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鑒本草》~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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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鱉】

凡頭足不縮,獨目赤目,腹下不紅,腹生王字形,或有蛇紋者,俱不可食。孕婦食之,生子項短。不可與莧菜、芥子,及豬兔之肉、鴨蛋同食,傷害人。

【蟹】

八月後,方可食,早食有毒。凡腳生不全,獨螯獨目,腹下有毛者,俱不可食。蟹性極冷,易成內傷腹痛。

【蛤蜊】

性冷,多食令腹痛。蜆能發嗽,消腎生痰。

【螺螄】

大寒,解熱醒酒,難消化,作瀉。

白話文:

[鱉]

凡是頭和腳不能縮回殼裡的鱉,或是只有一隻眼睛而且眼睛是紅色的鱉,或是腹部不是紅色的鱉,或是腹部有像「王」字的形狀,或是身上有蛇紋的鱉,這些都不能吃。孕婦吃了會生下脖子短的孩子。不能和莧菜、芥菜籽、豬肉、兔肉、鴨蛋一起吃,會傷害身體。

[蟹]

要到農曆八月以後才可以吃,太早吃會有毒。凡是腳不完整、只有一隻螯、只有一隻眼睛、腹部有毛的螃蟹,都不能吃。螃蟹的性質非常寒冷,容易造成體內損傷和腹痛。

[蛤蜊]

性質寒冷,吃多了會腹痛。蜆會引發咳嗽,消耗腎氣並產生痰。

[螺螄]

性質非常寒冷,可以解熱醒酒,但難以消化,容易造成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