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注》~ 序錄下 (4)
序錄下 (4)
1. 上草木類
蜂子,蜜蠟,白馬莖,狗陰,雀卵,雞子,雄鵲,伏翼,鼠婦,樗雞,螢火,蠮螉,殭蠶,蜈蚣,蜥蜴,斑蝥,芫青,亭長,地膽,虻蟲,蜚廉,螻姑,馬刀,赭魁,蝦蟆,蝸牛,生鼠,生龜,諸鳥獸、蟲魚、膏、髓、膽血、屎、溺
白話文:
蜂蛹、蜂蠟、白馬的陰莖、狗的陰莖、麻雀蛋、雞蛋、雄性喜鵲、蝙蝠、鼠婦(一種昆蟲)、樗雞(一種昆蟲)、螢火蟲、蠮螉(一種昆蟲)、僵死的蠶、蜈蚣、蜥蜴、斑蝥(一種昆蟲)、芫青(一種昆蟲)、亭長(一種昆蟲)、地膽(一種昆蟲)、虻蟲、蜚廉(一種昆蟲)、螻蛄、馬刀(一種昆蟲)、赭魁(一種昆蟲)、蛤蟆、蝸牛、活的老鼠、活的烏龜,以及各種鳥獸、蟲魚的脂肪、骨髓、膽汁、血液、糞便、尿液。
2. 上蟲獸類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云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湧,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言其說,何可不詳而避之。世人為方,皆多漏略。
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令而兩種,當就其輕重,擇可除而除之。傷寒赤散,吾恆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殆無不效。何急強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
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徵。藥理既昧,所以人多輕之。今案方處治,恐不必卒能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而《本經》有直云茱萸、門冬者,無以辨其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鱔甲,畏惡正同。
又諸芝使薯蕷,薯蕷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並記,當更廣檢正之。又《神農本經》相使,止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於事亦無嫌。其有云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白話文:
探討萬物的性質,都有離散與聚合的現象。例如,老虎吼叫會生風,龍吟會帶來雲;磁石能吸引鐵針,琥珀可以吸起細小的芥菜籽;漆遇到螃蟹會散開,麻遇到漆會膨脹;桂皮遇到蔥會變軟,樹木遇到桂皮會枯萎;戎鹽能堆積成卵狀,水獺的膽汁分開裝在杯中。這些現象都顯示出氣息的交互感應,類似的情況很多。其中的道理,我們難以用思緒來理解。至於各種藥物,更能互相影響產生有利或有害的作用。古聖先賢已經明確說明了這些道理,我們怎能不仔細研究並避開那些有害的組合呢?現在的人開藥方,常常有很多疏漏之處。
如果舊的藥方已經存在,但這個病症也應該修正去除。如果遇到兩種藥,應當根據其藥性輕重,選擇可以去除的先去除。例如,對於治療傷寒的赤散,我一直不用藜蘆。對於治療腹瀉的黃連丸,我也會去掉其中的乾薑,而往往能見效。何必急著將它們強行組合,讓它們一起發揮作用呢?相反作用的危害,遠比相惡的作用更嚴重。相惡是指,雖然對方厭惡我,我卻沒有反感,就像牛黃厭惡龍骨,但龍骨得到牛黃反而更好,這是因為它們之間有制約的作用。相反是指,彼此互相仇視,絕對不適合一起使用。
現在的畫家使用雌黃和胡粉,如果太接近就會產生暗淡的妒色。胡粉遇到雌黃就會變黑,雌黃遇到胡粉也會變色,這就是相反的明顯例子。由於藥理知識不夠清楚,所以人們常常輕忽它。現在我研究藥方,恐怕不能馬上就探究到藥草的根本,所以再次將這些事寫出來,稍微看看,就能很容易地驗證。而《本草經》中,有的只簡單寫茱萸、門冬,沒有區分山茱萸、吳茱萸、天門冬、麥門冬的差異,應該分別註明。還有一些混亂錯誤的地方,例如海蛤和鱔魚甲,它們的畏惡作用是相同的。
另外,有的書說各種靈芝的藥使是薯蕷,而薯蕷的藥使又是紫芝。推斷不應如此,但又不知道哪種說法是對的,也應該一起記錄下來,進一步廣泛地檢查校正。《神農本草經》記載的藥使,每種只有一種,如果參照《藥對》的記載,就會有兩三種,這在實際上並沒有問題。至於那些說相得可以共同治療某種疾病的藥物,既然沒有妨礙或禁忌,就不再單獨列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