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從正

《儒門事親》~ 卷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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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5)

1. 笑不止三十

戴人路經古亳,逢一婦,病喜笑不止,已半年矣。眾醫治者,皆無藥術矣。求治於戴人。戴人曰:此易治也。以滄鹽成塊者二兩,余用火燒令通赤,放冷研細;以河水一大碗,同煎至三、五沸,放溫分三次啜之;以釵探於咽中,吐出熱痰五升;次服大劑黃連解毒湯是也。不數日而笑定矣。

《內經》曰:神有餘者,笑不休。此所謂神者,心火是也。火得風而成焰,故笑之象也。五行之中,惟火有笑矣。

2. 隔食中滿三十一

遂平李官人妻,病咽中如物塞,食不下,中滿,他醫治之不效。戴人診其脈曰:此痰隔也。《內經》曰:三陽結為隔。王啟玄又曰:格陽雲陽盛之極,故食格拒而不入。先以通經散,越其一半;後以舟車丸下之,凡三次,食已下;又以瓜蒂散再越之,健啖如昔日矣。

3. 目盲三十二

戴人女僮至西華,目忽暴盲不見物。戴人曰:此相火也。太陽陽明,氣血俱盛。乃刺其鼻中攢竺穴與頂前五穴,大出血,目立明。

4. 小兒悲哭不止三十三

夫小兒悲哭,彌日不休,兩手脈弦而緊。戴人曰:心火甚而乘肺,肺不受其屈,故哭。肺主悲。王太僕云:心爍則痛甚。故爍甚悲亦甚。今浴以溫湯,漬形以為汗也。肺主皮毛,汗出則肺熱散矣。浴止而啼亦止。乃命服涼膈散當歸桔梗,以竹葉生薑、朴硝同煎服,瀉膈中之邪熱。

5. 小兒手足搐搦三十四

李氏一小兒,病手足搐搦,以示戴人。戴人曰:心火勝也,勿持捉其手,當從搐搦。此由乳母保抱太極所致。乃令掃淨地以水灑之,干,令復灑之,令極濕;俯臥兒於地上,良久,渾身轉側,泥涴皆滿;仍以水洗之,少頃而瘥矣。

6. 目赤三十五

李民範,目常赤。至戊子年火運,君火司天。其年病目者,往往暴盲,運火炎烈故也。民範是年目大發,遂遇戴人,以瓜蒂散湧之,赤立消。不數日,又大發。其病之來也,先以左目內眥,赤發牽睛,狀如鋪麻,左之右。次銳眥發,亦左之右。赤貫瞳子,再湧之又退。凡五次,交亦五次,皆湧。

又刺其手中出血及頭上鼻中皆出血,上下中外皆奪,方能戰退。然不敢觀書及見日。張云:當候秋涼再攻則愈。火方旺而在皮膚,雖攻其里無益也。秋涼則熱漸入里,方可擒也。惟宜暗處閉目,以養其神水。暗與靜屬水,明與動屬火,所以不宜見日也。蓋民範因初愈後,曾冒暑出門,故痛連發不愈。

如此湧泄之後,不可常攻。使服黍黏子以退翳,方在別集中矣。

7. 沙石淋三十六

酒監房善良之子,年十三,病沙石淋,已九年矣。初因瘡疹餘毒不出,作便血。或告之,令服太白散。稍止後,又因積熱未退,變成淋閉。每發則見鬼神,號則驚鄰。適戴人客鄧牆寺,以此病請。戴人曰:諸醫作腎與小腸病者,非也。《靈樞》言:足厥陰肝之經,病遺溺閉癃。

閉為小溲不行,癃為淋瀝也。此乙木之病,非小腸與腎也。木為所抑,火來乘之,故熱在脬中。下焦為之約,結成沙石,如湯瓶煎煉日久,熬成湯鹼。今夫羊豕之脬,吹氣令滿,常不能透,豈真有沙石而能漏者邪?以此知前人所說,服五石丸散而致者,恐未盡然。《內經》曰:木鬱則達之。

先以瓜蒂散越之,次以八正散,加湯鹼等分頓啜之,其沙石自化而下。

屈村張氏小兒,年十四歲,病約一年半矣。得之麥秋,發則小腸大痛,至握其䘒,跳躍旋轉,號呼不已;小溲數日不能下,下則成沙石;大便秘澀,肛門脫出一、二寸。諸醫莫能治。聞戴人在朱葛寺避暑,乃負其子而哀請戴人。戴人曰:今日治,今日效。時日在辰巳間矣。

以調胃承氣僅一兩,加牽牛頭末三錢,汲河水煎之,令作三、五度咽之;又服苦末丸,如芥子許六十粒。日加晡,上湧下泄,一時齊出,有膿有血。湧瀉既覺定,令飲新汲水一大盞,小溲已利一、二次矣。是夜,凡飲新水二、三十遍,病去九分,只哭一次。明日困臥如醉,自晨至暮,猛然起走索食,與母歌笑自得,頓釋所苦。

繼與太白散、八正散等調,一日太瘥。恐暑天失所養,留五日而歸。戴人曰:此下焦約也。不吐不下,則下焦何以開?不令飲水,則小溲何以利?大抵源清則流清者是也。

柏亭劉十三之子,年六歲,病沙石淋。戴人以苦劑三湧之,以益腎散三下之,立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