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杲

《醫說》~ 卷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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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6)

1. 氣疝

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病,眾醫皆以為風入中,病主在肺,刺其足少陽脈。淳于意診其脈曰:「病氣疝客於膀胱,難於前後溲而溺赤,病見寒氣則遺溺,使人腹腫。出於病得之,欲溺不得,因以接內。所以知出於病者,切其脈大而實,其來難是蹶陰之動脈也。脈來難者,疝氣之客於膀胱也。

腹之所以腫者,言蹶陰之絡結小腹也。蹶陰有過則脈結動,動則腹腫。意即灸其足蹶陰之脈,左右各一所,即不遺溺而溲清,小腹痛止。即更為火齊湯以飲之,三日而疝氣散,即愈。」

2. 牡疝

安陵阪里公乘項處病,淳于意診脈曰:「牡疝。」牡疝在膈下,上連肺,病得之內。意謂之慎無為勞力事,則必嘔血死。處後蹴踘要蹶,寒汗出多即嘔血。意復診之曰:「當旦日日夕死。」即死。病得之內。所以知項處病者,切其脈得番陽。番陽入虛里處旦日死。番陽一絡者,牡疝也。

意曰:「他所診期決死生,及所治已病眾多,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

3. 肺消癉

齊章武里曹山跗病,淳于意診其脈曰:「肺消癉也。」加以寒熱,即告其人曰:「死不治。」適其共養,此不當醫治法。曰:「後三日而當狂妄,起行欲走。後五日死。」即如期死。山跗病得之盛怒而以接內。所以知山跗之病者,意切其脈,肺氣熱也。脈法曰:「不平不鼓,形弊。

」此五臟高之遠數以經病也。故切之時不平而代。不平者血不居其處,代者時參擊並至,乍躁乍大也。此兩絡脈絕,故死不治。所以加寒熱者,言其人屍奪。屍奪者,形弊。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也。臣意未往診時,齊太醫先診山跗病,灸其足少陽脈口,而飲之半夏丸

病者即泄注腹中虛,又灸其少陰脈,是壞肝剛絕深。如是重損病者氣以故加寒熱。所以後三日而當狂者,肝一絡連屬結絕,乳下陽明,故絡絕開陽明脈。陽明脈傷,即當狂走。後五日死者,肝與心相去五分,故曰五日儘儘則死矣。」

4. 腎痹

齊王黃姬兄黃長卿家有酒,召客,召淳于意。諸客坐未上食,意望見王后弟宋建,告曰:「君有病,往四五日。君腰脅痛,不可俯仰,又不得小溲。不亟治病,即入濡腎。及其未舍五臟,急治之。方今客腎濡,此所謂腎痹也。」宋建曰:「然,建故有腰脊痛,往四五日。天兩黃氏諸倩(倩者女婿也),見建家京下方石(京者倉廩之屬),即弄之。

建亦欲效之,效之不能起,即復置之。暮腰脊痛,不得溺,至今不愈。建病得之好持重,所以知建病者,臣意見其色太陽色,干腎部上及界要以下者枯四分所,故以往四五日知其發也。」意即以柔湯使服十八日所而病愈。

5. 胸痹

古有患胸痹者,心中急痛如錐刺,不得俯仰。蜀醫為胸府有惡血故也,遂取生韭數斤搗汁,今服之,即果吐出胸中惡血,遂瘥。又蕭病謂小兒初生,宜與韭根汁灌之,吐出惡血,長則無病。驗韭能歸心氣而去包中惡氣,治胸中也。(名醫錄)

6. 熱病氣

齊中御府長信病,淳于意入診其脈,告曰:「熱病氣也。然暑汗脈少衰不死。」曰:「此病得之,當浴流水而寒甚已而熱。」信曰:「唯然。」往冬時為王使於楚,至莒縣陽周水,而莒橋梁頗壞,信則攬車轅未欲渡也,馬驚即墮,信身入水中幾死。吏即來救,信出之,水中衣盡濡,有間而身寒已熱如火,至今不可以見寒意。

即為之液湯火齊逐熱,一飲汗盡,再飲熱去,三飲病已,即使服藥,出入二十日,身無病者。所以知信之病者,切其脈時並陰脈。法曰:「熱病陰陽交者死,切之不交併陰併陰者服順清而愈,其熱雖未盡猶活也。」腎氣有時濁在太陰脈口而希是水氣也。腎固主水,故以此知之。

失治一時,即轉為寒熱。」

7. 脾氣

齊丞相舍人奴從朝入宮,淳于意見之食閨門外,望其色有病氣,意即告宦者平。平好為脈學,臣意所意即示之舍人奴病,告之曰:「此傷脾氣也,當至春膈塞不通,不能食飲,法至夏泄血死。」宦者平即往告相曰:「君之舍人奴有病,病重死期有日。」相君曰:「卿何以知之?」曰:「君朝時入宮,君之舍人奴盡食閨門外。

」平與倉公立即示平曰:「病如是者死。」即召舍人奴而謂之曰:「公奴有病不捨人?」曰:「奴無病,身無痛。」至春果病,至四月泄血死。所以知奴病者,脾氣周乘五臟,傷部而交,故傷脾之色也。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眾醫不知,以為大蟲,不知傷脾,所以至春死。

病者胃氣黃,黃者土氣也。土不勝木,故至春死。所以至夏死者,脈法曰:「病重而脈順清者曰內關。內關之病,人不知其所痛,心急然無苦。若加以一病,死中春,一愈順及一時。」其所以四月死者,診其人時愈順,愈順者人尚肥也。奴之病得之流汗數出,灸於火而以出見大風也。

」(以上史記)

8. 脾癉

有病口甘者,五氣之溢也,名曰脾癉。有病口苦者,名曰膽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