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言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卷之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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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 (2)

1. 蛤蚧散

治積勞久咳失音方。

蛤蚧(一對,去口足,溫水浸去膜,颳了血脈,用好醋炙),訶子(煨去核),阿膠(炒),熟地黃麥門冬(去心),細辛(去苗),甘草(炙,各半兩)

上為末,蜜丸,如皂子大。每服一丸,含化,不拘時候服。

蘇合香丸

治傳屍、骨蒸,殗殜、肺痿、疰忤、鬼氣、心痛、霍亂、時氣、瘴瘧等方。(方見九痛門)

此方盛行於世,大能安氣,卻外邪。凡病自內作,不曉其名者,服之皆效。最治氣厥,氣不和、吐利、榮衛關格甚有神效。

2. 疰忤中惡證治

病者卒心腹脹滿,吐利不行,如干霍亂狀,世所謂沖惡是也。由人精神不全,心志多恐,遂為邪鬼所擊,或復附著,沉沉默默,寢言譫語,誹謗罵詈,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人有起心,已知其肇,登高涉險,如履平地;或悲泣呻吟,不欲見人,其狀萬端,如醉如狂,不可概舉。

此皆鬼神及諸精魅附著惑人,或復觸犯忌諱,土地神靈,為其所作,非有真實,但隨方俗考驗治之。方列於後。

3. 還魂湯

治卒中惡,感忤鬼擊飛屍,諸奄忽氣絕,無復覺知;或已死絕,口噤不開。去齒下湯,或湯入口不下者,分病人發,左右捉,踏肩引之,藥下復增,取盡一升,須臾立蘇。

麻黃(去節湯,三兩),桂(去皮,二兩),甘草(一兩),杏仁(去皮尖,二百一十粒)

銼散。每服四大錢,水一盞半,煎七分,去滓,不以時服。

4. 桃奴丸

治心氣虛有熱,恍惚不常,言語錯亂,屍疰客忤,厭夢不祥;小兒驚癇,並宜服之。

桃奴(七枚,別研為末),辰砂(半兩,別研),桃仁(十四枚去皮,麩炒,別研為末),生玳瑁(鎊過為末,一兩),牛黃(別研碎,一分),龍腦(別研,一分),雄黃(用桃葉煮,水研飛取,三分),黑犀(石上以水磨,澄去水,取細末,半兩),麝香(別研,一分),安息香(一兩,以無灰酒斟酌多少研飛,去砂土,銀器中入桃仁、琥珀成膏),琥珀(別研,三分)

上為細末,和入前膏,丸如雞頭大,陰乾,密器封閉,淨室安置。煎人參湯研下一丸,食後臨臥服。

蘇合香丸

治卒中惡,忤疰。(方見九痛門)

5. 蠱毒敘論

江南閩中山間人,以蛇虺、蜈蚣、蜒蚰、蝦蟆等百蟲同器畜之,使其自相食啖,勝者為靈以事之,取其毒,雜以菜果飲食之類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圖富貴。人或中之,證狀萬端,廣如治百蠱說,或年歲聞人多死。又有人家,香火伏事如家先者,亦謂之蠱,能病人,世謂之蠱注;以姓類屬五音,謂之五蠱。此皆邊鄙邪僻之地,多有此事,中都則蔑聞也。

6. 中蠱證治

夫中蠱毒者,令人心腹絞痛,如有物齧,吐下血皆如爛肉。若不即治,食人五臟即死。驗之,令病人唾水,沉即是蠱。有人行蠱毒以病人,若欲知其姓名者,以敗鼓皮燒作末,飲服方寸匕,須臾自呼蠱家姓名,可語令呼喚將去則愈。治之亦有方。

7. 丹砂丸

治蠱毒從酒食中著者方。端午日合。

辰砂(別研),雄黃(別研,水飛),赤腳蜈蚣,續隨子(各一兩),麝香(一分)

上為末,糯米飲為丸,如雞頭大。若覺中毒,即以酒下一丸;蛇蠍所螫,醋磨塗之。

8. 凡例

凡諸蠱,多皆是假毒藥以投之。知時,宜煮大豆、甘草薺苨汁飲之,通除諸藥毒。

9. 礬灰散

治中諸毒物。

晉礬,建茶(各等分)

上同為末。每服三錢,新汲水調下。得吐即效,未知再作。

10. 解毒丸

治誤食毒草,並百物毒。救人於必死。

板藍根(四兩,乾者,淨洗,日乾),貫眾(一兩,銼,去土),青黛(研),甘草(生,各一兩)

上為末,蜜丸,梧子大,以青黛別為衣。如稍覺精神恍惚,噁心,即是誤中諸毒,急取藥十五丸,爛嚼,用新汲水送下即解。此方傳得異人京師陳道士。用水浸炊餅為丸,尤妙。如常服,可三五丸,大解暑毒。

凡中毒,嚼生黑豆不腥,嚼白礬味甘者,皆中毒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