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梃

《醫學入門》~ 內集·卷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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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集·卷一 (11)

1. 成童脈法

童丱脈全,浮沉為先,浮表沉里,便知其源。大小滑澀,虛實遲駃,各依大人,以審證治。

小兒一歲六歲曰嬰孩,察三關脈。七歲八歲曰齔,九歲十歲曰髫,始可一指探三部脈,而以一息七八至為無病。十一十四歲曰童丱,而以一息五六至為常。浮數乳癇驚悸,虛濡慢驚瘛瘲,緊實者風癇,沉弦者食積,伏結者傷食,軟細者蟲疳。浮沉遲數,與大人一同。仍忌促結代散,詳五卷小兒。

2. 癰疽脈法

癰疽脈數,浮陽沉陰,浮數不熱,但惡寒侵,若知痛處,急灸或針。洪數病進,將有膿淫,滑實緊促,內消可禁。宜托裡者,脈虛濡遲,或芤澀微,潰後亦宜。長緩易治,短散則危,結促代見,必死無疑。

脈浮數帶弦,當發熱而反惡寒,或胸煩不知痛處,或知痛處,皆發癰瘡,急宜灸或針。浮數發熱而痛者,屬陽易治;不數沉微不痛者,屬陰難治。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不浮不沉則為在經。諸瘡洪數者,里亦有膿結也。未潰脈滑實數促者,可以下之;將潰已潰,脈虛濡弱遲澀芤微者,宜補益托裡。

長緩易治者,胃氣盛也;短散結代者,元氣虛也。大抵未潰宜見諸陽脈,已潰宜見諸陰脈,庶病症相宜。抑論緊則氣血滯澀,故緊多則痛。芤主亡血,潰後得之則吉。促脈未潰為熱蓄里,已潰則氣衰也。

3. 死脈總訣

萬機四脈既包含,生死何嘗另有玄?浮散沉無遲一點,數來無數病難痊。

解索、魚翔、釜沸,浮散也;蝦游,沉無也;屋漏,遲一點也;雀啄、彈石,數無數也。

雀啄連來三五啄,雀啄脈在筋肉間,如雀之啄食,連連輳指,忽然頃絕,良久復來。

屋漏半日一滴落。

屋漏脈在筋肉間,如殘溜之下,良久一滴,濺起無力。雀啄、屋漏皆脾胃衰絕之脈,心肺絕也。

彈石硬來尋即散,彈石脈在筋肉間,舉按劈劈然,肺絕也。

搭指散亂真解索。

解索脈如解亂繩之狀,指下散散無復次第,五臟絕也。

魚翔似有又似無,魚翔脈在皮膚,其本不動,而末強搖,如魚之在水中,身尾帖然,而尾獨悠揚之狀,腎絕也。

蝦游靜中跳一躍。

蝦游脈在皮膚,始則苒苒不動,少焉瞥然而去,久之倏爾復來,脾胃絕也。

更有釜沸湧如羹,旦占夕死不須藥。

釜沸脈在皮肉,有出無入,湧湧如羹上之肥,皆死脈也,若用藥餌克伐暴見者,急宜參耆歸附救之,多有復生者。此數種脈,亦可總看得之。

一般鬼賊脈堪推,容勝主脫死尤促。春得秋脈肺克肝,死在庚辛申酉里;夏得冬脈亦如然,還於壬癸為期耳;嚴冬診得四季脈,戊己辰戌還是厄;秋得夏脈亦同前,為緣丙丁相刑剋;季月夏季得春脈,克在甲乙(寅卯)病應極。

臟氣喜所生,而畏所克。如肝得肺脈,死於秋,庚日篤,辛日死,時則申酉也;心得腎脈,死於冬,壬日篤,癸日死,時則亥子也;腎得脾脈,死於四季,戊日篤,己日死,時則辰戌丑未也;肺得心脈,死於夏,丙日篤,丁日死,時則巳午也;脾得肝脈,死於春,甲日篤,乙日死,時則寅卯也。

春得冬脈只是虛,急宜補腎忌泄疏。若得夏脈緣心實,還應瀉子自無虞;夏秋冬脈皆如是,在前為實後為虛。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

抑論訣云:得妻不同一治,生死仍須各推。假令春得肺脈為兒,得心脈乃是肝兒,腎為其母,脾則為妻。春得脾而莫療,冬見心而不治,夏得肺而難瘥,秋得肝亦何疑?此四時休旺之理,五行生剋之義。但既以春得四季脈為不治自愈,又云春得脾而莫療者,何耶?蓋春脈肝弦帶緩者,為微邪無病。若肝弦全無,獨見緩脈者,則土盛生金,反來剋木,故曰:得妻不同一治。

夏秋冬脈仿此。

六脈若失更無憑,可診三脈於其足,太衝太谿衝陽穴,有無生死決之速。

太衝穴肝脈,在兩足大指行間上二寸動脈中。太谿穴命門脈,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凡諸病必診太衝、太谿,應手動者生,止而不動者死。若傷寒必診衝陽穴,在足跗內庭上五寸骨間動脈,乃足陽明胃經,動則為有胃氣,止則為無胃氣。是三脈雖不比手之六脈可通十二經,然手脈既失,亦可診以決斷死生。古人設此者,正欲冀其萬一耳。

4. 形色脈相應總訣

形健脈病人不久,形病脈健亦將危。

假如健人診得浮緊而澀,似傷寒太陽經病脈,其人雖未頭痛發熱惡寒,此則不久即病,病即死也,謂之行屍。又如十五動一止一年殂,其人雖未病,期應一年,病即死也。病人脈健者,假如形容羸瘦,精神枯槁,盜汗不食,滑泄不止者,勞損之症,而脈反見洪健者亦死。

色脈相生病自已,色脈相勝不須醫。

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已。蓋四時之色,仍以從前來者為實邪,從後來者為虛邪。例看假令色紅心病,熱痰火癲狂斑疹等症,其脈當浮大而散。色青肝病,脅痛乾嘔便血等症,其脈當弦而急。

色黃脾病,濕熱、腫脹傷食、嘔泄、關格等症,其脈當中緩而大;色白肺病,氣喘、痰飲、痿悴、咳嗽等症,其脈當浮澀而短;色黑腎病,腰腳疝瘕、淋濁、漏精等症,其脈當沉濡而滑。其間多動則為虛為火,靜則為寒為實,皆當與脈而言之也。又五色應五臟,間有綠色,乃任督陰陽會也。

肥人沉結瘦長浮,矮促長疏盡莫違。

肥人肉厚,脈宜沉結;瘦人肉薄,脈宜浮長。人形矮則脈宜短促,人形長則脈宜疏長。相違相反而又不和者皆死。非但形體相應,雖皮膚滑澀寬緊,亦宜與脈相應在。經言: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脈滑,尺之皮膚亦滑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