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杏軒

《醫述》~ 卷二·醫學溯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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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醫學溯源 (25)

1. 審證

凡診病,不問三常,不知比類,不察神志,不遵聖訓,故犯無忌,醫之過也。○凡醫不能察識營衛受病淺深,虛實寒熱,先後之變,白首有如童稚,不足數也。(《醫門法律》)

白話文:

審證

診斷疾病,如果不詢問病人的日常起居(三常),不明白疾病的類型(比類),不觀察病人的精神狀態(神志),不遵循醫學經典的教誨(聖訓),就會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這是醫生的過失。凡是醫生不能辨別營衛氣血受病的輕重深淺,以及虛實、寒熱、先後發生的變化,那縱然醫了一輩子,也如同小孩子一樣,不足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