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從正

《儒門事親》~ 卷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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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8)

1. 五虛五實攻補懸絕法二十

虛者補之,實者瀉之,雖三尺之童,皆知之矣。至於五實五虛,豈可以泛泛虛實用藥哉?《內經》明言其狀,如俗工不識何?此二證所以見殺於委靡之手也。坐視人之死,猶相誇曰:「吾藥穩。」以誑病家。天下士大夫亦誠以為然,以誑天下後世,豈不怪哉!夫一身猶一國也。

如尋邑百萬圍昆陽,此五實證也,故蕭王親犯中原而篤戰。如河內飢,而又經火災,此五虛證也,故汲黯不避矯詔而發倉。此可與達權知變者論,不可與貪常嗜瑣者說也。故曰:庸人誤天下,庸工誤病人,正一理也。

《內經》曰:五實者死,五虛者亦死。夫五實者,謂五臟皆實也;五虛者,謂五臟皆虛也。腑病為陽,易治而鮮死;臟病為陰,難治而多死。《經》明言: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者,五實也。脈盛為心,皮熱為肺,腹脹為脾,前後不通為腎,悶瞀為肝,五臟皆實之證也。

五虛者反是:脈細,皮寒,氣少,瀉利前後,飲食不入者,五虛也。脈細為心,皮寒為肺,氣少為肝,泄利前後為腎,飲食不入為脾,此五臟皆虛之證也。夫五實為五臟俱太過,五虛為五臟俱不及。《內經》言此二證皆死,非謂必死也,謂不救則死,救之不得其道,亦死也。

其下復言:將粥入胃則虛者活,身汗後利則實者活,此兩證自是前二證之治法也。後人不知是治法,只作辨驗生死之斷句,直謂病人有此則生,無此則死。虛者聽其漿粥自入胃,實者聽其自汗自利,便委之死地,豈不謬哉?夫漿粥入胃而不注泄,則胃氣和,胃氣和則五虛皆實也,是以生也;汗以泄其表,利以泄其里,並泄則上下通,上下通則五實皆啟矣,是以生也。此二證異常,卻不宜用。

班氏所謂有病不服藥之言,蓋其病大且篤故也。

余向日從軍於江淮之上。一舟子病,予診之,乃五實也。余自幼讀醫經,嘗記此五實之證,竟未之遇也。既見其人,竊私料之,此不可以常法治,乃可大作劑而下之。殊不動搖,計竭智窮,無如之何。忽憶桃花萼丸,頓下七、八十丸,連瀉二百餘行,與前藥相兼而下,其人昏困,數日方已。

蓋大疾之已去,自然臥憩,不如此,則病氣無由衰也。徐以調和胃氣之藥,饘粥日加,自爾平復。

又嘗過鳴鹿邸中,聞有人呻吟聲息,瘦削痿然無力。余視之,乃五虛也,余急以聖散子,二服作一服。此證非三錢、二錢可塞也。續以胃風湯五苓散等藥,各大作劑,使頓服,注瀉方止,而漿粥入胃,不數日,而其人起矣。

故五虛之受,不加峻塞,不可得而實也。彼庸工治此二證,草草補瀉,如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竟無成功,反曰:虛者不可補,實者不可瀉。此何語也?籲!不虛者強補,不實者強攻,此自是庸工不識虛實之罪也。豈有虛者不可補,實者不可泄之理哉?予他日又思之:五實證,汗、下、吐三法俱行更快;五虛證,一補足矣!今人見五實證,猶有塞之者,見五虛證,雖補之而非其藥。

本當生者,反鈍滯遷延,竟至於死耳!夫聖散子有乾薑,尋常瀉利勿用,各有標本;胃風、五苓有桂,所以溫經散表,而分水道。聖散子之澀燥,胃風、五苓之能分,皆辛熱辛溫之劑也,俗工往往聚訕,以予好用寒涼,然予豈不用溫補?但不遇可用之證也。譊譊謗喙。咸欲誇己以標名,從誰斷之?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