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言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卷之六 (1)
卷之六 (1)
1. 凡例
凡先嘔卻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卻漚者,為水停心,此屬飲家。又傷寒瘥後,餘熱在胃嘔者,依傷寒後證治之;若腳弱脾疼而嘔者,此腳氣內攻,宜急依腳氣門治之;更有婦人懷娠惡阻嘔吐,亦各從其門類。或中毒而嘔,以解毒藥解之;酒家嘔吐,當以解醒藥解之。其如三焦漏氣走哺嘔吐,則見上門;泄利,則見下利門,各從其類也。
然嘔不得輕用利藥,唯腹滿,則視其前後何部不利,利之即愈。
白話文:
[例子],凡是先有嘔吐然後感到口渴的人,這表示病情正在緩解;如果先是口渴然後再有嘔吐,這可能是水分在心臟周圍積聚,屬於有水濕的情況。此外,感冒康復後,若胃裡還殘留熱氣導致嘔吐,應依照感冒後的治療方式來處理;假若是因為腳弱脾痛而嘔吐,這可能是腳氣病內部攻擊,應該立即按照治療腳氣的方式來處理;另外,孕婦因妊娠反應而嘔吐,應按照相關孕期反應的類別來處理。如果是中毒導致的嘔吐,應使用解毒藥物來治療;酗酒後的嘔吐,應使用醒酒藥物來處理。
至於三焦漏氣導致的嘔吐,應參考上方的處理方法;若是腹瀉,應參照腹瀉的處理方式,都是根據不同的症狀來分別處理。
然而,嘔吐時不能輕易使用利尿藥物,只有在腹部脹滿的情況下,才需檢查身體哪個部位不通暢,疏通該部位就能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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