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卷十六·方藥備考 (47)
卷十六·方藥備考 (47)
1. 藥略
凡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湯液本草》)
凡言等分者,分兩均等無異也,補養緩方宜之。若治病急方,須分君臣佐使。(朱丹溪)
賞讀古方每有藥味之下不注分兩,而於末一味下,注各等分者,今人誤認為一樣分兩,余竊不能無疑焉。夫一方之中,必有君、臣、佐、使,相為配合,況藥味有厚薄,藥質有輕重,若分兩相同,吾恐駕馭無權,難於合轍也。即如地黃飲子之熟地、菖蒲,分兩可同等乎?天真丸之杜仲、牽牛,分兩可同等乎?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豈可以各等分為一樣分兩哉!或曰:子言是矣,然則古人之不為註定,而云各等分者何謂耶?余曰:各者,各別也。古人云:用藥如用兵,藥有各品,猶之將佐偏裨,各司厥職也。等者,類也。分類得宜,如節制之師,不致越伍而譁也。分者,大小不齊,各有名分也。惟以等字與上各字連讀,其為各樣分兩,意自顯然。
今以等字與下分字連讀,則有似乎一樣分兩耳。千里之錯,失於毫釐。窺先哲之不以分兩明示後人者,蓋欲人臨證權衡,毋膠柱而鼓瑟也。○古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凡云一升者,以今六勺七抄准之。○《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此神農秤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同。皆抄散取不落為度。○《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全抄之。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錢五匕者,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一錢匕者,准今五分六釐。半錢匕者。准今二分八釐。錢五匕者,准今一分四釐。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
大謬。李時珍云:古之一兩,今之一錢;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以古方參之,《肘後方》治消渴,以黃連三斤,納豬肚中蒸服,依景岳說是二十八兩八錢矣。豬肚中能容之否?又方治中風腹痛,用鹽半斤熬水乾,著口中,飲熱湯二升,得吐愈。
依景岳則四兩八錢,能著口中耶?並能飲如許熱湯耶?○古人疑漢方湯液大劑三十餘兩,小劑十餘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並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又疑散只服方寸刀圭匕,丸如梧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此懸絕?又疑風引湯一料,計五十五兩,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液豈得如三沸,去渣溫服一升。觀其煮制,每隻三指撮,未應料劑如此之多,一旦考而正之,三疑盡釋矣。
白話文:
凡是說到「等分」,並不是指重量或數量上的平均分配,而是指各種藥材的斤兩多少都相同的意思。
凡是說到「等分」,是指藥材的份量都一樣,沒有差別,這種用法適合用在補養身體的緩和藥方。如果是治療急症的藥方,就必須區分君藥、臣藥、佐藥和使藥。
我每次閱讀古代藥方,常常看到有些藥材下面沒有註明分量,只在最後一味藥材下面寫著「各等分」,現在的人誤以為是每種藥材的份量都相同。我私下覺得這種說法有些問題。因為一個藥方中,一定有君藥、臣藥、佐藥和使藥,互相搭配才能發揮功效。何況藥材有厚薄之分,藥質也有輕重之別,如果每種藥材的份量都相同,恐怕無法掌控藥效,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例如,地黃飲子中的熟地和菖蒲,它們的份量可以相同嗎?天真丸中的杜仲和牽牛子,它們的份量可以相同嗎?像這種例子,實在太多了。
怎麼能把「各等分」理解為每種藥材的份量都一樣呢?或許有人會說:「你說的對,但是古人為什麼不直接註明分量,而是寫『各等分』呢?」我認為,「各」指的是個別、不同的意思。古人說:「用藥如同用兵」,藥材有各自的品性,就像將軍、佐官、偏將、裨將,各有職責。而「等」指的是種類。分類得宜,就像有節制的軍隊,不會雜亂無章。「分」指的是大小不一,各有其名分。只有把「等」字和前面的「各」字連在一起讀,才能理解它的意思是各種藥材的份量不同,而且是明顯不同。
如果把「等」字和後面的「分」字連在一起讀,就容易誤以為是每種藥材的份量都相同了。一點點的錯誤,可能造成千里之差。我認為古代的醫學家不直接註明藥材的份量,是希望後人能根據病情來權衡藥材的用量,不要固執己見,像對著琴瑟的柱子彈琴一樣,毫無變通。古代藥方中凡是說「一兩」,相當於現在的七分六釐。凡是說「一升」,相當於現在的六勺七抄。
《千金方》記載:「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是神農氏所用的秤量標準。所謂的「方寸匕」,是指用正方形一寸大小的勺子。所謂的「錢匕」,是用五銖錢做成的勺子,開元錢也可以。用這兩種勺子抄取藥粉時,以藥粉不掉落為標準。《千金方》提到「錢匕」的用法,是用整個大錢的勺子抄取藥粉;「半錢匕」則是用一個錢的勺子抄取一半的藥粉;「錢五匕」則是用錢邊有五個字的勺子抄取藥粉;「一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五分六釐;「半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二分八釐;「錢五匕」相當於現在的一分四釐。
凡是藥丸,如果像梧桐子那麼大,相當於藥末的一分;如果像彈丸或雞蛋黃那麼大,相當於藥末的一錢。凡是藥方中提到「大升」、「大兩」,是以神農秤的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凡是煎煮湯藥,大致來說,古代的二十兩藥材,相當於現在的一兩五錢;用水一斗,相當於現在的七合;煮取四升,相當於現在的二合八勺。
張介賓被鄭世子的樂書迷惑,認為古代的一兩相當於現在的六錢;古代的一升相當於現在的三合三勺,這實在是太離譜了。李時珍說:「古代的一兩,相當於現在的一錢;古代的一升,相當於現在的二合半。」這也是不對的。如果參照古代的藥方,《肘後方》治療消渴病,用黃連三斤,放入豬肚中蒸熟服用。如果按照張介賓的說法,那就是二十八兩八錢,豬肚怎麼可能裝得下?又有一個藥方治療中風腹痛,用鹽半斤熬水後烘乾,含在口中,然後喝下兩升的熱湯,就能吐出病邪而痊癒。如果按照張介賓的說法,那就是四兩八錢,能含在口中嗎?又能喝下這麼多熱湯嗎?
古人認為漢代的湯液藥方,大劑量的有三十多兩,小劑量的有十多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分三次服用。如果用古代的量器來量取七升水煎藥,現在的三十兩藥材都無法完全浸泡。又懷疑散劑只服用方寸刀圭匕的量,藥丸也像梧桐子那麼大,最多也就三十粒,湯劑卻差這麼多?又懷疑風引湯一劑有五十五兩,每次用三指撮的量,用水三升煎煮,怎麼可能達到煮開三次,去渣溫服一升?觀察它煎煮的過程,每次都用三指撮取藥材,不應該有這麼多的藥材。一旦考證並訂正了這些錯誤,這三個疑惑就都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