用藥準確。凡是任何一種病症,就一定有其寒、熱、虛、實的屬性。如果不能分辨清楚,怎麼可能不做出相反的錯誤治療呢?只是病症嚴重時,大寒的反而看起來像熱,大熱的反而看起來像寒,大虛的反而看起來像實,大實的反而看起來像虛,如果僅僅根據表面相似之處就用藥,那簡直是殺人如反掌一般。
那麼要如何辨別呢?就是要從脈象來分辨。例如傷寒的脈象是浮、緊、且快,按下去有力的,就知道是陽邪在表;如果脈象是沉、急、且快,重按下去有力的,就知道是陽邪已入內。又例如脈象沉、遲、細、軟的,就知道是純陰無陽的病症;如果脈象浮、大、充滿指腹,按下去像絲線一樣的,就知道是陰氣極盛而表面呈現陽氣的假象。像這樣的情況,應該仔細分辨,這樣在診病時才不會產生模稜兩可的判斷,用藥時也不會有錯誤的疑慮。
可惜現在的醫生,完全不談論這些道理,只說某藥可以治療某病,某病應該用某個方子,如果問到病症的屬性是寒、是熱、是虛、是實,就茫然不知、無法分辨。即使勉強分辨,又常常把虛當作實,把寒當作熱,這比不能分辨還要糟糕。他們之所以無法辨別病症,是因為無法辨別脈象。有醫生曾說:「脈象無法作為準則。」那還有什麼可以作為準則呢?過去對於病症難以決定的時候,必須從脈象來判斷。雖然前人也有過「脈象不符病症時,要以病症為主;病症不符脈象時,要以脈象為主」的說法。要知道,所謂的「不從」,其實是更深一層的「從」。
例如脈象沉、細、遲、澀,這是陰寒的脈象,而病人卻煩躁口渴、面紅發熱,如果當成熱證而用寒涼藥,那就死定了;應該用補藥、溫藥來治療,不去理會虛假的熱象,而從其真正的寒象來治療,這並非真的說病症可以不必理會。又例如病人狂躁有力、爬牆上屋,這是火熱的病症,而脈象卻伏在骨頭深處,如果當作陰脈而用溫藥,那就危險了;應該用清熱藥、瀉藥來治療,不去理會隱藏的陰寒脈象,而是從熱到極點反而會出現脈象隱伏的現象來治療,這並非真的說脈象可以不必理會。總之,要根據真實的病症來治療,不要被假象所迷惑,所謂的「不從」,是表面現象,而「從」的是其內在的本質。
醫生如果不能辨明這些,沒有不顛倒錯亂的。一劑藥用錯,性命就可能因此喪失。這種未能辨明脈象和病症的疾病,應該要立即醫治。
二、 醫生輕忽人命的疾病
俗話說:「醫生有割下大腿肉來救人的心。」怎麼會有輕忽人命的醫生呢?但是看看現在的情況,卻感嘆這句話並非真實。或許是古代的說法,而現在不適用了。現在的醫生,不只有沒有割下大腿肉救人的心,好像連伸出手救人的意願都沒有。
病人殷勤地請醫生看病,希望醫生能治療疾病,使自己能平安活下去,而醫生卻漠不關心,固守舊有的觀念,用些不痛不癢的藥,期待藥能見效,病能好轉。等到病人因緩慢的藥效而逐漸死亡,醫生又完全沒有自責之心,沒有慚愧之意,沒有憐憫之情,他們的殘忍冷酷,比屠夫還要厲害!探究原因,都是因為傳承上的錯誤!聽說名醫的傳人,說藥性不要太強,藥量不要太重,藥力要弱、劑量要輕,這樣才容易擺脫責任,這些學徒就謹遵名醫的「妙訣」,認為重病絕對不能為病人承擔責任,還是把原來的病留給病人。唉!請醫生用藥,原本是為了去除疾病,如果仍舊留著病,那還要醫生做什麼呢?既然留著病,就一定留不住性命。
如果留下一點小病,一定會漸漸加重;如果留下重病,一定會慢慢走向死亡。所謂的「還他」,就是聽任病人從容地死去。所以越是遵從輕藥易解的師傳,就越是習慣於把病留給病人。遇到急症,我也只用慢藥來應付,往往明明有救活的機會,卻不肯用切實有效的藥來相救,只怕失去自己一點點的名聲和利益,完全不顧病人的生死。這種輕忽人命的疾病,應該要立即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