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震亨

《金匱鉤玄》~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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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

1. 二、氣屬陽動作火論

與夫木香之行中下焦氣、香附之快滯氣、陳皮之泄氣、藿香之馨香上行胃氣、紫蘇之散表氣、厚朴之瀉衛氣、檳榔之瀉至高之氣、沉香之升降其氣、腦麝之散真氣,若此之類,氣實可宜。其中有行散者,有損泄者,其過劑乎,用之,能卻氣之標,而不能治氣之本。豈可又佐以燥熱之藥,以火濟火,混同謂治諸氣,使之常服多服可乎?氣之與火,一理而已,動靜之變,反化為二。氣作火論,治與病情相得。

丹溪發揮論云:冷生氣者,出於高陽生之謬言也。自非身受寒氣,口食寒物,而足論寒者,吾恐十之無一二也。

白話文:

二、氣屬陽動作火論

木香能運行中下焦的氣,香附能疏通滯氣,陳皮能宣泄氣機,藿香的芳香能上行提升胃氣,紫蘇能散發表面的風邪,厚朴能瀉去衛氣,檳榔能瀉去上焦的氣,沉香能使氣機升降調和,麝香、腦麝能疏通真氣。諸如此類的藥物,在氣機壅滯的情況下可以應用。這些藥物有的具有行氣散結的作用,有的具有瀉下宣洩的作用,如果用量過多,雖然能暫時緩解氣機的表面症狀,卻無法治癒根本病因。怎麼還能再配合燥熱的藥物,用火攻火呢?將這些藥物混為一談,都說是治療各種氣滯的藥物,讓病人長期服用或大量服用,這樣做可以嗎?氣與火其實是一個道理,只是動靜狀態不同,才顯得兩種不同的性質。以「氣作火」的理論來治療疾病,必須根據病情而定。

張從正(丹溪)在他的著作中說:認為寒邪產生氣滯,這是源於對陽氣產生錯誤的理解。如果不是因為身體受了寒邪,或是吃了寒涼的食物,就斷定是寒邪引起的,這種情況恐怕十個裡面也找不到一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