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入門》~ 外集·卷三 (9)
外集·卷三 (9)
1. 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五法
過經(不解)汗下從輕,傷寒六日,傳經一遍,七日當解,再傳至於十三日以上不愈,謂之過經。汗下失宜,以致邪氣留連不已,神昏譫語,胸滿潮渴,隨其表裡證見而調之,或從輕再汗再下。如脈亂髮躁,尺寸陷者危。如脈緩安睡,邪未淨者,正未復耳,參胡芍藥湯調之。
有大便下利而脈和者,知醫以丸藥下與,停留餘熱。凡過經氣虛,或加異氣,宜與壞證參看。
尺遲暫補何忌。
凡尺寸遲弱,血少也。不問風寒初證雜證,俱忌汗吐下,宜先以小建中湯,或黃耆建中湯救脈。如素實者,小柴胡湯亦好,俟脈不遲,方可施治。
發表攻裡溫里之方,扶陽助陰抑陰之義。
此陰陽,指表裡言。病者為虛,不病者為實。表病里和,則邪出於外而為陽虛陰盛,故發表不遠熱,而用辛甘之劑,所以扶陽也。里病表和,則邪入於內而為陰虛陽盛,故攻裡不遠寒,而用酸苦之藥,所以扶陰也。若陰經自受寒邪,則為臟病投陰,陽氣將脫,急宜辛熱回陽抑陰。
故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乃亡。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醫殺之耳。此汗、下之杼機。
法以得中為貴,不及愈於太過;
法,謂汗、吐、下、溫、解五法,各有不同。汗有大汗發表,微汗解肌,以別輕重。下有急下、少與、微和、滲利,以分清濁。溫有兼補者。吐有宣湧、探引,或只寬利而不敢吐者。和解則一而已。或曰傷寒無補法,熱氣得補復盛,更復下之,是重困也,惟虛煩裡寒陰證,不在此例。
得中者,五法洞中懇劇;太過者,粗工猛進;不及者,中工從緩從輕。凡傷寒汗下藥,一服中病即止,不必盡劑,與雜病不同。傷寒不過汗吐下三證,若用之得當,有何傳變,全在醫者精明審處之耳。
證有似是而非,不識寧可不治。
傷寒題目未定之時,不知有無風濕、勞役、痰食等項相兼,似是而非,最宜詳辨,故不知者,寧可不治。班固有言曰:有病不治得中醫。倘一藥之誤,悔將噬臍。噫!古以醫藥救夭札,今以醫藥治其生,治生可也,而誤人於死,豈不與謀劫者同哉!慎之!慎之!
上一段論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法。
白話文:
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五法
治療疾病要根據病情的表裡、陰陽屬性,以及汗、吐、下、溫、解五種方法靈活運用。如果治療方法不當,導致邪氣停滯,出現神志不清、胡言亂語、胸悶、口渴等症狀,就要根據表裡證候調整治療方案,例如再次發汗或瀉下。如果脈象紊亂,患者煩躁不安,脈象沉弱,則病情危急。如果脈象平和,患者安靜睡眠,但病情未癒,則是正氣尚未恢復,可用參胡芍藥湯調理。
大便溏瀉但脈象平和,說明是餘熱未清,可以用丸藥緩慢瀉下。凡是超過經期而未痊癒,或病情複雜,應參考其他相關病症。
脈象遲緩暫時可以補益,但需謹慎。
凡是脈象遲緩、微弱,說明氣血不足。不論是風寒初起還是其他併發症,都忌諱發汗、催吐、瀉下,應先用小建中湯或黃耆建中湯來改善脈象。如果體質較強壯,可以用小柴胡湯。待脈象轉好之後,才能再進行其他治療。
發表、攻裡、溫裡等治療方法,都與扶助陰陽有關。
這裡的陰陽是指表裡。有病的地方是虛,沒病的地方是實。表證有病,裡證平和,說明邪氣在外,屬於陽虛陰盛,所以發表時不用太溫熱,要用辛甘之味來扶助陽氣。裡證有病,表證平和,說明邪氣在內,屬於陰虛陽盛,所以攻裡時不用太寒冷,要用酸苦之味來扶助陰氣。如果陰經受寒,則屬於臟腑病變,陽氣將要衰竭,需要用辛熱之品回陽、抑制陰寒。
所以說,桂枝湯下咽,如果陽氣過盛就會危及生命;承氣湯進入胃中,如果陰寒過盛也會危及生命。治療要根據虛實情況,補充不足,去除過剩,否則會造成醫生的誤診而導致病人死亡。這就是汗、下法的關鍵。
治療方法要恰當,不夠不如過度。
汗、吐、下、溫、解五法各有不同。發汗有大量發汗和微微發汗之分,瀉下有急下、少量瀉下、緩和瀉下和利尿等不同方法。溫裡法有時會兼顧補益。催吐有宣通和引吐之分,也有些情況下只寬利腸胃而不催吐。和解法只有一種。有人說傷寒不用補法,但如果熱邪得到補益反而加重,再瀉下反而加重病情,只有虛煩、裡寒、陰虛的病人例外。
恰當的治療方法是指五法運用得當,過度的治療方法是指粗暴猛進,不足的治療方法是指緩慢輕柔。傷寒病服用發汗或瀉下藥物,如果一劑藥就見效,就停止用藥,不必服用完畢,這與其他雜病不同。傷寒病一般來說,只用發汗、催吐、瀉下三種方法,如果運用得當,就不會有其他變化,這完全取決於醫生的精明判斷。
有些症狀看起來相似,但實際上不同,不懂得區分就不要治療。
診斷傷寒時,由於尚未確定病因,不知道是否有風濕、勞累、痰飲、飲食積滯等因素兼雜,看起來很像,但實際上卻不同,最需要仔細辨別,如果不能確定,最好不要治療。班固說過:“有病不治療,勝於治療不當。”如果用藥錯誤,後悔莫及。唉!古代用藥是為了挽救垂危的生命,現在用藥卻是為了治療活人,治療活人可以,但如果誤診導致病人死亡,豈不是與強盜殺人無異?要謹慎!要謹慎!
(以上是對原文的翻譯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