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杏軒

《醫述》~ 卷十六·方藥備考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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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方藥備考 (46)

1. 藥略

凡藥須待炮製畢,然後稱用,不得生稱。濕潤藥須加分兩,燥乃稱之。(《千金方》)

㕮咀,古制也。古無鐵刃,以口咬細,令如麻豆,為粗藥煎之,使藥水清,飲於腹中,則易升易降。今人以刀銼,比㕮咀之易成也。若概為細末,不分清濁矣。散者,細末也,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臟腑之積氣,味厚者白湯調服,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丸藥去下部之疾者極大,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

用稠麵糊丸者,取其遲化,直至下焦也。或酒或醋丸者,取其收其散之意也。稀麵糊丸者,取其易化也。湯泡蒸餅丸者,又易化也。滴水丸者,尤易化也。煉蜜丸者,取其緩化也。蠟丸者,取其難化也。大抵湯者,蕩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丸者,緩也,不能速去之病,取緩而治之之意也。

(李東垣)

凡修丸劑,須每種各為細末,以末之輕重合之,則分兩方准。不然,易細者一磨無遺,難碎者三複不盡。(《雷公炮製》)

凡煉蜜先掠去沫,令熬微黃試水不散,再熬二、三沸,每蜜一斤,加清水一杯,又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氣而不成塊。○冬月煉蜜,成時加水二杯,《衍義》云:每蜜一斤,只煉得十二兩,和藥末要乘極滾和之臼內,用力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凡湯、酒、膏中用諸石藥,皆細搗之,以新絹裹之納中。

《衍義》云:石藥入散,如鍾乳粉之屬,用水研極細,以水漂澄,方可服耳,豈但搗細絹裹耶?○凡藥燒灰,如十灰散之類,勿燒焦枯,用器覆存性,若煅成死灰,則罔效矣。(《廣筆記》)

分兩升合

用藥分兩,為君者多;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藥之於證所主同者則等分。○古之藥劑,錙銖分兩,與今不同。云一升者,即今之一茶盞也;云銖者,六銖即二錢半,二十四銖為一兩也;云三兩者,即今之一兩;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李東垣)

數乃積小以成大,故十粉曰丸;一丸如黍;十黍為累;十累為銖;兩銖四累為錢;十錢為兩;八銖為錙;三錙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正理論》)

凡丸藥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如大麻子者,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即今赤小豆也。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類證本草》)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有云方寸匕者,有云一字者。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方寸匕者,作匕方正一寸,抄散取不落紙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一字者即今之二分半也,如一錢有四字之義。(《醫宗粹言》)

白話文:

所有藥材都必須經過炮製處理完成後,才能夠秤重使用,不可以未經處理就直接秤重。含水量高的藥材需要增加份量,乾燥的藥材才按照原定份量秤重。(《千金方》)

㕮咀,是古代的製藥方法。古代沒有鐵製刀具,所以用嘴巴將藥材咬碎,讓藥材大小像麻豆一樣,這種粗碎的藥材適合煎煮,這樣煎出來的藥液比較清澈,喝下去後容易升發或下降。現在的人用刀子將藥材切碎,雖然比㕮咀更容易完成,但如果都磨成細粉,就分不清藥材的清濁性質了。散劑,就是細粉狀的藥,不會循著經絡運行,主要作用是去除胃和臟腑中積聚的氣,味道濃厚的藥粉用白開水調服,氣味較淡的藥粉則需要煎煮後連同藥渣一起服用。丸藥對於治療下焦的疾病效果最大,治療中焦的疾病效果次之,治療上焦的疾病效果最小。

使用濃稠的麵糊做丸藥,是為了讓藥效緩慢釋放,直到下焦才發揮作用。使用酒或醋做丸藥,是為了收斂藥性,防止藥力散失。使用稀麵糊做丸藥,是為了讓藥效容易釋放。用湯水泡過的蒸餅做丸藥,更容易讓藥效釋放。用水滴做丸藥,藥效釋放更快。用煉製過的蜂蜜做丸藥,是為了讓藥效緩慢釋放。用蠟做丸藥,是為了讓藥效難以釋放。一般來說,湯劑的作用是洗滌,適合治療大病;散劑的作用是發散,適合治療急病;丸劑的作用是緩慢,適合治療不能快速解決的疾病。(李東垣)

所有要製作成丸劑的藥材,都必須個別研磨成細粉,然後按照藥粉的輕重比例混合,這樣才能準確地計算份量。否則,容易磨碎的藥材一下子就磨完了,不容易磨碎的藥材磨了多次也磨不完。(《雷公炮製》)

煉製蜂蜜時,要先撈去浮沫,然後熬煮到呈現微黃色,滴入水中不會散開時,再繼續熬煮二、三沸,每斤蜂蜜加入一杯清水,再熬煮一、二沸,這樣做成的丸藥就能夠防止吸收潮氣而結塊。冬天煉蜜時,煮好後要加入兩杯清水。《衍義》中說:每斤蜂蜜只能煉出十二兩,和藥粉時要趁熱放在臼內,用力搗杵千百下,自然就會軟熟,容易搓成好的丸藥。凡是在湯劑、酒劑、膏劑中使用礦物類藥材時,都要仔細搗碎,用新絹布包裹後放入藥中。

《衍義》中說:礦物類藥材加入散劑時,像是鐘乳粉之類的,要用水研磨到極細,然後用水漂洗沉澱後,才能服用,豈止是搗碎後用絹布包裹而已?凡是要燒成灰的藥材,像是十灰散之類的,不要燒到焦枯,要用器具覆蓋住,保留藥性,如果煅燒成死灰,就沒有效果了。(《廣筆記》)

份量單位

用藥的份量,君藥的份量最多,臣藥的份量次之,佐藥的份量又次之。對於證型相同的藥物,份量可以相等。古代的藥劑,用的單位是錙銖分兩,和現在的單位不同。所謂一升,相當於現在的一個茶杯;所謂一銖,六銖相當於二錢半,二十四銖為一兩;所謂三兩,相當於現在的一兩;所謂二兩,相當於現在的六錢半。(李東垣)

數字是從小累積而成大的,所以十份粉末叫做一丸;一丸像黍米大小;十個黍米叫做一累;十個累叫做一銖;兩銖又四個累叫做一錢;十錢叫做一兩;八銖叫做一錙;三錙叫做一兩;十六兩叫做一斤。(《正理論》)

凡是丸藥說像細麻子一樣大的,就是指胡麻。說像黍米、粟米一樣大的,也是這個意思。十六個黍米大小相當於一個大豆;說像大麻子一樣大的,相當於三個細麻子的大小;說像胡豆一樣大的,就是現在的青斑豆,相當於兩個大麻子的大小;說像小豆一樣大的,就是現在的赤小豆,相當於三個大麻子的大小;說像大豆一樣大的,相當於兩個小豆的大小;說像梧桐子一樣大的,相當於兩個大豆的大小;說像彈丸或雞蛋黃一樣大的,相當於十個梧桐子的大小。(《類證本草》)

凡是散劑藥粉,有的說用刀圭,有的說用方寸匕,有的說用一字。刀圭,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所謂方寸匕,就是用邊長一寸的方形藥匙來量取藥粉,以藥粉不從匙中掉落為標準。一撮,相當於四個刀圭,十撮相當於一勺。一字,就是現在的二分半,一錢就有四個字的意義。(《醫宗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