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從正

《儒門事親》~ 卷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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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2)

1. 攻裡發表寒熱殊塗箋十二

有一言而可以該醫之旨者,其惟發表攻裡乎?雖千枝萬派,不過在表在裡而已矣。欲攻其里者,宜以寒為主;欲發其表者,宜以熱為主。雖千萬世,不可易也。《內經》言之詳矣!今人多錯解其旨,故重為之箋。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此寒熱二字,謂六氣中司氣之寒熱。

司氣用寒時,用藥者不可以寒藥;司氣用熱時,用藥者不可以熱藥,此常理也。惟攻裡發表則反之。

然而攻裡發表,常分作兩塗。若病在表者,雖畏日流金之時,不避司氣之熱,亦必以熱藥發其表;若病在裡者,雖堅冰積雪之時,不避司氣之寒,亦必以寒藥攻其里,所謂發表者。出汗是也;所謂攻裡者,湧泄是也。王太僕注云:汗泄下痢,皆以其不住於中也。夫不住其中,則其藥一去不留,雖以寒藥犯司氣之寒,熱藥犯司氣之熱,亦無害也。

若其藥留而不出,適足以司氣增邪,是謂不發不攻。寒熱內賊,其病益甚,無病者必生病,有病者必甚,若司氣用寒之時,病在表而不在裡,反以寒藥冰其里,不湧不泄,堅腹滿痛急,下痢之病生矣;若司氣用熱之時,病在裡而不在表,反以熱藥燥其中,又非發汗,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癢、瞀郁、注下、瞤瘛、腫脹、嘔吐、鼽衄、頭痛、骨節攣、肉痛、血泄、淋閉之病生矣。以此知非熱不能解表,非寒不能攻裡。

是解表常宜熱,攻裡常宜寒。若反此法,是謂妄造。

今之用藥者,以荊黃湯解表,以薑桂藥攻裡,此與以水濟水,以火濟火何異哉?故非徒不效,輕者危,甚者死。夫《本草》一書,不過酸、苦、甘、辛、咸、淡六味而已。聖人既以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又以淡味滲泄為陽。是辛、甘、淡三味以解表,酸、苦、咸三味以攻裡。

發表與滲泄,非解表而何?湧泄非攻裡而何?此二者,聖人之法盡矣!蔑以加矣!

然則醫之法,果多乎哉?攻裡以寒,解表以熱而已矣。雖然,表病而里不病者,可專以熱藥發其表;里病而表不病者,可專以寒藥攻其里;表裡俱病者,雖可以熱解表,亦可以寒攻裡,此仲景之大、小柴胡湯,雖解表亦兼攻裡,最為得體。今之用藥者,只知用熱藥解表,不察里之已病,故前所言熱證皆作矣。

醫者不知罪由己作,反謂傷寒變證,以誣病人,非一日也。故劉河間自制通聖散益元散,名為雙解。千古之下,得仲景之旨者,劉河間一人而已。然今之議者,以為雙解不可攻裡,謗議紛紜,坐井小天,誠可憾也!豈知雙解煎以蔥須、豆豉,湧而汗之,一劑立雪所苦。縱不全瘥,亦可小瘳。

向所謂熱證,亦復不作。俟六經傳畢,微下而已。今醫者不知其濟物無窮之功,乃妄作損胃無窮之謗,憤劉河間有能醫之名,設堅白之論,以求世譽。孰肯剖璞一試,而追悔和氏之刖足哉?

余之所以屢書此者,嘆知音之難遇也。近者,余之故人某官,不欲斥言其名,因病頭項強,狀類傷寒,服通聖散,雖不得其法,猶無害也,醫者見其因通聖散也,立毀其非仲景之藥也。渠不察其熱已甚矣,復以辛熱發之。汗出不解,發黃血泄,竟如前所言。後雖以承氣下之,不能已。

又復下之,至絕汗出,其脈猶搏擊。然余親見其子,言之甚詳。至今士大夫,皆不知辛熱一發之過也,獨歸罪於通聖散。嗚呼!甚矣,道之難明也!

頃,余之舊契,讀孟堅《漢書·藝文志》,載五苦六辛之說,而顏師古輩,皆無註解。渠特以問余。余顧其《內經》諸書中,亦不見其文。既相別矣,乘蹇且十里外,颯然而悟。欲復回以告,予之舊契,已歸且遠。乃令載之以示來者。夫五者,五臟也,臟者,里也;六者,六腑也,腑者,表也。

病在裡者,屬陰分,宜以苦寒之藥,湧之、泄之;病在表者,屬陽分,宜以辛溫之劑,發之、汗之。此五苦六辛之意也。顏師古不注,蓋闕其疑也。乃知學不博而欲為醫,難矣!余又徐思:五積六聚,其用藥亦不外於是。夫五積在臟,有常形屬裡,宜以苦寒之藥,湧之、泄之;六聚在腑,無常形,屬表,宜以辛溫之藥,發之、汗之。與前五苦六辛亦合。

亦有表熱而可用柴胡之涼者,猶宜熱而行之。裡寒而可用姜附之熱者,猶宜寒而行之。余恐來者,不明《內經》發表攻裡之旨,故並以孟堅五苦六辛之說,附於卷末。

2. 汗下吐三法該盡治病詮十三

人身不過表裡,氣血不過虛實。表實者,里必虛;裡實者,表必虛;經實者,絡必虛;絡實者,經必虛,病之常也。良工之治病者,先治其實,後治其虛,亦有不治其虛時。粗工之治病,或治其虛,或治其實,有時而幸中,有時而不中。謬工之治病,實實虛虛,其誤人之跡常著,故可得而罪也。

惟庸工之治病,純補其虛,不敢治其實,舉世皆曰平穩,誤人而不見其跡。渠亦自不省其過,雖終老而不悔,且曰:「吾用補藥也,何罪焉?」病人亦曰:「彼以補藥補我,彼何罪焉?」雖死而亦不知覺。夫粗工之與謬工,非不誤人,惟庸工誤人最深,如鯀湮洪水,不知五行之道。

夫補者人所喜,攻者人所惡。醫者與其逆病人之心而不見用,不若順病人之心而獲利也,豈復計病者之死生乎?嗚呼!世無真實,誰能別之?今余著此吐汗下三法之詮,所以該治病之法也,庶幾來者有所憑藉耳。

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之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內而生,皆邪氣也。邪氣加諸身,速攻之可也,速去之可也,攬而留之,何也?雖愚夫愚婦,皆知其不可也。及其聞攻則不悅,聞補則樂之。今之醫者曰:「當先固其元氣,元氣實,邪自去。」世間如此妄人,何其多也!夫邪之中人,輕則傳久而自盡,頗甚則傳久而難已,更甚則暴死。若先論固其元氣,以補劑補之,真氣未勝,而邪已交馳橫騖而不可制矣。

惟脈脫、下虛、無邪、無積之人,始可議補;其餘有邪積之人而議補者,皆鯀湮洪水之徒也。今予論吐、汗、下三法,先論攻其邪,邪去而元氣自復也。況予所論之法,諳練日久,至精至熟,有得無失,所以敢為來者言也。

天之六氣,風、暑、火、濕、燥、寒;地之六氣,霧、露、雨、雹、冰、泥,人之六味,酸、苦、甘、辛、咸、淡。故天邪發病,多在乎上,地邪發病,多在乎下,人邪發病,多在乎中。此為發病之三也。處之者三,出之者亦三也。諸風寒之邪,結搏皮膚之間,藏於經絡之內,留而不去,或發疼痛走注,麻痹不仁,及四肢腫癢拘攣,可汗而出之。風痰宿食,在膈或上脘,可湧而出之。

寒濕固冷,熱客下焦,在下之病,可泄而出之。《內經》散論諸病,非一狀也;流言治法,非一階也。《至真要大論》等數篇言運氣所生諸病,各斷以酸苦甘辛鹹淡以總括之。其言補,時見一二;然其補非今之所謂補也,文具於補論條下,如辛補肝,咸補心,甘補腎,酸補脾,苦補肺。若此之補,乃所以發腠理,致津液,通血氣。

至其統論諸藥,則曰:辛甘淡三味為陽,酸苦鹹三味為陰。辛甘發散,淡滲泄。酸苦鹹湧泄,發散者歸於汗,湧者歸於吐,泄者歸於下。滲為解表,歸於汗,泄為利小溲,歸於下。殊不言補。乃知聖人止有三法,無第四法也。

然則聖人不言補乎?曰:蓋汗下吐,以若草木治病者也。補者,以穀肉果菜養口體者也。夫穀肉果菜之屬,猶君之德教也;汗下吐之屬,猶君之刑罰也。故曰:德教,興平之粱肉;刑罰,治亂之藥石。若人無病,粱肉而已;及其有病,當先誅伐有過。病之去也,粱肉補之,如世已治矣,刑措而不用。

豈可以藥石為補哉?必欲去大病大瘵,非吐汗下未由也已。然今之醫者,不得盡汗下吐法,各立門牆,誰肯屈己之高而一問哉?且予之三法,能兼眾法,用藥之時,有按有蹺,有揃有導,有減有增,有續有止。今之醫者,不得予之法,皆仰面傲笑曰:「吐者,瓜蒂而已矣;汗者,麻黃升麻而已矣;下者,巴豆、牽牛、朴硝、大黃甘遂芫花而已矣。」既不得其術,從而誣之,予固難與之苦辯,故作此詮。

所謂三法可以兼眾法者,如引涎、漉涎、嚏氣、追淚,凡上行者,皆吐法也;炙、蒸、熏、渫、洗、熨、烙、針刺、砭射、導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催生下乳、磨積逐水、破經泄氣,凡下行者,皆下法也。以余之法,所以該眾法也。然予亦未嘗以此三法,遂棄眾法,各相其病之所宜而用之。

以十分率之,此三法居其八、九,而眾所當才一、二也。或言《內經》多論針而少論藥者,蓋聖人慾明經絡。豈知針之理,即所謂藥之理。即今著吐汗下三篇,各條藥之輕重寒溫於左。仍於三法之外,別著《原補》一篇,使不預三法。恐後之醫者泥於補,故置之三篇之末,使用藥者知吐中有汗,下中有補,止有三法。

《內經》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是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