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從正

《儒門事親》~ 卷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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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4)

1. 背疽一百八

一富家女子,十餘歲,好食紫櫻,每食即二、三斤,歲歲如此,至十餘年。一日潮熱如勞。戴人診其兩手脈,皆洪大而有力。謂之曰:他日必作惡瘡腫毒,熱上攻目,陽盛陰脫之證。其家大怒,不肯服解毒之藥。不一、二年,患一背疽如盤,痛不可忍。其女忽思戴人曾有是言,再三悔過,請戴人。

戴人以䤵針繞疽暈,刺數百針,去血一斗。如此三次,漸漸痛減腫消,微出膿而斂。將作痂時,使服十補內托散,乃痊。終身忌口。然目亦昏,終身無子。

2. 肺癰一百九

舞水一富家有二子,長者年十三歲,幼者十一歲,皆好頓食紫櫻一、二斤,每歲須食半月。後一、二年,幼者發肺癰,長者發肺痿,相繼而死。戴人常嘆曰:人之死者,命耶?天耶?古人有詩:爽口味多終作疾。真格言也。天生百果,所以養人,非欲害人。然富貴之家,失教縱欲,遂至於是。

3. 咽中刺塞一百十

戴人過㶏陽,強家一小兒,約五、六歲,同隊小兒,以蜀黍秸相擊,逆芒倒刺於咽中,數日不下粥藥,腫大發。其家告戴人。戴人命取水,依《道經》中咒水法:以左手屈中指及無名指,作三山印,坐水盞於其上;右手掐印文,是金槍印;腳踏丁字,立望太陽或燈火;取氣一口,吹在淨水盞中。咒曰:

吾取老君東流順,

老君奉敕攝去毒水,

吾託大帝尊,

所到稱吾者,

各各現帝身,

急急如律令。

攝念七遍,吹在盞中,虛攪卓三次為定。其兒咽水下咽,曰:我可也。三、五日腫散,乃知法亦有不可侮者。

4. 誤吞物咽中一百十一

一小兒誤吞一錢,在咽中不下。諸醫皆不能取,亦不能下。乃命戴人。戴人熟思之,忽得一策:以淨白表紙,令卷實如箸,以刀縱橫亂割其端,作鬅鬠之狀;又別取一箸,縛針鉤於其端,令不可脫,先下咽中,輕提輕抑,一探之,覺鉤入於錢竅;然後以紙卷納之咽中,與鉤尖相抵,覺鉤尖入紙卷之端,不礙肌肉,提之而出。

5. 腸澼下血一百十二

棠溪欒彥剛,病下血。醫者以藥下之,默默而死。其子企,見戴人而問之曰:吾父之死,竟無人知是何證?戴人曰:病銼其心也。心主行血,故被銼則血不禁,若血溫身熱者死。火數七,死必七日,治不當下,若下之,不滿數。企曰:四日死,何謂病銼心?戴人曰:智不足而強謀,力不足而強與,心安得不銼也?欒初與邢爭屋不勝,遂得此病。企由是大服,拜而學醫。

6. 水腫睪丸一百十三

霍秀才之子,年十二歲,睪丸一旁腫膇。戴人見之曰:此因驚恐得之。驚之為病,上行則為嘔血,下則腎傷而為水腫。以琥珀通經散,一瀉而消散。

7. 伏驚一百十四

上渠卜家一男子,年二十八歲,病身弱,四肢無力,面色蒼黃,左脅下身側,上下如臂狀,每發則痛無時,食不減,大便如常,小便微黃,已二、三載矣。諸醫計窮,求戴人治之。視其部分,乃足厥陰肝經,兼足少陽膽經也。張曰:甲膽乙肝故青。其黃者,脾也。診膽脈小,此因驚也。

驚則膽受邪,腹中當有驚涎綠水。病人曰:昔曾屯軍被火,自是而疾。戴人夜以舟車百五十丸,浚川散四、五錢,加生薑自然汁,平旦果下綠水四、五行。或問大加生薑何也?答曰:辛能伐木也。下後覺微痛,令再下之,比前藥減三之一,又下綠水三、四行。痛止思食,反有力。

戴人謂卜曰:汝妻亦當病。卜曰:太醫未見吾妻,何以知之?曰:爾感此驚幾年矣?卜省曰:當被火時,我正在草堂中熟寐,人驚喚,我睡中驚不能言,火已塞門,我父拽出我火中,今五年矣。張曰:汝膽伏火驚,甲乙乘脾土,是少陽相火乘脾,脾中有熱,故能食而殺穀。熱雖能化谷,其精氣不完,汝必無子。

蓋敗經反損婦人,汝妻必手足熱,四肢無力,經血不時。卜曰:吾妻實如此,亦已五年矣。他日,門人因觀《內經》,言先瀉所不勝,次瀉所勝之論,其法何如,以問張。張曰:且如膽木乘胃土,此土不勝木也。不勝之氣,尋救於子,己土能生庚金。庚為大腸,味辛者為金,故大加生薑使伐木。

然先不開脾,土無由行也。遂用舟車丸,先通其閉塞之路,是先瀉其所不勝;後用薑汁調浚川散大下之,次瀉其所勝也。大抵陽干克陽干,腑克腑,臟克臟。

8. 孕作病治一百十五

一婦人,年四十餘得孕。自以為年衰多病,故疾復作,以告醫氏。醫者不察,加燔針於臍兩旁,又以毒藥攻磨。轉轉腹痛,食減形羸,已在床枕。來問戴人。戴人診其脈曰:六脈皆平,惟右尺脈洪大有力,此孕脈也,兼擇食,為孕無疑。左右皆笑之。不數月,生一女子,兩目下各有燔針痕,幾喪其明。凡治病婦,當先問娠,不可倉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