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杏軒

《醫述》~ 卷十三·女科原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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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女科原旨 (23)

1. 胎前

胎不長養

人受氣於有生,十二經脈迭相滋養。胎處胞中,或有枯萎者,由孕婦稟弱,陰陽血氣偏勝,胞胎失於滋養,所以枯萎不長也。惟宜資母血氣,則胎從而有養矣。○妊娠將理無方,脾胃失調,飲食減少,不能行營衛、化精微、養衝任,故令胎弱,子氣不足。巢元方謂:母病療母則胎安是也。能使脾胃調和,水穀運化,而生氣血,何慮胎不長乎?(《聖濟總錄》)

胎元本乎血氣。胎不長者,血氣之不足耳。故於受胎之後,而漏血不止者有之,血不歸胎也;婦人中年,血氣衰敗者有之,泉源日涸也;婦人多脾胃病者有之,倉稟薄則化源虧而衝任窮也;婦人多鬱怒者有之,肝氣逆則血不調而胎失所養也。或血氣寒而不長者,陽氣衰則生氣少也;或血氣熱而不長者,火邪盛則真陰損也。

凡諸病此者,宜補、宜固、宜溫、宜清,但因其病而隨機應之。或及期,或過月,胎氣漸充,自無不長。惟是年邁體衰,數在天矣,非可以人力為也。(張景岳)

過期不產

問:娠婦有按月行經而胎自長者,有三、五個月間,其血大下,而胎不墜,或及期而分娩,或逾月而始生者,其理何與?曰:按月行經,而胎自長者,名曰盛胎。其婦血氣充盛,養胎之外,其血有餘故也。有數月之胎,而血大下者,謂之漏胎。因事觸胎,動其任脈,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

然孕中失血,胎雖不墜,氣血亦虧,多致逾月不產。曾見有十二三月,或二十餘月而生者,俱是血氣不足,胚胎難長故耳。凡十月之後未產者,當服補氣血藥以培養之。(虞天民)

子死腹中

胞衣未下,急於胎之未生。子死腹中,危於胎之未下。蓋胞衣未下,子與母氣通其呼吸。若子死腹中,胞臟氣寒,胎血凝冱,氣不升降。古方多用用行血順氣,及硝石、水銀、硇砂之類。但其胎已死,軀形已冷,血凝氣聚,復以寒藥下之,不惟無益,反害母命者多矣。不知古人立方,深於用意。

蓋子死之故,因有二端,用藥寒溫,各從其宜。有因孕婦胎漏,血儘子死者;有因墜墮顛仆,內傷子死者;有因久病,胎萎子死者。以附子湯,進三服,使胞臟溫暖,凝血流動。蓋附子能破寒氣墮胎故也。有因傷寒、熱病、溫瘧,胎受邪熱毒氣,內外交攻,因致胎死,留於胞臟,深慮胎受毒氣,必然脹大,故用樸、硝等使胎化爛,副以行血順氣之藥,死胎即下,此立方之至意也。(《聖濟總錄》)

或因熱病,或因顛仆,或因驚恐,或產時未到,驚動太早,惡露已盡,致胎干身冷,不能自出。但視產婦,面赤舌青,子死母活;面青舌赤,母死子活;面舌俱青,母子俱死。(《濟陰綱目》)

凡脈三陽俱盛,名曰雙軀。若少陰微緊者,血即凝濁,經養不周,胎即偏夭,其一獨死,其一獨生。不去其死,害母殃生。《千金》神造散,專治雙胎一生一死者,用蟹爪以去其死,阿膠以安其生,甘草以和藥性,立方之意深遠矣。(《馮氏錦囊》)

白話文:

胎兒生長不良

胎兒的生長發育,仰賴母體氣血的滋養。胎兒在子宮內,若有發育不良、枯萎的情況,是因為孕婦體質虛弱,或陰陽氣血偏盛偏衰,導致胎兒無法得到足夠的滋養。這時應該要從滋養母體的氣血著手,胎兒自然就能得到足夠的養分。如果孕婦在懷孕期間沒有好好調養身體,導致脾胃功能失調、食慾不振,無法將食物轉化為精微物質,滋養身體和胎兒,也會造成胎兒虛弱、氣不足。正如巢元方所說:「治療母親的疾病,就能使胎兒平安。」 只要能調和脾胃,使水穀順利運化,產生足夠的氣血,就不必擔心胎兒發育不良。

胎兒的根本在於氣血的充足與否。胎兒發育不良,通常是因為母體氣血不足。有些婦女在懷孕後持續出血,是因為氣血無法順利供應胎兒;有些中年婦女因氣血衰退,使孕育胎兒的資源日漸枯竭;有些婦女脾胃功能較差,導致營養來源匱乏,難以提供胎兒充足的滋養;有些婦女常因情緒抑鬱而怒氣傷肝,造成氣血不調,影響胎兒發育。另外,若母體氣血偏寒,陽氣衰弱,胎兒也可能發育遲緩;若母體氣血偏熱,則可能因邪火過旺而損耗陰液,也影響胎兒生長。

遇到以上情況,應根據病因,採取適當的補益、固攝、溫養或清熱等方法,順應病情變化來治療。只要好好調養,胎兒便能在適當的時間或稍晚一些的時間逐漸發育成熟。但如果婦女年紀較大、體質衰弱,這屬於自然規律,非人力所能改變。

過期不生產

有人問:有些孕婦按月來月經,但胎兒照常發育;有些孕婦在懷孕三、五個月期間,出血量大,但胎兒並未流產,有的到預產期才分娩,有的則會過期才生產,這是為什麼?答:按月來月經,而胎兒照常發育的,稱為「盛胎」,這是因為孕婦氣血充盛,在滋養胎兒之外,仍有剩餘的血排出。懷孕數月卻大量出血,稱為「漏胎」,這是因為孕婦受到外力衝擊,使任脈受到震動,導致出血,但並未傷及子宮。

然而,懷孕期間出血,即使胎兒沒有流產,也會使母體氣血虧損,容易造成過期不產。曾見過有懷孕十二、三個月,甚至二十餘個月才生產的,都是因為氣血不足,導致胎兒發育遲緩。凡是超過十個月仍未生產的,應服用補氣血的藥物來調養。

胎死腹中

胎盤尚未娩出時,人們會急著迎接新生兒的到來;但如果胎兒死在腹中,情況就比胎盤未娩出更為危險。當胎盤尚未娩出時,胎兒與母體仍可藉由臍帶進行氣的交換。但如果胎兒死在腹中,子宮內會因氣血寒冷而凝滯,氣機無法正常升降。古代的處方多使用活血、順氣的藥物,以及硝石、水銀、硇砂等峻烈的藥物,但胎兒已死,身體冰冷,血凝氣滯,再使用寒涼藥物,不僅沒有幫助,反而可能危及母親的生命。其實古人開處方自有其深意。

胎死腹中原因有二,用藥宜寒溫並用,應依據不同原因對症下藥。有的是因為孕婦胎漏、出血過多,導致胎兒死亡;有的是因為跌倒、撞擊等外傷造成胎兒死亡;有的是因為孕婦久病,導致胎兒發育不良而死。這時可服用附子湯三帖,使子宮溫暖,凝滯的血脈得以流通,因為附子具有破寒墮胎的作用。有的是因為傷寒、熱病、溫瘧等疾病,導致胎兒受到邪熱毒氣的侵襲,從內到外都受到影響而死亡,而且會留在子宮中。考慮到死胎可能會吸收毒氣而脹大,所以使用樸硝等藥物使死胎腐爛,再配合活血順氣的藥物,便能順利將死胎排出。這就是古代處方的真正用意。

也有因為熱病、跌倒、驚恐,或還沒到生產時間就受到驚嚇,或是惡露已盡,導致胎兒身體乾燥冰冷,無法自行娩出。觀察產婦的狀況,若面色赤紅、舌頭青紫,表示胎死母活;若面色青紫、舌頭赤紅,表示母死子活;若面色和舌頭都青紫,則表示母子俱亡。

凡是脈象呈現三陽俱盛的,稱為「雙軀」,表示懷有雙胞胎。若少陰脈象微弱而緊,表示氣血凝滯,無法充分滋養,胎兒就容易發育不均,可能一個胎兒死亡,一個胎兒存活。若不及時處理死胎,則可能危害母親。古代的《千金方》有「神造散」,專門治療雙胞胎一死一活的狀況,使用蟹爪來去除死胎,阿膠來安養活胎,甘草則能調和藥性,這個處方可說是別具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