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卷三·傷寒提鉤 (3)
卷三·傷寒提鉤 (3)
1. 傷寒
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非一日至六日,傳遍三陽三陰經,至七日當愈,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曰:傷寒始於太陽,以次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凡七日自愈者,為行其經盡。太陽病,至七日頭痛自愈者,以行太陽經盡故也。邪氣行來,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而盡其七日,當愈之數也。
《論》云:發於陽者七日愈,以陽數七故也。若七日以上不愈,欲過太陽而作再經,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使不傳陽明則愈。細玩行其經盡之句,不曰傳經盡,則仲景之意昭然。成氏謬以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
若果傳遍六經,厥陰之邪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針太陽矣,何必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或曰:《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此非傷寒六日傳遍三陽三陰,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歟?《太陽篇》有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十三日不愈,謂之過經者歟?曰經盡者,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
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為行陽明經盡;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為行少陽經盡;即四、五日至三陰經上,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為行厥陰經盡;十三日當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也。故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問尺寸,陷者大危。
其曰三十日不解,過經譫語者,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過於經而入於裡。譫語者,此為內實而結於裡也,當以湯下之。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也。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閔芝慶)
閔氏六經傳盡不再傳之說,實本於《內經》病邪遞傳,一臟不兩傷,兩傷則死之理。謂傳經,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數拘也。尤為破的。但亦有應申明者,《經》云一日太陽受之,不過云太陽病始於此一日耳。在太陽數十日不罷,皆可謂之在太陽一日分內也,故有始終生死於太陽者。
此仲師設有過經不解專篇,乃為《傷寒論》不傳經病言也。二日陽明受之者,亦以太陽傳陽明之始為二日。在太陽者暫,即日傳陽明,固陽明之二日也;在太陽者久,七、八日始傳陽明,亦為陽明之二日也。其餘各經遞傳,言三、四、五、六日,概如是矣。必言七日者,自太陽始受,病計至七日愈,藉日以明其遞傳之次耳。
如人自此起,行至某處,七日之程,其行之遲速,至之先後,則不可計。閔氏以為七陽數也,仍似執論。余謂太陽病愈之日,即為七日,更覺明爽。是凡陽明受邪之日,皆為二日,不過計太陽始傳於陽明之次耳。然則在陽明為久為暫,得愈之日,皆為八日,亦不必謂七日合陽數也。
白話文:
如果想要讓病邪不再傳遞到其他經脈,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讓病邪停留在這裡,這樣病就會好。這並不是說病邪會在一到六天內傳遍三陽三陰經,而是在第七天就應該好。如果沒好,難道是太陽經的邪氣又傳到陽明經了嗎?要知道,傷寒開始於太陽經,然後依次傳遞,最終止於厥陰經,這樣就代表傳經結束了。各個經脈受病後,通常會在七天內自行痊癒,這是因為病邪在該經脈的傳遞已結束。太陽經的病,到了第七天頭痛就會自己好,也是因為病邪在太陽經的傳遞已結束。邪氣運行,始終只在太陽經這一條經脈上,並且會在七天之內結束,這是病程自然會好的時間。
《傷寒論》說:「發病於陽經的,七天會好,因為陽數是七。」如果超過七天還沒好,想要病邪越過太陽經而再次傳遞到其他經脈,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迎著病邪的方向去驅趕它,讓它不傳到陽明經就會好了。仔細研究「運行其經脈就結束」這句話,它並不是說「傳遍經脈就結束」,這樣才能明白仲景(《傷寒論》作者張仲景)的意思。成氏(成無己)錯誤地認為「運行其經脈就結束」是說病邪傳遍六經,所以才會有病邪從太陽經再次傳遞的說法。
如果病邪真的會傳遍六經,那麼厥陰經的邪氣再傳回太陽經,太陽經又再傳到陽明經,這樣在厥陰經還沒傳回太陽經之前,就應該先針刺太陽經了,為何要等到病邪要傳到陽明經時才針刺陽明經呢?有人說:《霍亂篇》裡說霍亂十三天會好,那是因為病邪傳完經脈了。這難道不是說傷寒六天傳遍三陽三陰,然後再過六天傳完一輪,總共十三天就應該好嗎?《太陽篇》說:傷寒十三天還沒好,並且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這是因為體內有熱,應該用湯藥來攻下。這難道不是說十二天病邪傳完一輪,十三天沒好,就說是病邪越過了經脈嗎?所謂經脈傳完,就像太陽經傳完自己的經脈一樣。
從太陽經受病開始,第一天到第七天是病邪運行完太陽經的例子,由此推論,其他經脈的病程也都可以數著日子來預期。陽明經受病後,從第二天到第八天會自行痊癒,這是因為病邪運行完陽明經;少陽經受病後,從第三天到第九天會自行痊癒,這是因為病邪運行完少陽經;病邪到了第四、第五天會逐漸傳遞到三陰經,到了第十二天會自行痊癒,這是因為病邪運行完厥陰經;到了第十三天,體內的正氣應該恢復,精神也會清爽。所以說,如果超過十三天還沒好,不論是寸關尺哪一脈(指脈象),只要出現脈象沉陷的情況,就很危險。
書中說,病到三十天還沒好,而且出現胡言亂語,是因為到了該好的時候沒好,病邪就越過經脈而進入體內深處了。胡言亂語,這是因為體內實證,病邪結聚在裡面,應該用湯藥攻下。這說的是廣泛意義上的越過經脈,並不是專指哪個經脈。哪有什麼病邪再次傳完經脈,然後說成是越過經脈的道理呢?(閔芝慶的觀點)
閔芝慶認為,病邪傳完六經就不會再傳的說法,實際上是依據《黃帝內經》病邪傳遞的道理,也就是說一個臟器不會受到兩次傷害,如果受到兩次傷害就會死亡。他認為,所謂的「傳經」,凡是提到「日」的,都不能拘泥於具體的日數。這個觀點尤其精闢。但也有應該加以說明的地方。《內經》說,第一天是太陽經受病,不過是說太陽經的病在這一天開始罷了。太陽經的病可能持續數十天都不會好,都只能算是病邪在太陽經的範疇內,所以才會有始終都停留在太陽經上的情況。
仲景之所以特別設立關於病邪越過經脈卻沒有痊癒的章節,是為了說明《傷寒論》中那些沒有按照經脈傳遞的疾病。所謂第二天陽明經受病,也是指太陽經開始將病邪傳給陽明經的第二天。病邪在太陽經停留的時間可能很短,可能當天就傳到陽明經,這固然是陽明經受病的第二天;病邪在太陽經停留的時間也可能很長,七八天後才傳到陽明經,這也是陽明經受病的第二天。其他經脈依次傳遞,說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天,大概都是這個道理。一定要說第七天,是從太陽經開始受病,計算到第七天應該痊癒,用天數來說明病邪依次傳遞的順序罷了。
就像人從這裡出發,走到某個地方,路程是七天的樣子,但他走的快慢不同,到達的時間先後也就不同,這是無法計算的。閔氏認為七是陽數,還是有些執著。我認為,太陽經的病痊癒的那一天,就是第七天,這樣更加清楚明白。也就是說,凡是陽明經受邪的那一天,都是第二天,不過是計算太陽經開始傳到陽明經的順序罷了。既然如此,病邪在陽明經停留的時間可長可短,能夠痊癒的那一天,都是第八天,也不必說是七天符合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