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從正

《儒門事親》~ 卷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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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2)

1. 不可忌口

戴人常曰:臟毒酒毒;下血嘔血;婦人三十以下血閉;六月七月間膿血惡痢,疼痛不止;婦人初得孕擇食者,以上皆不忌口。

2. 高技常孤

戴人常曰:人言我不接眾工。戴人曰:余豈不欲接人,但道不同,不相為謀。醫之善,惟《素問》一經為祖。有平生不識其面者,有看其文,不知其義者,此等雖曰相親,欲何說?止不過求一、二藥方而已矣。大凡藥方,前人所以立法,病有百變,豈可執方?設於富貴之家病者,數工同治,戴人必不能從眾工,眾工亦不能從戴人,以此常孤。惟書生高士,推者復來,日不離門。

戴人又曰:我之術,止可以教,書生不能受醫者忽授老書生曰:我是書生,豈不知書生?書生固多許可,以易慢。戴人問之,曰:彼未嘗見予治病,故有是言。若親見予治病數十人,自反思矣。凡謗我者,皆望風取信於群醫之口也。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

3. 謗吐

或言:人有病,不可吐,人身骨節間皆有涎,若吐出骨節間涎,令人偏枯。戴人聞之曰:我之藥,止是吐腸胃間久積,或膜盲間宿沫,皆是胃膈中溢出者,天下與吐一理也。但病有上下,故用藥有逆順耳。

4. 謗三法

或言:戴人汗、下、吐三法,欲該天下之醫者,非也。夫古人醫法未備,故立此三法。後世醫法皆備,自有成說,豈可廢后世之法,而從遠古?譬猶上古結繩,今日可廢書契而從結繩乎?戴人問之曰:易之法雖多,不離八卦五行;刑章雖多,不過笞杖徒流。岐伯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然則岐伯亦誑人乎?大抵舉綱則簡,計目則繁。

5. 謗峻藥

或言:戴人用藥皆峻激,乃《本草》中下品藥也,豈可服哉?戴人曰:甚矣。人之不讀書!《本草》言上藥為君,中品為臣,下品為佐使者,所以辯其性剛柔也。《內經》言:所謂君臣佐使者,非本草中三品之謂也。主治之為君,次君之謂臣,應臣之為佐使。假如大黃能治此病,則大黃為君;甘遂能治此病,則甘遂為君矣。

若專以人參黃耆治人之邪氣,此庸工所以常誤人命也。

李嗣榮言:京中閒人云:戴人醫殺二婦,遂辭太醫之職而去。又有人云:昔曾醫殺穎守,私遁而去。麻知幾初聞亦疑之,乃載見戴人於穎陽。觀其用藥,百發百中,論議該贍,應變無窮。其所治之疾,則不三、二十年,即十年,或五、六年,應手輒愈。群醫之領袖,無以養生。

及其歸也,謗言滿市,皆曰:戴人醫殺倉使、耿四而去。時倉使以病卒,與余未嘗通姓名。耿四病嗽咯血,曾問戴人。戴人曰:公病消困,不可峻攻,宜以調養。戴人已去,後而卒矣。麻先生乃肖李嗣榮所言,皆誣也,凡余所治之病,皆眾壞之證,將危且死而治之,死則當怨於戴人。又戴人所論按經切理,眾誤皆露,以是嫉之。

又戴人治病,多用峻激之藥,將愈未愈之間,適戴人去。群醫毀之曰:病為戴人攻損,急補之。遂用相反之藥。如病愈,則我藥可久服,攻疾之藥可暫用。我方攻疾,豈欲常服哉?疾去則止藥。若果欲養氣,五穀、五肉、五菜,非上藥耶?亦安在枯草死木之根核哉?

6. 病人負德 愈後吝財

南鄉刀鑷工衛氏病風,半身無汗,已再中矣。戴人以三法療之,尋愈。恐其求報,乃紿曰:余夜夢一長髯人,針余左耳,故愈。

巫者武媼,年四十,病勞三年,羸瘦不足觀,諸醫技絕。適五、六月間求治,願奉白金五兩。戴人治之,五、六日而安。止答曰:白金三兩。乃曰:一道士投我一符,焚而吞之,乃痊。如此等人,不可勝計。若病再作,何以求治?至有恥前言,而不敢復求治療,而殺其身者。

此所以世之庸工,當正病時,以犀、珠、龍、麝、丁、沉、木、乳,乘其急而巧取之。然君子博愛,賢愚亦不當效若輩也。

7. 同類妒才 群口誣戴人

有扶救之功,如死,我則有攻擊之罪,明者不可不察也。麻先生常見他醫言戴人能治奇病,不能治常病;能治雜病,不能治傷寒。他日見戴人,問以傷寒事。超然獨出仲景言外之意,謂余曰:公慎勿殢仲景紙上語,惑殺世人。余他日再讀仲景,方省其旨。戴人云:人常見傷寒疫氣動時輒避,曰:夫傷寒多變,須朝夕再視。

若十人病,已不能給,況闔郡之中,皆親故人乎?其死生常在六、七日之間,稍不往視,別變矣。以此他醫咸誚之,以為不能治傷寒。蓋未常窺其涯涘,浪為之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