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難知》~ 卷上 (6)
卷上 (6)
1. 當汗而下之成協熱利
當各隨三陽本證。表藥發之。發之表解。下利自愈。若不愈者。方可以利藥治之。
2. 太陽一下有八變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
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不止。
脈沉緊。必欲嘔。脈沉滑者。脅熱利。
脈浮滑者。必下血。
3. 里傳表
4. 傷寒雜證誤下變有輕重
或問曰。傷寒雜證一體。若誤下之。甚者變大。答曰。非一體也。傷寒誤下變無定體。雜病誤下變有定體。何以然。傷寒自外而入陽也。陽主動。雜病自內而出陰也。陰主靜。動者犯之。其變無窮。靜者犯之。其變止痞與腹脅痛而已。故變無窮者為重。痞與腹脅痛者為輕也。
5. 五苓散為下藥
五苓散為下藥。乃太陽里之下藥也。太陽高則汗發之。下則引而竭之。渴者邪入太陽本也。當下之。使從膀胱出也。
腎燥膀胱熱。小便不利。此藥主之。小便利者不宜用。然太陽病熱而渴。小便雖利。亦宜(五苓散)下之。
6. 當服不服則生何證
7. 不當服服之則生何證
8. 酒毒小便赤澀宜五苓散
若熱在中焦。未入太陽之本。小便自利而清。是津液已行。若與五苓散利之。是重涸腎水也。不惟重涸腎水。酒毒之熱亦不能去。故上下不通。而溺澀則為發黃也。若入血室。則為蓄血也。
9. 五苓散以瀉濕熱
火土入水
假令太陽證。傷寒自外入。標本有二說。以主言之。膀胱為本。經絡為標。以邪言之。先得者為本。後得者為標。此標先受之即是本也後入於膀胱。本卻為標也。此乃客邪之標本也。治當從客之標本。
小腸火為本。
膀胱水為本。
手經,自上之下,足經,丙火,壬水,小腸,自下之上,膀胱
10. 表之裡藥
11. 里之表藥
治酒病宜發汗。若利小便。炎焰不肯下行。故曰火鬱則發之。辛溫散之。是從其火體也。是知利小便利濕去熱不去。動大便尤為疏遠。大便者。有形質之物。酒者無形水也。從發而汗之最為之近。是濕熱俱去。治以辛溫。發其火也。佐以苦寒。除其濕也。
12. 加減涼膈退六經熱
易老法。涼膈散減大黃芒硝。加桔梗同為舟楫之劑浮而上之。治胸膈中與六經熱。以其手足少陽之氣俱下胸膈中。三焦之氣同相火遊行於身之表。膈與六經乃至高之分。此藥浮載亦至高之劑。故能於無形之中。隨高而走。去胸膈中及六經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