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杲

《醫說》~ 卷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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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5)

1. 丹緩其死

宋道方毅叔以醫名天下,居南京。然不肯赴請,病者扶攜以就求脈。政和中,田登守郡,母病危甚,呼之不至。登怒云:「使吾母死,亦以憂去殺此人,不過斥責。」即遣人擒至庭下,荷之云:「三日之內不痊,則吾當誅汝以徇眾。」毅叔曰:「容為診之。」既而曰:「尚可活。

」處以丹劑,遂瘉。田喜甚,云:「吾一時相困辱,然豈可不刷前恥乎?」用太守之車,從妓樂,酬以千緡,俾群卒負於前,增以採釀導引,還其家。旬日後,田母病復作,呼之,則全家遁去。田母遂殂。蓋其疾先已在膏肓,宋姑以良藥緩其死爾。(三說皆汝陰王明清余話。

2. 婦人

孫真人云: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治,以嗜欲多於丈夫,故感病倍於男子。蓋以慈戀、愛憎、嫉妒、憂恚,染著堅牢,情不自逆,因此成疾。實非感冒外邪,飲食起居失節之所致也。誠以情想內結,自無而生有。是以釋氏稱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想踏懸崖,足心酸澀;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眼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大率是此。

若非寬緩情意,則雖服金丹大藥,則亦不能已。法當令病者先存想,以攝心,抑情意,以養性。葛仙公云:凡婦人諸病,兼治憂恚,令寬其思慮,則疾無不愈。

3. 婦人論

夫天地造端於夫婦,乾坤配合於陰陽,雖清濁動靜之不同而成象效法之有類。原茲婦人之病與男子不同者亦有數焉。古方以婦人病比男子十倍難治,不亦言之深乎?但三十六病,產蓐一門,男子無之。其如外傷風、暑、寒、濕,內積喜、怒、憂、思、飲食、房勞,虛實、寒熱,悉與丈夫同也。依源治療,可得而知之。

4. 養胎大論

夫養胎須分能所,母為能養,子為所養,名義既殊,致養亦別,故謂之重身。父母交會之初,子假父母精血投誠於其間,然後成妊,元氣質始之謂也。一月血聚謂之始衃,二月精凝謂之始膏,三月成形謂之始胎,此亦無次第,中次第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既以三而成,不得不數月而分也。

成形之後,陰陽施化,男女始分,隨見外象而有感於內。四月始受少陰君火氣以養精,五月受太陰濕土氣以養肉,六月受少陽相火氣以養氣,七月受陽明金氣以養骨,八月受太陽水氣以養血,九月受厥陰木氣以養筋,十月臟腑俱備,神明已全,俟時而生。此皆所養胎息之所成,始成終也。

5. 避忌法

一月足厥陰脈養內,屬於肝。肝藏血,不可縱怒及疲極筋力,觸冒邪風,亦不可妄針灸其經。二月足少陽脈養內,屬於膽。膽合於肝,共榮於血,不可驚動及針灸其經。三月手心主脈養內,屬於右腎。腎主精,不可縱欲及悲哀,觸冒寒冷,亦不得針灸其經。四月手少陽養內,屬於三焦。

三焦精府,合腎以養精,不可勞逸及針灸其經。五月足太陰脈養內,屬於脾。脾養肉,不可妄思及飢飽,觸冒卑濕,亦不可針灸其經。六月足陽明脈養內,屬於胃。胃為臟腑海,合於脾以養肉,不得雜食及針灸其經。七月手太陰脈養內,屬於肺,以養皮毛。不可憂鬱及叫呼,觸冒煩躁,亦不得針灸其經。

八月手陽明脈養內,屬於大腸。合肺以養氣,母食燥物致氣澀及針灸其經。九月足少陰脈養內,屬於腎。以養骨,不可懷恐及房勞,觸冒生冷,亦不得針灸其經。十月足太陽脈養內,屬於膀胱,以合腎。太陽為諸陽主氣,故使兒脈續縷皆成,六腑通暢,與母分氣神氣各全,俟辰而生。

唯不說手少陰心養者,蓋心為五臟大主,如帝王不可有為也。若將理得宜,無傷胎臟,更能知轉男胎教之法,斯為盡善。

6. 轉女為男法

論曰:陽施陰化,所以有妊。遇三陰所會,多生女子。但懷妊三月,名曰始胎,血脈不流,象形而變。是時男女未定,故令於未滿三月間,服藥方術,轉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婦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令待雞抱卵時,依此置窠,下一窠盡出雄雞。此雖未試,亦不可不知。

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故古人立胎教,能令生子良善長壽,忠孝仁義,聰明無疾。十月之內,常見好境象,遠邪僻,真良教也。

7.

妊孕欲得男女,覺有孕未滿月,以弓弩弦為帶縛腰中,滿三月解轉女為男。宮中秘法不傳(房室經)

8. 視井生男

博物志曰:婦人妊身三月未滿,著婿衣冠,平旦繞井三匝,映水視影,勿反顧,必生男。陳成者生十女。其妻繞井三匝,咒曰:「女為陰,男為陽。女多災,男多祥。鎖井三日,不汲及期,果生一男。」

9. 天癸

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衝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丈夫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陰陽和,故有子。年老有子者,氣脈常通,腎氣有餘,也有子。男不過盡八八,女子不過七七,而天地精氣竭矣。子壽不過天癸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