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古
《此事難知》~ 卷上 (10)
卷上 (10)
1. 熱有虛實外何以別
答曰。五臟陰也。所主皆有形。骨肉筋血皮毛是也。此五臟皆陰足。是為實熱。陰足而熱不能起理也。陰足而熱反勝之。是為實熱。若骨痿肉爍筋緩血枯皮聚毛落。五陰不足。而為熱病。是虛熱。
2. 少陽雜病
婦人先病惡寒手足冷。全不發熱。脈八至兩脅微痛治者便作少陽治之。或曰是則然矣論猶未也。至如無寒熱無脅痛當作何經治或者不敢對惡寒為太陽。脈八至且作陽治。當不從標本從乎中也。治此者少陽也。若曰脈八至作相火。亦少陽也。兼又從內而之外也是又當先少陽也。此不必論兩脅痛與不痛脈弦與不弦。便當作少陽治之。
3. 陽盛陰虛。發寒者何
答曰。為陽在內侵於骨髓。陰在外致使發寒。治當不從內外從乎中治也。宜(小柴胡湯)調之。倍加薑棗。
4. 平旦潮熱
熱在行陽之分肺氣主之。故曰(白虎湯)以瀉氣中之火。
5. 日晡潮熱
地骨皮瀉腎火。總治熱在外。地為陰。骨為里。皮為表。
6. 太陰證
腹滿咽乾。手足自溫。自利不渴。時腹痛。脈尺寸俱沉細。
7. 太陰可汗
太陰病。脈浮者可汗。宜(桂枝湯。)
8. 太陰可溫
9. 太陰有可下者乎
10. 知可解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欲愈。表少里和脈長者。為陽漸生也。此一證。太陰便從外感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也。
11. 太陰證禁忌不可犯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則胸下結硬。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傷寒而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小便自利者。則不發黃。日久利益甚必自止者。便硬。乃入府傳陽明也。
12. 腹痛部分
太陰傳少陰痛甚者。當變下利不止。
夏肌熱惡熱。脈洪疾。手太陰足陽明主之。(黃芩芍藥湯)。
秋肌熱惡寒。脈沉疾足少陰足太陰主之(桂枝芍藥湯)。
腹痛,腹痛者。(芍藥甘草湯)主之。
腹不滿者加棗。若滿者不加。脾虛滿者。黃耆湯。芍藥停濕。
中滿者。分食甘二藥。用甘引至滿所脾實。
傷食滿者。傷厥陰。是以腹脹滿者。皆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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