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難知》~ 卷上 (16)
卷上 (16)
1. 評熱論藏字
黃帝問傷寒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其愈十日以上者何? 岐伯對。以熱雖甚不死,兩感者死。 帝問其狀。岐伯云。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繼之三陽經絡皆受病,而未入於藏者,可汗而已。此藏物之藏,非五臟之臟也。若三陽經入於藏物之藏,是可泄也。可泄一句。
於此不言,便言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於此卻不言可泄,但言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此一節,是言兩感也。故下文卻言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衰,至十二日六經盡衰,大氣皆去,其病已矣。是通說上文,六日所受之病也。以此知前文四日太陰,五日少陰。
六日厥陰,皆在經絡。故十二日愈也。豈可便以太陰少陰厥陰為可泄乎。 帝問治。岐伯對。以治之各通其藏,脈日衰已矣。是通說上文,六日所受之病,並十二日衰已之意盡矣。終復言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又言其滿三日可泄而已。一句只是重前文三陽受病,未入於藏者可汗。
其滿三日已入於藏物之藏者可泄也。後三陰經,岐伯雖不言可汗可泄,止是在經者便可汗,在藏物之藏者便可下也。何必穿鑿無已。以前三日為三陽,後三日為三陰耶。若認藏字為五臟之臟,則前後顛倒不通。若認藏字作藏物之藏,則前後辭理皆順矣。故仲景曰。已入於府者可下。
新校正云,府字當作藏字。太素亦云作府。何疑之有。
仲景太陽陽明(大承氣)。少陽陽明(小承氣)。正陽陽明(調胃承氣)。是三陽已入於藏者泄之也。太陰(桂枝湯。)。少陰(麻黃附子細辛湯)。厥陰(當歸四逆湯)。是三陰未入於藏者。汗之也。大小(調胃三承氣湯)必須脈浮頭痛。惡風惡寒表證悉罷。而反發熱。惡熱譫言妄語不大便者則當用之。
凡用下藥。不論大小。若不渴者。知不在有形也。則不當下。若渴者。則知纏有形也。纏有形是為在裡。在裡則當下。(大承氣湯)主之。
白話文:
黃帝詢問關於傷寒病情,有的病人康復,有的則不幸去世,那些去世的往往在病發的第六、七天,而康復的通常在十天之後,這是為什麼呢?
岐伯回答,如果僅是高燒,病人不會死亡,但如果同時感染了兩種疾病,那可能會致命。
黃帝進一步詢問病情的詳細狀況。岐伯解釋道,第一天病情影響太陽經,第二天影響陽明經,第三天影響少陽經。如果這三天病情隻影響到三陽經絡,尚未深入內臟,只需要發汗治療即可。這裡提到的「藏」,並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臟,而是指藏納物質的部位。如果三陽經絡的病情進入了這個藏納物質的部位,則可以使用瀉法治療。
接著,他談到第四天病情影響太陰經,第五天影響少陰經,第六天影響厥陰經。這時病情已經影響到了全身,包括五臟六腑,如果血液循環受阻,五臟功能無法正常運轉,病人就會死亡。這一階段,是說同時受到兩種疾病影響的情況。因此,下文中提到,同時感染寒冷的人,第七天太陽經衰弱,直到第十二天,六條經絡全部衰弱,生命力耗盡,病情也就結束了。這是在說明上面提到的第六天所受的病情。由此可知,前文中的第四天太陰經,第五天少陰經,第六天厥陰經,都還在經絡階段,所以病人可以在第十二天康復。不能就此認為太陰、少陰、厥陰經就可以使用瀉法。
黃帝詢問治療方法,岐伯回答,要讓每個內臟的脈絡通暢,每天病情都會逐漸減輕。這是在概括前面提到的第六天病情,以及病情在第十二天會減輕的意思。最後,他再次強調,如果病情未滿三天,可以通過發汗來治療;如果病情已經超過三天,則可以使用瀉法。這句話實際上是在重申前面提到的,如果三陽經絡受影響,但尚未深入內臟,可以使用發汗法;如果病情已經超過三天,且深入內臟,則可以使用瀉法。對於後面三陰經絡的病情,岐伯雖然沒有明確提到使用發汗或瀉法,但是隻要病情仍在經絡階段,就可以使用發汗法;如果病情已經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則可以使用瀉法。不必過度解讀,將前三天與三陽經絡,後三天與三陰經絡完全劃等號。如果將「藏」字理解為五臟之一,則前後矛盾,無法解釋;如果將「藏」字理解為藏納物質的部位,則前後邏輯順暢。
因此,張仲景提到,如果病情已經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可以使用瀉法。新版校正中指出,原本的「府」字應該改為「藏」字。《太素》中也有同樣的說法,所以不存在任何疑慮。
張仲景提出的治療方案包括:太陽陽明經(大承氣湯)、少陽陽明經(小承氣湯)、正陽陽明經(調胃承氣湯),這些都是針對三陽經絡已經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需要使用瀉法的病情。太陰經(桂枝湯)、少陰經(麻黃附子細辛湯)、厥陰經(當歸四逆湯),這些則是針對三陰經絡尚未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需要使用發汗法的病情。
對於大小承氣湯和調胃承氣湯的使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脈搏浮動,頭痛,畏風畏寒,表面症狀消失,但突然發燒,怕熱,胡言亂語,大便不通,這時才能使用。
無論使用大小承氣湯,如果病人不口渴,表示病情尚未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不需要使用瀉法。如果病人口渴,則表示病情已經深入藏納物質的部位,需要使用瀉法。大承氣湯主要用於瀉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