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弘景

《本草經集注》~ 序錄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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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錄上 (1)

1. 序錄上

隱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嶺之上,以吐納餘暇,頗遊意方技,覽本草藥性,以為盡聖人之心,故撰而論之。

白話文:

隱居在茅山岩嶺之上的隱士,閒暇之餘練習吐納術,興趣廣泛地涉獵方技,仔細閱讀本草藥性,認為這包含了聖人的思想,因此撰寫文章加以探討。

舊說皆稱《神農本草經》,余以為信然。昔神農氏之王天下也,畫易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種,以省煞害之弊;宣藥療疾,以拯夭傷之命。此三道者,歷群聖而滋彰。文王、孔子,彖象繇辭,幽贊人天。后稷、伊尹,播厥百穀,惠被生民。岐、皇、彭、扁,振揚輔導,恩流含氣。並歲逾三千,民到於今賴之。

白話文:

過去所有人都稱讚《神農本草經》,我也認為這部書確實值得稱讚。在過去神農氏稱王天下的時候,他畫出易卦來通達鬼神的意思;創造了耕種的方法,以減少殺戮的弊端;宣導藥物的治療疾病以拯救夭折和受傷的生命。這三種品德,伴隨著聖賢們逐漸顯揚。周文王和孔子,對卦象的解釋和補充,幽微地讚譽了人與天。後稷、伊尹,播撒了各種穀物,恩惠被世人享用。岐黃、彭祖、扁鵲,弘揚並傳授中醫,造福於所有生靈。這些都經歷了三千多年,人們直到現在依然依賴它們。

但軒轅以前,文字未傳,如六爻指垂,畫象稼穡,即事成跡。至於藥性所主,當以識識相因,不爾何由得聞。至乎桐、雷,乃著在篇簡。此書應與《素問》同類,但後人多更修飾之耳。秦皇所焚,醫方、卜術不預,故猶得全錄。而遭漢獻遷徙,晉懷奔迸,文籍焚靡,千不遺一。

白話文:

然而在軒轅以前,文字還沒出現,就像六爻指事、以符號描述耕種,那都是記錄當時的事跡。藥物的性質所主導的,應該以識別識別的方式延續,否則我們怎麼知道呢?直到桐君、雷公,才寫在書籍中。這本書應該和《素問》一樣,只是後來的人多半更正潤飾過它罷了。秦始皇所焚燒的,醫方、卜筮之術不在其中,所以還能完整流傳。但遭遇漢獻帝遷都、晉懷帝奔逃,書籍被燒毀殆盡,千分之一都沒剩下。

今之所存,有此四卷,是其本經。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又有《桐君採藥錄》,說其華葉形色。《藥對》四卷,論其佐使相須。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更復損益。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卅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且所主治,互有多少。

白話文:

目前現存的,就是這四卷本經。書中所列出的郡縣,是東漢末年設立的,推測是仲景、元化等人所記載的。另外還有《桐君採藥錄》,詳細描述了藥物的花葉形色。還有《藥對》四卷,討論了藥物的搭配和相輔相成的作用。從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人又修訂了藥物,有的變成五百九十五種,有的變成四百三十一種,有的變成三百一十九種。甚至出現將三種藥物混在一起的情況。藥物的寒熱性質搞錯,草藥和礦物不分,蟲子和獸類也沒區分清楚,而且藥物的功效,有的重複也有的缺失。

醫家不能備見,則識智有淺深。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以《神農本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為主,又進名醫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卅種。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广⿱八彖物類,兼註名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經道術所須,並此序錄,合為三卷。雖未足追踵前良,蓋亦一家撰制。

白話文:

中醫沒辦法備見所有的書籍,所以診斷疾病的智慧有高深的差距。現在我就把各個經書彙總、研求、整理。以《神農本經》三品,共三百六十五種為主,再增加名醫副品,也是三百六十五種,加總共有七百三十種。各種藥物不管精粗都收入本草中,不再有遺漏,區分類別,劃分各種藥物綱目。同時註明藥物的名稱、功效、產地,以及道士修真所需的各類藥物。

以上這些內容編排成序錄,共三卷。雖然不能追趕前賢,但也算得上是一家之言。

吾去世之後,可貽諸知音爾。

《本草經》卷上序藥性之本源,詮病名之形診,題記品錄,詳覽施用之。

《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種。

白話文:

我去世之後,可以將這本書留贈給志同道合的人。

《本草經》捲上序述藥物性質的根本,解釋病名的形態和症狀,記載分類目錄,詳盡說明藥物的應用。

《本草經》卷中收錄了玉石、草、木三類,共有三百五十六種。

《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種,有名無實三條,合一百七十九種。合三百七十四種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卅種,各別有目錄,並朱、墨雜書並子注。大書分為七卷。

白話文:

《本草經》的卷下包括蟲、獸、水果、蔬菜和米食三個門類,總共有195種,其中有名無實的藥物有3種,合起來是179種。加上前三卷的藥物,總共有374種。中間的第二卷和第三卷,藥物總共有730種,每卷都有目錄,並且有硃色、墨色的文字雜亂地寫著,還有子注。整本書總共分為七卷。

上藥一百廿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廿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

下藥一百廿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白話文:

上經

藥材一百二十種,為養生主藥,以順應天命,無毒性,長期服用不傷身。想要減輕體重、增強體力,永葆青春延年益壽者,可以參考上經。

中經

藥材一百二十種,為輔助養生藥,以順應人體,有無毒和有毒之分,應酌情使用。想要治癒疾病、補益虛弱者,可以參考中經。

下經

藥材一百二十五種,為治療疾病之劑,以順應地氣,多有毒性,不可長期服用。想要驅除寒熱邪氣、化解積聚、治療急症者,可以參考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卅名。本說如此。今案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厚,不為倉卒之效,然而歲月將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應天。獨用百廿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

白話文:

三種藥共三百六十五種,各有三百六十五種服用方法。每天服用一種藥材,服完一年。再將劑量加倍,則為七百三十種藥。醫書中本就是這樣記載的。現在瞭解到上等藥材的藥性,也能夠治病,但其療效緩慢,需要長期服用,雖不能立竿見影,但堅持服用後,必定能獲得很大的益處。病治癒了,壽命也會隨之延長。天道仁慈,這就叫做應天。如果只服用其中的一百二十種藥,那就適用於寅、卯、辰、巳四個月。這四個月是萬物生長旺盛的時候。

中品藥性,治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云應人。百廿種者,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熟成時也。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恆服,疾愈則止,地體收煞,故云應地。獨用一百廿五種者,當謂戌、亥、子、醜之月,兼以閏之,盈數加之,法萬物枯藏時也。

白話文:

中品藥性,治病的效果逐漸深層,輕身延年的說法則較淺薄,對服用藥物的人來說,去除疾病應該比較快,而延年益壽則較緩慢,人懷有性情,所以說應人。一百二十種應該是指午、未、申、酉這幾個月,這四個月的藥性就像萬物成熟的時候。下品藥性,主要是攻擊疾病,強烈毒性的藥氣,會損害中和之氣,不能經常服用,疾病治癒就停止服用,地體逐漸冷藏收斂,所以說應地。單獨使用的一百二十五種,應該是指戌、亥、子、醜這幾個月,加上閏月,滿數增加,這四個月的藥性就像是萬物枯敗收藏的時候。

今合和之體,不必偏用,自隨人患苦,參而共行。但君臣配隸,應依後所說,若單服之者,所不論耳。

白話文:

如今用藥,不必偏重某一方,應根據患者的病情,靈活配伍使用。但是君臣藥的配伍次序,應遵循後文的說明。若單獨服用某味藥,則不必考慮配伍問題。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世道諸方,亦不必皆爾。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治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

白話文:

中藥具有君、臣、佐、使四種藥物配伍關係,以相互宣發和制約。配伍時,應該使用一味君藥、二味臣藥、五味佐藥,也可以使用一味君藥、三味臣藥、九味佐藥。這是基本的配伍原則。

但是,現在使用中藥時,就像制定人的制度一樣,如果君藥多而臣藥少,臣藥多而佐藥少,那麼藥物的效力就會不周全。而檢驗世上的各種藥方,也不一定都是這樣。養命之藥多用君藥;養性之藥多用臣藥;治病之藥多用佐藥。這依然是根據藥物的本性為主,同時還要酌情斟酌。

詳用此者,益當為善。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分劑也。

白話文:

凡是詳細使用這些藥物的人,更加應該要善於辨別藥物的等級。又恐怕上品的藥物中,又有不同的貴賤等級。就像古代諸侯國,儘管都稱君王享有統治權,但都還要歸順宗周王朝。大臣與佐吏之間,也應該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具有君臣之別。甘草尊貴年老,大黃地位尊崇,說明瞭藥物的優劣不同,不會都具有相同的等級。如果不是像神農、岐伯這樣的人,誰敢評論並辨正呢?正應當領會藥物的輕重,根據等級來調配藥物。

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用也。

白話文:

藥物具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花果、草石骨肉等關係。有些藥物單獨使用,有些藥物需要相互配合才能發揮作用,有些藥物相互制約,有些藥物相互畏懼,有些藥物相互抵觸,有些藥物相互作用,有些藥物相互殺傷。凡此七情,在配藥時都應加以考慮。相互配合、相互利用的藥物是好的,不要使用相互抵觸、相互作用的藥物。如果有毒藥,應該用相互畏懼、相互殺傷的藥物來制約,否則,不要合用。

本說如此。案其主治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檢舊方用藥,並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世方五石散,有栝樓乾薑,略舉大者如此,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

白話文:

以上所說就是如此。審察其主要的治療方法雖然相同,可是藥物的性質、道理不一致,更會造成病患的困擾。現在檢查舊藥方所用藥物,裡面也有一些藥物是互相抵觸、相剋的,服用後豈不是會抵消藥效。或者有的藥能再起制約作用,猶如寇、賈輔佐漢朝,程、周輔佐吳國,這些藥方的大方向已經正確,不能因為私情而造成危害。即使如此,恐怕還比不上不用這些藥。現在仙方甘草丸中,有防己、細辛;市面上流行的五石散中,有栝樓、乾薑,稍微舉幾個比較嚴重的例子,其餘的還有數十條,另外在後面註明。半夏有毒,使用時一定得加上生薑,這是採取它所畏懼的東西,來互相制約而已。

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

白話文:

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作用,不一定要同屬一類,如同烹調美味佳餚,調味魚肉,蔥與豉各有其適宜的角色,共同發揮出美味。

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採治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

白話文:

藥物具有酸、鹹、甘、苦、辛五種味道,以及寒、熱、溫、涼四種性質,還有有毒、無毒之分,陰乾和曝乾兩種乾燥方式,採集和處理藥物的時間和季節,以及生長地,真假和新舊程度,都有各自的規則。

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醫者意也,古之時所謂良醫,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諺言:世無良醫,枉死者半;拙醫治病,不若不治,喻如宰夫,以䱇鱉為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白話文:

上述所說的都是如此。還有配劑使用藥材的分量和重量,都要仔細甄別。如果使用適當,那麼藥物和疾病相適應,吃下去一定會痊癒,身體就會健康長壽。如果藥物的寒熱屬性不合適,真假藥物不對應,藥物的分量不正確,湯藥丸藥的劑量不適當,那麼病情就會加重,以至於危及生命。醫生的用意也是如此,古代所謂的好醫生,就是善於憑著自己的意念來掌握適當的治療分寸。俗話說:世上沒有好醫生,枉死的有半數之多;庸醫治病,還不如不治,就像廚師把鱉肉當成蓴菜做成湯羹,吃了之後病情會更加嚴重,怎麼能希望它能充飢呢?所以仲景每每說:像這種死亡的,都是庸醫害死的。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

白話文:

有些藥物適合製成丸藥,有些則適合撒成散藥,有些適合用開水煮,有些適合用酒浸泡,有些適合用膏劑煎煮。還有一些藥物可以兼用多種方法,但也有不能放入湯藥或酒中的藥物。在使用藥物時,必須根據藥物的特性,不得違反它的藥性。

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

白話文:

說完了以上的治療方法。此外,針對不同的疾病,適合服用丸劑、散劑、湯劑、酒劑、膏劑或煎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瞭解疾病的根源,據此來制定治療方案。

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白話文:

想要治療疾病,首先要追查病因,觀察疾病的機理。五臟沒有虛弱,六腑沒有衰竭,血脈沒有混亂,精神沒有渙散,服用藥物一定可以活下來。如果疾病已經形成,可以得到一半的治癒。如果病情已經過重,生命將難以保全。

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治。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信受之弗易。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

白話文:

依據如此。但相較於現在,除非是明醫,聽了聲音,觀察氣色,在診脈之後,誰又能知道還未發病的病呢?而且還未發病的人,也不願意自己治療。所以,桓侯忽視皮膚上的細微症狀,以至於骨髓產生了頑固的疾病。不僅僅是識別與醒悟的困難,也有相信或接受不易的原因。倉公曾說:「生病了不願意服藥,就是死路一條;相信巫術,不相信醫生,就是死路兩條;輕視生命,不善自珍重,就是死路三條。」疾病的根源雖然有很多,但都和邪氣有關。

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疾厲者矣。人生氣中,如魚之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以入臟腑,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

白話文:

邪是指不正當的原因,指的不是人體的正常規律,風、寒、暑、濕,飢餓、飽食、勞累、休息,都是邪氣,不只有鬼怪疾病的兇烈。人生存於天地之氣中,如同魚生活在水中,水渾濁則魚消瘦,氣息混濁昏暗則人生病。邪氣對人體的傷害,是最為深重嚴重的。經絡一旦受到這些邪氣,邪氣就會傳到臟腑,臟腑會根據自身的虛實冷熱,形成結塊而成疾病,疾病又互相產生,所以流變就廣泛了。精神是居住在身體內部並發揮作用的。

身既受邪,精神亦亂。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至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益,李子豫赤丸之例是也。其藥療無益者,是則不可祛,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神鬼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惟一種,蓋有輕重者爾。

白話文:

當身體受到邪氣侵害時,精神也會失常。精神一旦失常,鬼神就會乘虛而入。鬼神的勢力逐漸增強,神靈守護的力量漸漸減弱,怎麼能不以至死亡呢? 古人把它比喻為楊樹被蟲蛀,這個道理是對的。但是,也有先有鬼神附體後產生疾病的,那麼應該用祈禱的方法來驅除。雖然說可以祛除,但還要靠藥物的治療來增強療效,就像李子豫的赤丸治病的例子一樣。但若是藥物治療沒有效果的,那麼就無法祛除,就像是晉景公膏肓之症的例子。總而言之,鬼神對人的傷害有很多種方式,疾病的根源卻只有單一一種,只是有輕重之分而已。

《真誥》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疴,而怨咎於神靈;當風臥濕,反責他於失福,皆是癡人也。」云慎事上者,謂舉動之事,必皆慎思;飲食、男女,最為百疴之本。致使虛損內起,風濕外侵,以共成其害,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唯當勤藥治為理耳。

白話文:

《真誥》中說:「常常不能剋制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總是處於危險之中,卻反過來埋怨神靈;在風寒濕冷的地方睡覺,卻反過來怪罪自己運氣不好,這都是愚蠢的人。」「慎事上者」就是說,一切行動都要慎重思考;飲食男女,是身體健康之根本。如果過度縱慾、飲酒、勞累,使身體虛弱、免疫力下降,風寒濕熱等邪氣就會趁虛而入,使身體出現疾病。這種情況怎麼能責怪神靈呢?這時候應該及時就醫治療纔是明智之舉。

若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為度。

白話文:

ERROR

本說如此。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輩,不可便令至劑耳,依如經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菟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數為丸。而毒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耶?凡此之類,皆須量宜。

白話文:

前面講到的事,大概就是這樣。但是,關於「毒物只能用極小的劑量」這個說法,需要具體分析。經書中說:「一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一顆藥丸就像吃細麻;兩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兩顆藥丸就像吃大麻;三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三顆藥丸就像吃小豆;四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四顆藥丸就像吃大豆;五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五顆藥丸就像吃菟絲子;六種毒物有一種毒性,服用六顆藥丸就像梧桐子。」以此類推,一直到十種毒物,都像梧桐子一樣,按照數量來製丸。

但是,毒物之間也有輕重之分。比如,狼毒、鉤吻等毒物,怎麼能與附子、芫花等毒物相提並論呢?因此,使用這些毒物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劑量。

治寒以熱藥,治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注蠱毒以毒藥,癰、腫、瘡、瘤以瘡藥,風濕以風濕藥,各隨其所宜。

白話文:

治療寒症應使用溫熱的藥物,治療熱症應使用寒涼的藥物,飲食不化的情況應使用催吐、瀉下的藥物,鬼神作祟、蟲毒侵害時應使用毒藥,治療癰、腫、瘡、瘤應使用瘡藥,治療風濕性疾病應使用風濕藥,各種疾病應根據各自的情況選擇適當的藥物治療。

本說如此。案今藥性,一物兼主十餘病者,取其偏長為本,復應觀人之虛實補瀉,男女老少,苦樂榮悴,鄉壤風俗,並各不同。褚澄治寡婦、尼僧,異乎妻妾,此是達其性懷之所致也。

白話文:

以上的論述完全正確。然而依照現在的藥性,一種藥可以治療十餘種以上的疾病,因此只要取其偏長作為治療的根據,另外還要觀察病人的虛實情況,男女老少,生活環境的差異,風俗習慣的差異,等等因素,這些都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褚澄在治療寡婦和尼僧時,就與治療妻子和妾室的婦女不同,這可能是探求到她們的性情和志趣所致。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白話文:

如果疾病在胸部和橫膈膜以上,應先吃飯再服藥。如果疾病在心臟和腹部以下,應先服藥再吃飯。如果疾病在四肢血脈,宜在空腹時於早晨服藥;如果疾病在骨髓,宜在吃飽時於晚上服藥。

本說如此。案其非但藥性之多方,節適早晚,復須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後食,蓋此義也。先後二字,當作蘇殿、胡豆之音,不得云蘇田、胡苟音也。此正大反,多致疑或。又有須酒服、飲服、溫服、冷服、暖服。湯有疏、有數,煮湯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並應詳宜之。

白話文:

原文所述道理是這樣的。審察醫方,其非但藥性繁多,選擇適用於早晚不同時段,還必須配製修合。現今的方家所說的“先食”、“後食”,即包含此意。“先後”二字,應讀作“蘇殿”、“胡豆”的發音,不能讀作“蘇田”、“胡苟”的發音。這種錯誤讀法很嚴重,容易讓人產生疑惑。另外,還有須用酒服、飲服、溫服、冷服、暖服的藥物。煎煮湯藥有疏密、有次數的要求,煮藥也有生、熟的區別,皆各有方法。使用者應當詳細熟知這些宜忌。

夫大病之主,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下利,大小便不通,賁豚上氣,咳逆,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注,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創,踒折,癰腫,惡瘡,痔瘻,癭瘤;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

白話文:

大病的主要類型包括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腹瀉、大小便不通、賁豚上氣、咳嗽、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注、喉痹、牙痛、耳聾、眼盲、金創、骨折、癰腫、惡瘡、痔瘡、瘻管、癭瘤;男子的五勞七傷、虛弱瘦弱;女子的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的傷害。這些都是大略的宗兆,其間的變動枝葉,則依照端緒以取之。

本說如此。案今藥之所主,各只說病之一名。假今中風,中風乃數十種,傷寒證候,亦廿余條。更復就中求其例類,大體歸其始終。以本性為根宗,然後配合諸證,以命藥耳。病生之變,不可一概言之。所以醫方千卷,猶未理盡。

白話文:

正如前面所說。如今所列出的藥品和主治的疾病,各有不同的名稱。比如中風,它就包括幾十種疾病;傷寒證候也包含二十多種症狀。此外,還需要找出它們的分類和相似之處,並追根溯源,理解它們的本性。然後根據這些證狀來選擇藥物。疾病發展變化無常,無法一概而論。因此,即使有上千種醫書,也無法窮盡所有的疾病。

春秋以前及和、緩之書蔑聞,道經略載扁鵲數法,其用藥猶是本草家意。至漢淳于意及華佗等方,今之所存者,亦皆修藥性。張仲景一部,最為眾方之祖宗,又悉依本草。但其善診脈,明氣候,以意消息之耳。至於刳腸剖臆,刮骨續筋之法,乃別術所得,非神農家事。自晉世以來,有張苗、宮泰、劉德、史脫、靳邵、趙泉、李子豫等,一代良醫。

白話文:

在春秋時代之前,很少有關於保健和治療的書籍。道經中只簡單記錄了扁鵲的一些方法,而他使用的藥物仍然是基於草藥的原理。到了漢朝末年,淳于意、華佗等人的方劑流傳下來,今天仍然保存著的,也都屬於調整藥性的方法。張仲景的著作,是所有方劑的鼻祖,而且他也完全根據草藥的原理。但他擅長診脈,明辨氣候,善於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藥物。至於像剖腹、刮骨、續筋之類的方法,那是屬於另外的專科,不是神農氏的範疇。從晉朝以來,有張苗、宮泰、劉德、史脫、靳邵、趙泉、李子豫等,都是一代良醫。

其貴勝阮德如、張茂先、裴逸民、皇甫士安,及江左葛稚川、蔡謨、殷淵源諸名人等,並亦研精藥術。宋有羊欣、王微、胡洽、秦承祖,齊有尚書褚澄、徐文伯、嗣伯群從兄弟,治病亦十愈其九。凡此諸人,各有所撰用方,觀其指趣,莫非本草者。或時用別藥,亦修其性度,非相逾越。

白話文:

以上這些人,都像阮德如、張茂先、裴逸民、皇甫士安以及江左的葛稚川、蔡謨、殷淵源等名醫一樣,精通藥術。宋朝有羊欣、王微、胡洽、秦承祖,齊朝有尚書褚澄、徐文伯、嗣伯羣從兄弟,他們治病也能做到十之八九的成功率。這些人,各自都有自己撰寫的用方,觀察他們的思路,沒有不是以本草為基礎的。有時也用一些別的藥物,但同樣符合藥物的性質和配伍禁忌,不會相衝。

《範汪方》百餘卷,及葛洪《肘後》,其中有細碎單行經用者,所謂出於阿卷是。或田舍試驗之法,殊域異識之術。如藕皮散血,起自庖人。牽牛逐水,近出野老。餅店蒜齏,乃下蛇之藥。路邊地松,為金瘡所秘。此蓋天地間物,莫不為天地間用,觸遇則會,非其主對矣。顏光祿亦云:詮三品藥性,以本草為主。

白話文:

《範汪方》大約有一百多卷,葛洪著的《肘後備急方》也有很多,書中收集了很多零碎且有效的、單獨流傳的中醫臨牀經驗,這些都是出自民間的良方。其中有的是田間的驗方,或是來自遠方的奇術。比如,藕皮散瘀血,這個方子是出自廚師。牽牛草治水腫,這個方子是出自鄉間的老人。餅店中的大蒜醋,這個方子是去除體內蛇毒的藥。路邊的地松,這個方子是金創藥的祕方。這證明凡是天地間的物質,都能為天地間所用,只要用到合適的地方。顏光祿也說:探究藥物的性能,以本草綱目為依據。

道經、仙方、服食、斷谷、延年、卻老,乃至飛丹轉石之奇,云騰羽化之妙,莫不以藥導為先。用藥之理,又一同本草,但制御之途,小異世法。猶如粱、肉,主於濟命,華夷禽獸,皆共仰資。其為生理則同,其為性靈則異耳。大略所用不多,遠至廿余物,或單行數種,便致大益,是其深練歲積。

白話文:

從《道德經》、《神仙方》、《服食養生論》、《斷谷延壽術》、《延年益壽法》、《返老還童術》等,到可以讓丹藥飛行、石頭旋轉的奇蹟,以及白日飛昇羽化登仙的神奇境界,沒有一樣不是以服藥導引為先導。服藥的道理跟本草綱目是一樣的,但服藥的方法和世俗的做法略有不同。就像糧食和肉類是維持生命的必需品,不分中外,不論禽獸,都仰賴它們。它們對生理的作用是一致的,但對精神的作用卻不一樣。所用的藥物種類不多,最多也不過二十幾種,或者單獨使用數種,便能獲得很大的收益,這都是經過多年的深思熟慮和積累而得出的。

即本草所云久服之效,不如世人微覺便止。故能臻其所極,以致遐齡,豈但充體愈疾而已哉!今庸醫處治,皆恥看本草,或倚約舊方,或聞人傳說,或遇其所憶,便攬筆疏之,俄然戴面,以此表奇。其畏惡相反,故自寡昧,而藥類違僻,分兩參差,亦不以為疑脫。偶而值瘥,則自信方驗;若旬月未瘳,則言病源深結,了不反求諸已,詳思得失,虛構聲稱,多納金帛,非唯在顯宜責,固將居幽貽譴矣。其五經四部,軍國禮服,若詳用乖越者,正於事蹟非宜耳。

白話文:

藥草的療效,就像本草經所說的長期服用纔有效,不是像世人稍微感受到一點效果便停止服用。所以能夠到達藥效的極致,進而健康長壽,豈止是治好疾病、保健強身而已!如今那些庸醫診治疾病,都恥於翻閱本草經,有的依稀記得一些舊藥方,有的聽人傳說,有的碰巧想起某個藥方,便拿起筆開出藥方,很快就完成了,以此表現自己的高明。他們畏懼和憎惡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因此自己越來越愚昧,藥物性質相違,分量參差不齊,也不以為有錯。偶爾遇到治好的病人,就自負自己的藥方有效;若是幾個月都治不好,就說病根深結,完全不會反省自己,仔細思考得失,虛構各種名號,多收取金銀財帛,這不僅在顯赫之處應該受到責罰,在隱微之處也要受到譴責。就如同五經四書、軍國禮服,如果使用不當,出錯的地方就在於行為不適宜。

至於湯藥,一物有謬,便性命及之。千乘之君,百金之長,何可不深思戒慎耶?許世子侍藥不嘗,招弒賊之辱;季孫饋藥,仲尼未達,知藥之不可輕信也。

白話文:

至於湯藥,一種藥物如果搞錯了,就會危及人的生命。帝王也需要深思熟慮、謹慎對待,何況是一介草民呢?許世子親自侍奉藥物,卻招致了弒殺的恥辱;季孫饋贈藥物,孔子沒有吃,這說明藥物是不可輕信的。

晉時有一才情人,欲刊正《周易》及諸藥方,先與祖納共論,祖云:「辯釋經典,縱有異同,不足以傷風教,方藥小小不達,便壽夭所由,則後人受弊不少,何可輕以裁斷。」祖公此言,可謂仁識,足為水鏡。《論語》云:「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明此二法,不得以權飾妄造。

白話文:

晉朝時有一位才智過人的文人,想要校正《周易》和各種藥方。他先與祖納一起商議。祖納說:「辯解經典,縱然有所不同,不足以損害社會風氣道德,藥方雖然小小的不靈驗,卻可能因壽命長短而有所不同,所以後人蒙受的損害不會少,怎麼可以輕易做出修改呢?」祖公的這番話,可謂仁慈有識,足以作為人們的借鑑。《論語》說:「一個人如果沒有恆心,不能從事巫師和醫生這兩個行業。」說明這兩種行業,不能以權謀來掩飾妄造。

所以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又云「九折臂,乃成良醫」。蓋謂學功須深故也。復患今承藉者,多恃炫名價,亦不能精心研解,虛傳聲美,聞風競往,自有新學該明,而名稱未播,貴勝以為始習,多不信用,委命虛名,諒可惜也。京邑諸人,皆尚聲譽,不取實錄。余祖世以來,務敦方藥,本有《範汪方》一部,斟酌詳用,多獲其效。

白話文:

因此,學醫不到三代時間,病人不會服用他的藥。還有人說:「曲折的骨頭要折九次,才能成為良醫」。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學習醫術必須非常深入,纔可以成為一個好的醫生。可悲的是,現今的醫生多數憑藉名聲和價格來取勝,他們不專心鑽研醫學知識,只是虛傳名聲,只要聽到風聲,人們就蜂擁而至。雖然有新學問的醫生知識淵博,但名聲還沒有傳播出去,人們寧可相信資歷較老的醫生,大多不信任新醫生,將自己的生命託付給虛有其名的醫生,這實在令人惋惜。京城的人們都推崇聲譽,不重視實際的效果。我家祖輩以來,都致力於鑽研方劑,我們有《範汪方》一書,對其中的方劑進行斟酌和詳細應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內護家門,旁及親族。其有虛心告請者,不限貴賤,皆摩踵救之。凡所救活,數百千人。自余投纓宅嶺,猶不忘此。日夜玩味,恆覺欣欣。今撰此三卷,並《效驗方》五卷,又《補闕葛氏肘後》三卷。蓋欲永嗣善業,令諸子侄,弗敢失墜,可以輔身濟物者,孰復是先。

白話文:

在自家門口懸掛藥囊以照顧家人健康,周圍親屬有需要的人,不論貴賤,都前來請他診治,從而拯救了數百上千人。後來他隱居在嶺南,依然經常談論此事,日夜回味,總是感到高興。如今撰寫這三卷,連同《效驗方》五卷,又加上《補闕葛氏肘後方》三卷。希望將這項善業永繼下去,讓子侄們不敢丟失,用這些知識輔助自身、拯救他人,還有誰比先祖(葛洪)更能做到這些呢?

今諸藥採治之法,既並用見成,非能自掘,不復具論其事,唯合藥須解節度,列之如下。案諸藥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漢以前,當言列國。今郡縣之名,後人所改耳。自江東以來,小小雜藥,多出近道,氣勢理,不及本邦。假令荊、益不通,則令用歷陽當歸,錢唐三建,豈得相似。

白話文:

當今中藥材的採集和炮製方法,已經有現成的可遵循,並不是我能獨自開創的,也沒有必要再重複討論。唯一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配製中藥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以下列出這些準則。

各種中藥材的生長環境各不相同。秦漢以前,中國被稱為列國。但郡縣的名稱,是後來的人改的。自從江東以來的朝代,一些名目繁多的中藥材,大多產自周邊地區。這些藥材的品質和藥性,不及本國的藥材。假如荊州和益州不通商,那麼只能用歷陽當歸和錢唐三健來代替,但這兩種藥材的品質和藥性,與荊州和益州的當歸和三健相比,肯定有差異。

所以治病不及往人者,亦當緣此故也。蜀藥及北藥,雖有去來,亦復非精者,又市人不解藥性,唯尚形飾。上黨人參,殆不復售;華陰細辛,棄之如芥。且各隨世相競,順方切須,不能多備諸族,故往往遺漏。今之所存,二百許種耳。眾醫睹不識藥,唯聽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採送之家。

白話文:

所以後代的醫生看病不如古代人的原因,也是出於這個緣故。四川的藥材和北方的藥材,儘管會互相流通,但也很難買到上等的藥材,加上市面上的藥商也不懂得藥材的性質,只看重藥材的外形。上黨的人參,簡直賣不出去了;華陰的細辛,被當作草芥。而且每個人都盲目地追隨時代的潮流,順著方書的指示,不能備齊所有的藥材家族,所以常常有遺漏。如今我們所有的藥材,大約只有二百種左右了。許多醫生根本不認識藥材,只能聽市面上的藥商說,但藥商也不知道藥材的真正功效,全都把採集和運送藥材交給農民。

採送之家,傳習治拙,真偽好惡莫測,所以有鍾乳酢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耆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諸有此等,皆非事實,世用既久,轉以成法,非復可改,末如之何,又依方分藥,不量剝治。如遠志、牡丹,裁不收半;地黃、門冬,三分耗一。

白話文:

在採集和送出藥材的過程中,經常會有人傳授一些治療方法,但這些方法往往真假難辨,好惡難測。因此,有人會用鍾乳煮酢使之變白,用細辛浸泡在水中使之變直,用黃耆蒸蜜使其變甜,用當歸酒灑使其潤澤,用螵蛸膠粘著桑枝,用蜈蚣硃砂使其變紅。諸如此類的方法,都不是事實,但由於流傳已久,於是就變成了規範,不再可以改變。無奈之下,就只能按照藥方分藥,不考慮藥物剝離和治療的損耗。比如遠志、牡丹,損耗不收一半;地黃、門冬,損耗三分之一。

凡去皮除心之屬,分兩皆不復相應,病家唯依此用,不知更稱。又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遣。乃言紫石、丹砂吞出洗取,一片經數十過賣。諸有此等例,巧偽百端,皆非事實。雖復鑑檢,初不能覺。以此治病,理難即效,斯並藥家之盈虛,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白話文:

凡是去除皮和心的藥材,兩半分開後就無法再對應回原來的樣子,生病的人只依照這些藥材來使用,卻不知道應該稱呼它為什麼。另外,王公貴族在配藥的時候,都會把藥材全部交給手下的僕人。當中好的藥材和貴重的石頭,僕人無不偷偷藏起來。然後謊稱紫石、丹砂吞下去後,取出來洗淨,一片藥材經過不斷循環使用,可以賣出幾十倍的價格。諸如此類的例子,巧妙偽裝的手段有上百種,全都是不真實的。即使經過仔細的檢查,最初也無法察覺。用這些藥材來治病,道理上很難立竿見影,這都是藥材商的盈虧,不能責怪醫生的醫術淺薄。

本草採藥時月,皆在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春初津潤始萌,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則枝葉就枯,又歸流於下。今即事驗之,春寧宜早,秋寧宜晚,其花、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耳。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矣。《經》說陰乾者,謂就六甲陰中干之。

白話文:

採藥的月份,都是在歲首建寅之月,這是我國的漢朝太初年後所記下的。其草根大多在二、八月採收,因為春初津潤開始萌芽,枝葉還沒有伸展開,藥力淳濃的緣故。等到秋天,枝葉就枯萎了,藥力又迴流到根部。現在以實際經驗來說,春天宜早,秋天宜晚,至於花、果實、莖、葉,則依其成熟的時間而定。各地的歲月時期早晚也不同,不必完全依照本草綱目中的記載。《本草綱目》說陰乾,是指在陰雨下晾乾。

依遁甲法,甲子旬陰中在癸酉,以藥著酉地也。余謂不必然,正是不露日曝,於陰影處干之耳。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若幸可兩用,益當為善。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

白話文:

根據遁甲法,甲子旬的陰氣藏在癸酉,可以用藥覆蓋在酉地。我不認為必須這樣做,只要不讓藥直接曝曬在陽光下,在陰影處晾乾就可以了。所以也有人說晾乾就是曬乾。如果兩種方法都可以,那要採用更好的方法。古代的秤只有銖兩,沒有分的名稱。現在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盡管有子谷、秬黍的制度,但從古至今已經統一了,所以就按這個標準來使用。

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方有云分等者,非分兩之分也,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

白話文:

但是古時候的秤都已經失傳了,現在南方使用的秤就是古秤。晉朝以來的秤,開始把一斤分成兩斤,一兩分成兩兩。金、銀、絲、綿和藥物一樣,沒有一定的重量。古方之中,只有仲景的處方,才涉及了現在的磅秤,如果用古秤來煎藥,那水就會太少了,所以就知道古秤已經失傳了,只能用現在的磅秤。方子中說到「分等」,並不是指分兩的「分」,而是說各種藥物的斤兩要相同。要先看病情的輕重大小和需要,然後根據自己的想法來調整劑量。

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便依節度用之。湯酒中,無分等也。

白話文:

凡是這樣的方劑,都是丸藥或散劑,都可以按照經方的配伍和比例來使用。在湯藥或酒中服用,沒有特別的區別。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

白話文:

凡是散藥提到「刀圭」這個單位,就是十分方寸匕之一,相當於梧子的大小。方寸匕是製作一個正方形一寸的勺子,用它來取散藥,不掉落為止。錢五匕是指用五銖錢邊緣的五個字來取藥,同樣也是不掉落為止。一撮是四刀圭,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來計算分量,是因為藥物的虛實輕重不同,不能用斤兩來計算,所以用升來衡量。藥升的形狀是方寸作,上端直徑一寸,下端直徑六分,深度八分。

內散勿案抑,正爾微動令平調耳。而今人分藥,多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

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白話文:

製作丸藥時,如果書中提到「如細麻者」,指的是現今的胡麻,不必刻意將它壓扁,只要大小大致相符即可。

「如黍粟亦然」,意思和上一條一樣。十六粒黍粟等於一粒大豆。

「如大麻者」,指的是大麻子,它等於三粒細麻。

「如胡豆者」,指的是現今的青斑豆,它等於兩粒大麻子。

「如小豆者」,指的是現今的赤小豆,它的粒大小不一,以三大麻子為基準。

「如大豆者」,等於兩粒小豆。

「如梧子者」,等於兩粒大豆。

一方寸匕散混入蜂蜜後,揉捏成梧子般大小,約可做出十丸。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則等於十個梧子。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敷汝反)咀(暴汝反)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差得無末,而粒片調和,於藥力同出,無生熟也。

白話文:

在所有中藥湯劑、酒劑和藥膏的古方中,都提到「㕮(敷汝反)咀(暴汝反)」。「㕮咀」是指將藥材稱重後搗碎成大豆般大小,然後吹去細末。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並不妥當。因為不同的藥材,其易碎性、末的多少都不同,稱重後再搗碎,重量比例就不會均勻。

因此,現在的中藥製作方法,都將藥材細切成片狀,然後略微搗碎至與「㕮咀」的藥材大小相近。這樣可以避免藥末的產生,使藥材的成分和藥效都能充分發揮作用,而且不存在生熟藥材的問題。

凡丸、散藥,亦先細切曝燥乃搗之。又有各搗者,有合搗者,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扁碎,更出細擘曝乾。值陰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仍搗之。

白話文:

所有的丸藥、散劑藥物,都應先切成細片,曬乾後再搗碎。有一些藥物需要分開搗碎,有一些需要混合搗碎,要根據藥方上的說明來操作。那些潮濕的藥物,如門冬、乾地黃等,要先切片後曬乾,單獨搗碎後使其變成扁狀碎塊,再拿出來切成更細的碎塊後曬乾。遇到陰雨天氣,可以用小火烘一烘,等藥物變乾燥後,稍微放涼後繼續搗碎。

凡潤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白話文:

凡含有滋潤藥材的藥方,燥性藥材的用量都會較大。在使用時,應先增加藥材的用量,等到藥材乾燥脫水後再秤為準。但是,在湯劑或酒劑中則不需要這樣做。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成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服則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凡篩丸、散藥竟,皆更合於臼中,以杵研之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佳。

白話文:

篩選丸藥時,使用緊密細致的絹篩,藥丸更容易成型。如果篩選散裝草藥,則使用輕薄透氣的絹篩,用酒送服時不會結塊。石藥也用細絹篩過,使其像丸藥一樣細膩。篩選丸藥和散藥後,都要再放入研缽中,用杵研磨數百次,觀察藥物的顏色和質地是否均勻一致,以確保藥效。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硃砂細末如粉。

白話文:

如果湯藥、酒藥、膏藥中用到礦石,都要細細搗碎,搗到像粟米那麼細。也可以用葛布篩子來篩,使其均勻一致,然後用新的棉花包裹在裡面。至於雄黃、硃砂,則要細末如粉。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廿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所得寧令多少。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泥濁,紙覆令密。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於熱湯上煮令暖亦好。服湯家小熱易下,冷則嘔湧。

白話文:

在煮湯藥的時候,要微火慢煮直到藥湯開始沸騰,藥湯的用量要根據藥方的規定。大概來說,20兩的藥,需要一斗水,煮到剩四升的量,這個比例可以做為參考。如果是想要讓藥湯發揮藥效,就要少放水,多取藥液;如果是想要讓藥湯補益身體,就要多放水,少取藥液。要仔細觀察藥湯的狀況,寧可多取或少取一點。把藥汁過濾的時候,要用新的布,兩人用尺長的木棍擰絞,把藥汁中的泥沙和雜質澄清乾淨,再蓋上紙封住比較好。服用的湯藥必須是溫熱的,這樣才容易下嚥,如果藥湯涼了,就會嘔吐或腹瀉。

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熱勢足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

白話文:

如果書上說分兩次服、三次服,一定要讓藥力達到熱且強的情況下再服用。還要視病人的體質強弱、疾病的輕重來調整服用次數和用量,不要完全依賴方子上的說明。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瀝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作散服。

白話文:

所有用藥酒浸泡的藥物,都必須切碎,用生絲綢袋裝盛,然後放入酒中密封,根據天氣的寒暑變化和浸泡的時間長短,觀察藥酒的濃烈程度,就可以瀝出了,不必等到酒完全浸沒藥物。藥渣可以晾乾後,稍微搗碎,再次用藥酒浸泡飲用;也可以做成散劑服用。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皆應先曝令燥。

白話文:

凡是建中湯、腎瀝湯等各種補藥的藥渣,收集兩劑,加入水煮沸,完全喝光。這等於服用一劑新的藥,窮人應依此法,但所有藥渣都應該先曬乾。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取,令淹,溲浹後,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焦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迎迎沸仍下之,下之取沸靜乃上,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

白話文:

凡是合制的膏滋,開始以苦酒浸泡,使其淹漬入味,浸泡透徹後,不用太多汁液,密封覆蓋不要洩漏。所謂「晬時」,是一天的時間,從今天早晨到明天早晨。也有隻浸泡一夜的。煎煮膏滋,應該反復三次,以消除其焦味,讓藥味充分釋放出來。煎煮時,先將藥物放入鍋中,待藥物沸騰後,再將其取出,等藥液靜止後,再將藥物放入鍋中煎煮,如此反復三次,寧可藥物略微煎煮不足,也不要過度煎煮。其中含有薤白的,以兩端微焦黃為準。含有白芷、附子的,也要使其略呈黃色。

豬肪勿令經水,臘月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即宜以薄病上,此蓋貧野人慾兼盡其力。

白話文:

豬油不要讓月經水經過,在臘月裡製作的豬油品質最好。如果將豬油絞成油膏,也要用新的布來絞。如果豬油膏可以服用,豬油渣也可以用酒煮熟後少量飲用。如果豬油膏可以塗抹,豬油渣就可以塗抹在輕微的皮膚病患處,這大概是貧窮的鄉下人想把豬油的效用發揮到極致吧。

凡膏中有雄黃、硃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有胡粉亦爾。凡湯酒中用大黃,不須細銼。作湯者,先水漬,令淹浹,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以納中,又煮兩三沸,便絞出,則力勢猛,易得快利。丸散中用大黃,舊皆蒸,今不須爾。

白話文:

凡是膏藥中有雄黃、硃砂這一類藥品,都要另外搗碎研磨成麵粉狀,等到把膏藥熬好後才加入,用器具快速攪拌,直到凝固變硬,不要讓藥物沉積在下層而不均勻。如果有水銀,在膏藥凝固時,研磨使它溶解。胡粉也是如此。凡是湯劑或酒劑中用到大黃,不必搗碎。熬湯時,先把大黃用冷水浸泡,使其充分浸泡,然後嚴密覆蓋浸泡一夜。第二天早上熬湯,快熬好的時候,把浸泡過的大黃放進去,再煮沸兩三次,過濾後便可使用,這樣藥效更強,更容易見效。丸藥或散劑中用到大黃,以前都是要蒸的,但現在不必這樣做了。

凡湯中用麻黃,皆先別煮兩三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余藥,不爾令人煩。麻黃皆折去節,令理通,寸銼之;有小草瞿麥五分銼之;細辛、白前三分銼之;丸散膏中,則細銼也。

白話文:

凡是湯劑中使用麻黃,都應先單獨煮沸兩三次,撇去浮沫,再加水至原來的量,然後加入其他藥物一同煎煮。如果不這樣做,會讓人產生煩躁的情緒。麻黃應去除節,使之順暢,切成一寸長的小段;小草、瞿麥切成五分長的小段;細辛、白前切成三分長的小段;如果要製成丸、散、膏劑,則需切得更細碎。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棗、枝子、括蔞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蕤核,決明之類是也。細華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諸蟲先微炙,亦完煮之。唯螵蛸當中破之。生薑、夜干皆薄切。芒硝飴糖阿膠皆須絞湯竟,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之。

白話文:

  1. 凡是在湯劑中所使用完的藥物,都要將其擘破,像是幹棗、枝子、括蔞子等都是這樣。

  2. 使用有細核的藥物也要將其打碎,像是山茱萸、五味、蕤核、決明等都是這樣。

  3. 對於一些細小的藥物,就應該完整的直接使用,像是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等都是這樣。

  4. 米、麥、豆等穀類,也應該完整的直接使用。

  5. 各種蟲類藥物,先要稍微炙烤一下,然後再完整的煮。

  6. 只有螵蛸需要在中間將它破開。

  7. 生薑、夜幹這些藥物,都要切成薄片。

  8. 芒硝、飴糖、阿膠等藥物,都需要用熱水完全溶解後,再加入藥汁中,繼續煮沸兩三回,將其完全烊化之後,才能服用。

凡用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杏仁桃仁湯柔撻去皮。巴豆打破,剝皮,刮去心,不爾令人悶;石葦、辛夷刮去毛;鬼箭削取羽及皮;藜蘆剔取根,微炙;枳實去其核,只用皮,亦炙之;椒去實,於鐺器中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礬石於瓦上若鐵物中熬,令沸,汁盡即止,二礜石皆黃土泥包,使燥,燒之半日,令勢熱而解散犀角羚羊角皆刮截作屑。

白話文:

  1. 所有使用麥門冬的,都微潤一下,抽去麥門冬的心。

  2. 杏仁、桃仁需輕柔地敲打,去除外皮。

  3. 巴豆要打破,剝去皮,颳去心;否則會讓人感到悶悶不樂。

  4. 石葦、辛夷要颳去毛。

  5. 鬼箭削去羽毛和皮毛。

  6. 藜蘆要剔除根部,微炙。

  7. 枳實要去核,只用外皮,也要炙一下。

  8. 花椒去掉果實,在鍋中微熬,讓它出汗,就會有藥效。

  9. 礬石放在瓦器或鐵器中熬,使其沸騰,待汁液耗盡即停止。

  10. 寒水石和輕粉石都要用黃土泥包裹,使其乾燥,並燒半天,令其變得熱而鬆散。

  11. 犀角、羚羊角都要刮削成屑末。

諸齒骨並炙搗碎之。皂莢去皮子炙之。

白話文:

將所有的動物骨骼放火上烤後搗碎成粉末。用香皂樹去皮後,放火上烤(焦)。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火炮炙,令微坼,削去黑皮乃秤之。唯姜附子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秤,直理破作七八片,隨其大小,但削除外黑尖處令盡。

白話文:

無論是湯、丸、或散,如果使用了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這些藥材,都要將它們置於火灰中炮製。待藥材表面微微龜裂後,削去黑色的外皮再稱量。只有在姜附子湯和膏酒中,纔可用生藥,但同樣要削去藥材的外皮,再將藥材切成七八片,大小依藥材本身而定,但是一定要把外皮和黑尖的部分都去除。

凡湯、酒、膏、丸散,用半夏皆且完。以熱湯洗去上滑,手挼之,皮釋隨剝去,更復易湯洗之,令滑盡。不爾,戟人咽。舊方廿許過,今六七過便足。亦可直煮之,沸易水,如此三過,仍挼洗畢便訖,隨其大小破為細片,乃秤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須曝燥乃秤之也。丸散只削上皮用之,未必皆洗也。

白話文:

無論是湯劑、酒劑、膏劑、散劑、丸劑,只要用到半夏,都要經過加工炮製。用熱水洗去其表面的滑膩物,用手搓揉,半夏的表皮就會鬆開,然後剝去,再用熱水洗一遍,直到把滑膩物洗淨為止。如果不這樣做,半夏會刺激人的咽喉。舊方劑中半夏的炮製次數約有二十次,現在六、七次就足夠了。也可以直接將半夏煮沸,然後換水,如此反覆三次,再搓洗乾淨,然後依其大小切成小片,稱重加入湯劑中。如果是膏劑、酒劑、丸劑、散劑,都要晾乾後再稱重。丸劑、散劑只需要削去表皮即可使用,不一定要洗。

凡丸、散用膠,皆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丸方中用蠟皆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若用熟艾,先細擘,合諸藥搗,令散;不可篩者,別搗內散中和之。凡用蜜,皆先火上煎,料去其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克之多少,隨蜜精粗。凡丸、散用巴豆、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先熬黃黑,別搗令如膏。

白話文:

凡是丸劑、散劑使用膠類的,都要先在火上炙烤,讓它整個沸騰起來。等到乾燥了才能搗碎。如果有些地方沒有沸騰,就要再繼續炙烤。丸方中使用蠟的,都要先將蠟熔化,倒入少量蜂蜜中,攪拌均勻,然後再和藥物混合。如果使用熟艾葉,先要將它細細地搗碎,然後和其他的藥物一起搗碎,直到均勻。不能過篩的藥物,要另外搗碎,然後再加入散劑中和勻。凡是用蜂蜜的,都要先在火上煎煮,撇去浮沫,等到顏色稍微發黃,那麼丸劑就能保存很久而不變壞。蜂蜜的用量多少,要根據蜂蜜的精細程度來決定。凡是丸劑、散劑中使用巴豆、杏仁、桃仁、葶藶、胡麻等含有油脂的藥物,都要先熬煮至黃黑色,然後再搗碎成膏狀。

指㩢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疏絹篩度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治數百杵也。湯膏中用,亦有熬之者,雖生並搗破。

白話文:

用手指慢慢地將它弄碎,然後倒入臼中,一點一點地研磨搗碎,使其消失,然後再用細密的絹篩子篩出,必須篩淨,再放入臼中,按此方法搗杵數百次。用於湯膏中的,也有用熬製的,雖然也是生搗碎的。

凡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除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皆畢,乃秤之。薤白、蔥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草、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

白話文:

  1. 所有使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等藥材時,都要削去表面的鬆軟外皮,只取有香味的內皮部分,並稱重使用。

  2. 茯苓和豬苓要削除黑皮。

  3. 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藥材,都要捶破去除內心。

  4. 紫菀要洗去泥土,然後才能稱重使用。

  5. 薤白和蔥白要除去青色部分,直到全部去除為止。

  6. 莽草、石南草、茵芋、澤蘭要剔除葉子和嫩莖,去除大枝。

  7. 鬼臼和黃連都要去除根鬚。

  8. 蜀椒要去除閉口和發黑的果實,以及去除膜。

凡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其餘唯須新精。

白話文:

凡是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這六種藥材,都要求陳久。其他藥材,只須要新鮮精良。

凡方云巴豆如千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竟,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如干枚者,去皮竟,以半兩准一枚。枳實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重一兩為正。

白話文:

凡是方劑中提到巴豆有多少千枚,由於巴豆顆粒有大小,因此應先去掉心皮後,再稱淨重。一分的巴豆淨重約為十六枚。附子、烏頭有多少千枚,去掉外皮後,半兩的附子淨重約為一枚。枳實有多少千枚,去掉果核後。一分的枳實淨重約為二枚。橘皮一分的淨重約為三枚。棗子有大小不一,三枚棗子的淨重約為一兩。乾薑一累的重量約為一兩。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秤五兩為正。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秤准。皆取平升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兩為正。

白話文:

  1. 凡是藥方中提到半夏一升的,洗淨後,稱出五兩為正確的重量。

  2. 凡是藥方中提到某種植物果實一升的,由於不同植物果實的個頭大小、質地疏鬆程度不同,不能直接用秤稱量,應以平升為標準。

  3. 花椒一升,三兩為正確的重量;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確的重量;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確的重量;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確的重量;蛇牀子一升,三兩半為正確的重量;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確的重量。這幾種藥材的計量方式與其他藥材不同。

  4. 凡是藥方中提到用桂一尺的,削去樹皮後,稱出重量為半兩為正確的重量。

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兩為正。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

白話文:

甘草一尺長,重量是二兩為正宗。

藥方中提到某種草藥一束,以重量三兩為正宗。

藥方中提到一把,以重量二兩為正宗。

藥方中提到蜜一斤,是七合。

藥方中提到豬膏一斤,是一升二合。

上合藥分劑料治法。

白話文:

原文:

服散方,湯瘥者,以登木,若服散,則不可。

翻譯:

服用散劑時,如果用湯藥治療過病症,那就必須爬到樹上,才能服用散劑。如果沒有用湯藥治療過,那麼就可以直接服用散劑。

又案諸藥,一種雖主數病,而性理亦有偏著。立方之日,或致疑混,復恐單行徑用,赴急抄撮,不必皆得研究。今宜指抄病源所主藥名,仍可於此處治,若欲的尋,亦兼易解。其甘苦之味可略,有毒無毒易知,唯冷熱須明。今以朱點為熱,墨點為冷,無點者是平,以省於煩注也。其有不入湯酒者,亦條於後也。

白話文:

此外,諸藥中,一種藥物雖然可以治療多種疾病,但在藥性、理氣上也各有偏重。在配製藥方的時候,可能會出現疑惑、混淆的情況,又擔心單獨使用某種藥物,匆忙使用,不一定都能研究清楚。現在應該指出抄寫病源所主藥的名稱,仍然可以在這裡治療,如果想要仔細尋找,也很容易理解。藥物的甘、苦等味道可以忽略不提,有毒還是無毒也容易知道,重要的是要明白藥物的寒、熱屬性。現在用朱紅點標記熱性藥物,用墨點標記寒性藥物,沒有標記的則是平性藥物,以此來減少繁瑣的註解。那些不能放入湯劑或酒中的藥物,也條列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