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門事親》~ 卷四 (4)
卷四 (4)
1. 酒食不消散二十三
夫一切冷食不消,宿酒不散,亦同傷寒,身熱惡寒,戰慄,頭項痛,腰脊強,及兩手脈沉,不可用雙解,止可用導飲丸五、六十丸,量虛實加減,利五、七行。所傷冷食宿酒,若推盡則頭痛等病自愈也。次以五苓散、生薑、棗,長流水煎服,五、六服。不可服酒症進食丸,此藥皆犯巴豆,有熱毒之故也。
2. 酒食所傷二十四
3. 沉積水氣二十五
4. 諸積不化二十六
5. 骨蒸熱勞二十七
夫男子婦人,骨蒸熱勞,皮膚枯乾,痰唾稠黏,四肢疼痛,面赤唇乾煩躁,睡臥不寧,或時喘嗽,飲食少味,困弱無力,虛汗黃瘦等疾,《內經》曰:男子因精不足而成;女子因血不流而得也。可先以茶調散輕湧訖;次以導水禹功散,輕瀉三、兩行;後服柴胡飲子、桂苓甘露散、搜風丸、白朮調中湯、木香檳榔丸、人參犀角散之類,量虛實選而用之。如咯血、吐血、便血,此乃亡血也,並不宜吐,吐之則神昏。
《內經》曰:血者,人之神也。故亡血則不宜吐。慎不可服峻熱姜附之藥。若服之則飲食難進,肌肉消削,轉成危篤也。五勞之病,乃今人不明發表攻裡之過也。大忌暑月於手腕、足外踝上著灸。手腕者,陽池穴也,此穴皆肌肉淺薄之處,灸瘡最難痊。可及胸,次中脘、臍下、背俞、三里等穴,或有灸數十者,及以燔針,終無一效,病人反受苦,可不思之?勞疾多饞,所思之物,但可食者,宜《食療本草》而與之。菠菜、葵羹,冰水、涼物,慎不可禁,以圖水穀入胃,脈道乃行也。
若過忌慎,則胃口閉,胃口閉,則形必瘦,形瘦脈空,乃死之候也。諸勞皆可仿此。
6. 虛損二十八
夫病人多日虛損無力,補之以無比山藥丸則愈矣。
7. 上喘中滿二十九
夫上喘中滿,醋心腹脹,時時作聲,痞氣上下,不能宣暢。叔和云:氣壅三焦不得昌是也。可用獨聖散吐之;吐訖,次用導水禹功,輕瀉三、五行;不愈,更以利膈丸瀉之,使上下宣通,不能壅滯;後服平胃散、五苓散、益元散、桂苓甘露散、三和散,分陰陽、利水道之藥則愈。
8. 一切涎嗽三十
9. 咳嗽三十一
10. 咳逆三十二
夫男子婦人咳逆,俗呼曰呃忒,乃陰陽不和也。乃傷寒亦有咳逆者,並可用既濟散治之。忌寒熱物,宜食溫淡物,以養胃氣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