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杲

《醫說》~ 卷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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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6)

1. 治病有八要

夫治病有八要,八要不審病不能去,非病不去,無可去之術也。故須審辯八要,庶不違誤。其一曰虛,五虛是也。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進,此為五虛。二曰實,五實是也。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五實也。三曰冷,臟腑受其積冷是也。四曰熱,臟腑受其積熱是也。

五曰邪,非臟腑正病也。六曰正,非外邪所中也。七曰內病不在外也。八曰外病不在內也。既先審此八要,參之六脈,審度所起之源,繼以望聞問切,加諸病者,於(於與烏同)有不可治之疾也。(本草衍義)

2. 病不可治者有六失

夫不可治者,有六失:失於不審,失於不信,失於過時,失於不擇醫,失於不識病,失於不知藥。六失之中,有一於此,即為難治。非止醫家之罪,亦病家之罪也。矧又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於病,何益?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則招禍。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惟賢者動達物情,各就安樂,亦治病之一說耳。(同上)

3. 婦人以帛幪手臂

治婦人雖有別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內,復以帛幪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殫切脈之巧,四者有二闕焉。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止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醫者,不免盡理質問病家,見所問繁,還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扁鵲見齊侯之色,尚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嗚呼!可謂難也已。

(同上)

4. 勇怒

脈勇怒而面青,骨勇怒而面白,血勇怒而面赤(《酉陽雜俎》)

5. 鬱冒

人平居無苦疾,忽如死人,身不動搖,默默不知人,目閉不能開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惡聞人聲,但如眩冒,移時方寤。此由已汗過多,血少,氣並於血,陽獨上而不下,氣壅塞而不行,故身如死。氣過血還,陰陽復通,故移時方寤。名曰鬱冒,亦名血厥。婦人多有之。宜白薇湯倉公散(本事方)。

6. 屍厥

夫屍厥者,是陰陽氣逆也。此為陽脈卒下墜,陰脈卒上升,陰陽離居,榮衛不通,真氣厥亂,客邪乘之。其狀如死,猶微有息而不常,脈尚動而形無知也。聽其耳內翛翛,有如嘯聲而股間暖者是也。雖無嘯聲而脈動者,故當以屍厥治之。其寸口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身溫而汗,此為入腑,雖卒厥不知人,氣復則自愈。若唇面身青冷,此為入臟,亦卒厥不知人,即死。

候其左手關上脈陰陽俱虛者,足厥陰、手少陰俱虛也。病若恍惚,屍厥不知人,妄有所見也。

7. 外患當以意治

人之疾病無不自虛實、冷熱而作,各有形症,可以對治。其用藥不過補瀉寒溫而已。然亦有不由虛實、冷熱而致者,如前說是也。又有諸蟲入耳、喉中諸鯁、蠼螋、溺人影而生瘡,目中有眯之類,皆非虛實、冷熱之病法。當以意治之。

如灌牛乳、炙豬肉掩耳上以治諸蟲,默唸鸕鷀及戴魚網以治魚鯁,以象牙末、狐狸骨以治骨鯁,地上盡蠼螋形,取其腹上土以治溺影瘡,以膽汁、雞肝血及視水中豆以治目中眯之類,竹溜牙以治竹刺。此皆以意治之法也。

8.

脈之難明,古今所病也。至虛有盛候,大實有羸狀,疑似之間,便有死生之異。士大夫多秘所患,以求痊驗。醫能否使索病於冥漠之中,辯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醫者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巧飾遂非,以全其名。間有謹願者,雖合主人之言,亦參以所見,兩存而雜治。

吾平生求醫,蓋於平時默驗其工拙。有疾求療,必盡告以所患,使醫瞭然知患之所在,然後診之。虛實、冷熱先定於中,脈之疑似不能惑也。故雖中醫治吾疾常愈。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東坡)

9. 醫特意耳

甄權以母疾與弟立言,究習方書,遂為高醫所撰脈經、針方、明堂等圖,傳於時。後以醫顯義興。許胤宗或勸其著書貽後世,答曰:「醫特意耳,思慮精則得之。脈之候幽而難明,吾意所解,口不能宣也。古之上醫,要在視脈,病乃可識病與藥值,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

今之人不善為脈,以情度病,多其物以幸其功。譬獵不知兔,廣絡原野,冀一人獲之,術亦疏矣。一藥偶得它味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脈之妙處不可傳,虛著方劑,終無益於世。此吾所以不著書也。」(《唐書·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