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古

《此事難知》~ 卷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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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6)

1. 當汗而下之成協熱利

當各隨三陽本證。表藥發之。發之表解。下利自愈。若不愈者。方可以利藥治之。

2. 太陽一下有八變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

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不止。

脈沉緊。必欲嘔。脈沉滑者。脅熱利。

脈浮滑者。必下血。

3. 里傳表

太陽病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至於大實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黃湯主之。巳傳戊婦告夫也。所以為里傳表即名誤下傳也。

4. 傷寒雜證誤下變有輕重

或問曰。傷寒雜證一體。若誤下之。甚者變大。答曰。非一體也。傷寒誤下變無定體。雜病誤下變有定體。何以然。傷寒自外而入陽也。陽主動。雜病自內而出陰也。陰主靜。動者犯之。其變無窮。靜者犯之。其變止痞與腹脅痛而已。故變無窮者為重。痞與腹脅痛者為輕也。

5. 五苓散為下藥

五苓散為下藥。乃太陽里之下藥也。太陽高則汗發之。下則引而竭之。渴者邪入太陽本也。當下之。使從膀胱出也。

腎燥膀胱熱。小便不利。此藥主之。小便利者不宜用。然太陽病熱而渴。小便雖利。亦宜(五苓散)下之。

6. 當服不服則生何證

答曰。當服不服。則谷消水去形亡。必就陽明燥火。戊胃發黃。故有調胃湯證。此太陽入本失下也。由不曾服(五苓散)。

7. 不當服服之則生何證

答曰。不當服而服之。是為犯本小便強利。津液重亡。侵陽之極則侵陰而成血證也。輕則桃仁承氣湯。重則(抵當湯)故(五苓散)調和陰陽者也。乃太陽陽明之間。故為調和之劑。

8. 酒毒小便赤澀宜五苓散

若熱在中焦。未入太陽之本。小便自利而清。是津液已行。若與五苓散利之。是重涸腎水也。不惟重涸腎水。酒毒之熱亦不能去。故上下不通。而溺澀則為發黃也。若入血室。則為蓄血也。

9. 五苓散以瀉濕熱

火土入水

假令太陽證。傷寒自外入。標本有二說。以主言之。膀胱為本。經絡為標。以邪言之。先得者為本。後得者為標。此標先受之即是本也後入於膀胱。本卻為標也。此乃客邪之標本也。治當從客之標本。

小腸火為本。

膀胱水為本。

寒毒之氣從標入本邪與手經相合。而下至膀胱(五苓散)主之。桂枝陽中之陽。茯苓陽中之陰。相引而下。入於本道出邪氣。

手經,自上之下,足經,丙火,壬水,小腸,自下之上,膀胱

火邪之氣。從下之上。以內為本。水中有火。火為客氣當再責其本。兩腎相通。又在下部。責在下焦。下焦如瀆。相火明也。生地黃黃柏主之。邪從本受。下焦火邪遺於小腸。是熱在下焦。填塞不便自內而之外也。

10. 表之裡藥

桂術,澤瀉豬苓茯苓,為陽中之陰

11. 里之表藥

生地黃黃柏黃連,為陰中之陽

治酒病宜發汗。若利小便。炎焰不肯下行。故曰火鬱則發之。辛溫散之。是從其火體也。是知利小便利濕去熱不去。動大便尤為疏遠。大便者。有形質之物。酒者無形水也。從發而汗之最為之近。是濕熱俱去。治以辛溫。發其火也。佐以苦寒。除其濕也。

12. 加減涼膈退六經熱

易老法。涼膈散大黃芒硝。加桔梗同為舟楫之劑浮而上之。治胸膈中與六經熱。以其手足少陽之氣俱下胸膈中。三焦之氣同相火遊行於身之表。膈與六經乃至高之分。此藥浮載亦至高之劑。故能於無形之中。隨高而走。去胸膈中及六經熱也。

13. 陽明證

陽明證。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不惡風寒。而自汗。或惡熱脈尺寸俱長。(白虎湯)主之。石膏辛寒入肝。知母苦寒入腎。甘草,粳米之甘(居中。挽二藥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