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梃

《醫學入門》~ 外集·卷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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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集·卷七 (28)

1. 水火分治

此子和以臟腑分濕火,比之以肥人寒濕生痰,瘦人熱火生燥,以形體分言者尤精。

肝膽由來從火治,三焦胞絡都無異;

火內陰外陽,主乎動也。凡動皆相火之為,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之火,出於龍雷則木之氣,出於海則水之氣。然雷非伏不能鳴,龍非蟄不能飛,海非附地不能波。鳴、飛、波,皆動為火也。人之火,寄於肝腎。肝屬木,腎屬水,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也,故皆從火治。

然人火同天也,而以為元氣之賊者,人生恆動於欲,相火扇起,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此戴人及東垣明言,不獨張子和然也。

肺胃常將濕處求,肺與大腸同濕類;

腸胃屬濕,謂其水穀之海,停濕聚水之鄉,實而不滿。脾動胃化,上輸清氣,此經先得其濕。金肺清高,何屬濕論?以其清氣上升,則在天為云,在人為氣;濁氣下降,則在天為雨,在人為濕。

腎與膀胱心小腸,寒熱臨時旋商議:

心勞則傷其血,腎勞則損其精,精血一傷,水火偏勝,陰陽兩虛,寒熱時作。若膽與膀胱,實而不滿,出而不入,傷寒寒熱,皆從此經而出。言其治無定法者,以其寒熱交差,治法不一也。

惡寒表熱小膀濕,惡熱表寒心腎熾。十二經,最端的,四經屬火四經濕,四經有熱有寒時,攻裡解表細消息,裡熱裡寒宜越竭,表熱表寒宜汗釋。濕同寒,火同熱,寒熱到頭無兩說,六分分來火熱寒,寒熱中停真浪舌。熱寒格拒病機深,亢則害兮承乃制。

氣之來也,既以極而成災;則氣之乘也,必以復而得平。物極則反,理之自然。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則腎水雖心火之所畏,亦不過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勝之矣。餘臟皆然。以人事言之,我與彼亢,則彼必害我;我能承之,則彼反為我所制矣,此借喻耳。本論運氣勝復,詳《素問·六微旨論》。

緊寒數熱脈正邪,標本治之真妙訣。休治風,休治燥,治得火時風燥了。當解表時莫攻裡,當攻裡時莫解表,表裡如或兩可攻,後先內外分多少。

治濕無過似決川。

火常有餘,水常不足。然火有餘者,邪火也。若真火護衛形骸,灌溉臟腑,得之則生,失之則死,衰之則病,即真陽也,豈能有餘?水不足者,真水也。若邪水泛溢經絡,為腫痛麻痹,痰痢瘡毒,宜止下分消,猶如決川。其間精枯血竭,潮熱虛弱,乃真水不足,心火獨炎,宜滋陰補腎,最忌滲利。此治水之折衷也。

此個筌蹄最分曉;感謝軒岐萬世恩,爭奪醯雞笑天小。

2. 標本分治

標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不知標本,是謂妄治。

少陽從本為相火,太陰從中濕土坐,厥陰從中火是家,陽明從中濕是我,太陽少陰標本從,陰陽二氣相包裹。風從火斷汗之宜,燥與濕兼下之可;萬病能將火濕分,掣開軒岐無縫鎖。

3. 標本論

天陽無圓,氣上外升,生浮晝動,輕燥六腑;地陰有方,血下內降,殺沉夜靜,重濕五臟。

夫治病者,當知標本。以身論之,則外為標,內為本;陽為標,陰為本。故六腑屬陽為標,五臟屬陰為本。各臟腑之經絡,在外為標,在內為本。更人身之氣為標,血為本。以病論之,先發病為本,後傳流病為標。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若先治其標,後治其本,邪氣滋甚,其病益蓄;若先治其本,後治其標,雖病有十數,證皆去矣。謂如先生輕病,後滋生重病,亦先治輕病,後治重病。

如是則邪氣乃伏,蓋先治本故也。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謂其急也。若中滿後有大小便不利,亦無問標本,先治大小便,次治中滿,謂尤急也。又如先病發熱,加之吐利大作,粥藥難入,略緩治熱一節,且先定嘔吐,漸進飲食,方兼治瀉;待元氣稍復,乃攻熱耳。此所謂緩則治其本,急則治其標也。

(推其至理,先治其標,亦先治其本也。)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滿吐瀉之外,其餘皆先治其本,不可不慎也。假令肝受火之邪,是從先來者為實邪,實則瀉其子也。然非直瀉其火,入肝經藥為之引,用瀉火為君,是治實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腎邪,是從後來者為虛邪,虛則補其母,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經藥為君是也。

又《經》云:工為標,病為本。但標本已得,邪氣乃服。(治療不相應者,謂之標本不得。)謂醫工無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大法)。若反理到行,所為弗順,豈惟治人,而神氣受害。病者當去故(醫)逆理之人,宜就新(醫)明悟之士,乃得至真精曉(之醫)以全已也。

此二法乃治病之至理,誠醫之良規也。

4. 求本論

將以施其療病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蓋疾疢不離陰陽二邪,風熱火病屬陽,濕燥寒病屬陰。苟不求而治之,則陰陽邪氣滋蔓而難制矣。(久而傳變,不勝其眾。)今夫厥陰為標,風木為本,風邪傷人,掉搖瘛瘲,卒露強直之病生焉。少陰為標,君火為本,熱邪傷人,瘡瘍暴下,水液渾濁之病生焉。

少陽為標,相火為本,火邪傷人,躁擾狂越,如喪神守之病生焉。善為治者,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火淫所勝,平以鹹冷。以其病本於陽,故必求其陽而療之。太陰為標,濕土為本,濕邪傷人,腹滿身腫,諸痙強直之病生焉。陽明為標,燥金為本,燥邪傷人,膹郁皴揭,諸澀枯涸之病生焉。

太陽為標,寒水為本,寒邪傷人,吐利腥穢,諸寒收引之病生焉。善為治者,濕淫所勝,平以苦熱;燥淫所勝,平以苦溫;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以其病本於陰,故必求其陰而治之。如是而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六氣為本,三陰三陽為標。蓋天之三氣,其氣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陽經受之;地之三氣,其氣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陰經受之。太陽寒水證,其脈浮而緊。緊者寒水之本也,浮者太陽標也。發於三陽經,急以辛熱之藥,攻本之緊,估以甘寒輕劑,解標之浮。由經入腑,又當審脈之浮緊。

若緊去浮在,是浮入腑也,以寒藥解之;浮去緊在,是緊入腑也,以熱藥攻之;浮緊不去,是浮緊俱入也,仍以熱藥攻其本,寒藥解其標。發於三陰經,急以辛熱之藥,攻本之緊,佐以甘寒重劑,解標之浮。由經之藏,又當審脈之浮緊。若緊去浮在,是浮入臟也,以寒藥解之;浮去緊在,是緊入臟也;以熱藥攻之;浮緊不去,是浮緊俱入也,仍以熱藥攻其本,寒藥解其表。少陰君火證,其脈沉而大。

大者君火本也,沉者少陰標也。發於三陽經,則以辛寒之藥,攻本之火;佐以甘溫輕劑,解標之沉。發於三陰經,則以辛寒之藥攻本之火,佐以甘溫重劑解標之沉,少陽相火證,其脈浮而數;太陰濕土證,其脈沉而緩。本末同,故從本也。厥陰風木症,其脈沉而弦。陽明燥金證,其脈浮而短。

本末與中不同,故不從標本從乎中也。

抑論治法,各有其要,豈止於一端而已!其在表者,汗以發之;其在裡者,下之奪之;其在高者,因而越之,謂可吐也;慓悍者,按而收之,謂按摩也;臟寒虛奪者,治以灸焫;脈病攣痹者,治以針刺;血實蓄結腫熱者,治以砭石;氣滯痿厥寒熱者,治以導引;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者,治以醪醴;血氣凝泣,病生於筋脈者,治以熨藥。始焉求其受病之本,終焉蠲其為病之邪者,無出於此也。

昔者黃帝坐於明堂,受業於岐伯,傳通於雷公,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綱紀萬物,變化殺生,蓋有不測之神,斡旋宰制於其間。病既本於此,為工者,奚可他求哉!又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此求病機之說,與夫必求其本之理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