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信纂輯

《古今醫鑒》~ 卷之十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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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四 (10)

1. 痘瘡首尾戒忌例

夫小兒痘既出,不可表汗。蓋初發時,內蓄胎毒,外感邪熱,故用發散表汗之藥,使毛竅開通,則在表之邪得以發散,而在黑之毒亦易於發越矣。若痘痕既有痘發於表,必賴表裡,庶易貫膿收靨,如再汗之,表氣一虛,風邪易入陷伏,斑爛作矣。

一、自痘出收靨,雖有大便閉證,止用蜜皂丸導之,不可妄下。至收靨後,有實證方可下也。蓋未靨之前,毒雖在表,必賴裡實,以滋養之,則在表者,方得貫膿收靨,譬之種豆,土肥根固,則易秀易實也。妄下則脾胃一虛,氣血隨耗,陷伏之證隨作,豈能貫膿收靨哉?既靨之後,則在表毒氣已盡,苟有實熱膨脹糞結之證,一用下藥,疏臟腑而病愈矣,又何遺患之有?

一、始終忌食熱毒之物,如辛熱煎炒,蔥蒜好酒,發氣發毒之物,無虛寒之證,不可妄用熱藥,以火濟火,致熱毒太盛,氣血麋爛,為患不小。

一、始終忌生冷之物,如冷水、紅柿、瓜、蜜之類。無熱毒證,不可妄用寒藥。蓋溫暖和暢,痘方發出,寒冷傷胃滯氣,為患不小。

一、自發熱至收靨,諸般血肉,皆不易食,蓋血肉皆助火邪,遂至熱毒壅滯,或為斑爛,或靨後重復發瘓,經月不愈,況起脹貫膿之時,毒氣壅盛,稍食肥豬肉,則即時氣急上痰,若脾胃虛弱,不能進食者,止用鯗魚、精肉、煮啖少許,以助滋味。

一、當調節飲食,失於飢則脾胃虛損,氣血不能充滿,過於飽則胃氣填塞,榮衛不能調暢。惟得中為無患。

一、當謹避風寒,蓋痘瘡內外熱蒸,毛孔俱開,況小兒肌膚嫩弱,易於感襲,一有觸冒,諸證隨作,靨落之後,氣血大虛,髓肉柔嫩,尤當謹於防避也。

一、首尾切忌房事,月婦外人,醉酒暈腥,硫黃蚊藥,蔥蒜韭薤,燒灰溝糞,殺生腋臭,諸般穢氣,務宜防避。

2. 麻疹證治例

按麻疹出自六腑,先動陽分,而後歸於陰經,故標屬陰,而本屬陽。其發熱必大,與血分煎熬,故血多虛耗,首尾當滋陰補血為主,不可一毫動氣,當從緩治,所以人參白朮半夏燥悍之劑,升陽升動,陽氣上衝,皆不可用也。又必內多實熱,故四物湯黃連防風連翹以涼其中,而退其陽也。

一、發熱憎寒壯熱,鼻流清涕,身體疼痛,嘔吐泄瀉,證候未明是否,便服蘇葛湯砂仁陳皮,腹痛亦用厚蓋表之汗,自頭至足,方散漸減,去衣被,則皮膚通暢,腠理開豁,而麻疹出矣;縱不出,亦不可再汗,恐致亡陽之變,只宜常以蔥白湯飲之,其麻自出,服此自無發搐之證。

一、發熱之時,既表之後,切戒風寒、冷水、瓜桃生果之類,如一犯之,則皮毛閉塞,毒氣難泄,遂變紫黑而死矣。如極渴飲水,只宜少許,蔥白湯以滋其渴耳。必須使毛竅中常微汗,潤澤可也,又忌梅、李、魚、酒、蜂蜜香鮮之類,恐惹疳蟲上行。

一、麻疹既出之時,如色紅紫,乾燥暗晦,乃火盛毒熾,急用六一散解之,或四物湯去地黃,加紅花、炒黃芩進之。

一、麻疹既出,已過三日,不能沒者,乃內有實熱,宜用四物湯進之。如失血之證,加犀角汁解之。

一、麻疹前後,有燒熱不退等證,並屬血虛、血熱,只宜四物湯按證照常法加減,渴加麥門冬、犀角汁,嗽加栝蔞霜,有痰加貝母、去白陳皮。切忌人參、白朮,半夏之類,如倘誤用,為害不小,戒之戒之,蓋麻疹屬陽,血多虛耗,今滋陰補血,其熱自除,所謂養陰退陽之義。

一、麻疹退後,若牙齦腐爛,鼻血橫行,併為失血之證,急宜服四物湯加茵陳、木通、生犀角之類,以利小便,使熱下行。如疳瘡色白者,為胃爛,此不治之證也。

一、麻疹泄瀉,須分新久,寒熱。新瀉、熱瀉者,宜服四苓散加木通服;寒瀉者,十中無一,如有傷食寒冷不得已,以理中湯一服而止;久瀉者,只宜豆蔻丸,或五倍子、粟殼燒灰調下澀之。

一、麻退之後,須避風寒,戒水濕,如或不謹,遂致終身咳嗽患瘡,無有愈日。

一、麻疹前後,大忌豬肉、魚、酒、雞子之類,恐惹終身之咳,只宜用老雞精、火肉煮食,少助滋味可也。

一、麻疹正出之時,雖不進飲食者,但得麻疹淡紅潤澤,真正不為害也,蓋熱毒未解,內蘊實熱,自不必食也。退後若不食,當隨用四物湯加神麯、砂仁一二帖,決能食矣。如胃氣弱者,忌少下地黃。

一、麻疹既出一日,而有沒者,乃為風寒所沖,麻毒內攻,若不治,胃爛而死,可用消毒飲一帖,熱服遂安;如麻見三日退,若有被風之證,亦用消毒飲,妙。

愚驗麻疹始出,類傷風寒頭痛,咳嗽熱盛,目赤頰紅,一二日內,即出者輕,必須解表,忌見風寒、腥暈厚味,如犯之,恐生痰嗽,變成驚搐,不可治矣。初起吐瀉交作者,順;乾霍亂者,逆;欲出不出,危亡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