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全望

《瘴瘧指南》~ 卷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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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8)

1.

瘴瘧之作。多由痰滯而成。故其痊後稍不調攝。痰症即作。然痰之變症。非止一端。為嗤。為咳。為嘔逆。為麻木。為痞膈。及為異病之最重者。又為卒暴痰厥眩暈等症。

若痰厥僵仆。不知人事。脈浮而遲者生。數而急疾者死。目開眼合手撒遺尿吐沫喉如鼾睡髮直搖頭汗綴如珠皆不治之症。治法痰厥者。三生飲奪命散。元氣不虛者。吹鼻藥、三生飲、星附湯星香散導痰湯選用。其他痰症以二陳湯為主。隨症施治。不可執一也。

2. 治濕要訣

濕有內外之殊。外感則入經絡而流關節。內傷則由臟腑而歸脾腎。濕為土氣。土居水火之中。水陰而火陽。陰陽交感。水火相蒸則生濕氣。火盛則濕化為熱。水盛則濕化為飲。濕熱者治以辛涼。濕寒者治以辛溫。(入腑臟者行其水道入經絡者開其汗孔)

3. 升藥

南方之地。其氣不正。陰常盛。春夏多寒。陽恆泄。秋冬多熱。陽外而陰內。陽浮而陰閉。故人得病多內寒外熱。下寒上熱。醫者不察。概用升陽發表等藥。致病者痰滯神昏。而不知人。服多者氣逆。噦而汗出即逝。蓋瘴病之作。秋冬為多。人之陽氣。春升夏浮。秋降冬藏。

秋冬熱。是行夏浮之令。而秋冬之令不行。陽氣之不降也明矣。陽氣不降。則中下二焦空虛而寒。大法升降浮沉則順之。寒熱溫涼則逆之。知此者急使陽氣下降。及溫中之不暇。而況敢用升浮涼藥以犯逆時之戒乎。凡升陽之藥。味辛性涼。味辛便能散真氣。性涼非脾胃虛寒所宜。

因其升。故心肺之陽不降。所以神愈昏不知人。因其散氣。故中氣愈虛。不能運痰。所以痰滯。因其性涼。脾胃愈寒。所以發噦。因其發汗。故汗一出翻然作冷。上焦幾微之間。氣隨汗而出。所以即逝。議論至此。治瘴者。豈可以升陽風藥而妄用之哉。所謂升陽風藥者。如升麻

防風荊芥羌活獨活前胡薄荷天麻。蔓荊。葛根細辛白芷川芎。紫蘇之屬是也。余觀今之醫瘴者。不識其端。妄以頭痛發熱。身痛口渴。為時行寒疫。用敗毒散升陽散火湯二三服。則痰滯不語。目瞪口噤。元氣素實者。熱退時此症亦退而蘇。熱來時其症復來。

此時急宜溫中利痰。用治瘴正法。多有得生者。若元氣虛。服三四服即變瘂瘴。七日外竟成大夢。又有一等元氣極實者。服前藥亦不痰滯。亦不變瘂。止是熱不退。直至十四日內熱微時。方作噦而逝。此等變症不惟敗毒散火湯。雖參蘇飲變症亦如此。

4. 降藥

經曰。重陰必陽。重陽必陰。瘴病之作。天氣熱而人身亦熱。上多燥渴。心胸煩熱。是重陽也。而鼻尖涼。腰足冷痛。是陰寓於其中也。又寒極生熱。熱極生寒。故瘴之始作也。必大熱。及其病退也。身無黃柏之膚下如冰冷。醫者不知此理。見其發熱煩躁舌黑麵紅目赤脈數便以為大熱之症。

用苦寒降藥。如黃芩黃連梔子黃柏知母之屬。愈投愈劇。連服數劑。則上熱未降。中寒作。或變瘂。或痰滯。或發噦。或手足梢冷厥而泄。諸症一起。百無一生。又有甚者。見其煩躁引飲。而用白虎湯石膏湯見其舌。黑大便秘小便赤。而用大柴胡湯承氣湯。此藥下咽或即發狂而斃。

或即痰滯而卒。頃刻危亡。是知瘴病未必遽能危人。醫危之也。苦寒降藥。如天花粉木通滑石車前子元參連翹元明粉生地黃之類。亦不可輕用。醫者審之。庶不誤人。

5. 平胃

或曰。瘴病因於脾胃虛寒。外感乖戾之氣而成。而治法必先正氣和解。所用正氣散養胃湯不換金和解散諸方。俱有平胃散在內。蓋平胃散古人用以治脾胃敦阜。有削平之義。故曰平胃。非補脾胃藥。何又用之。況瘴病脈弦。脈弦而服平胃散。又犯東垣虛虛之戒何也。予曰發瘴之地。

其地多山。其土卑薄。方其晴明。天氣熱蒸。地下生水。及其陰雨。地下多濕。人生其間。常履於濕土之上。經曰穀氣通於脾。濕傷脾內。故脾胃之虛。多由陽氣浮於上。陰濕之氣傷於下而然。非若內傷之主於飲食勞倦也。用平胃以去脾濕。胡為不可。中有蒼朮之燥濕。不閉腠理。

使汗易出。陳皮之消痰下氣。川樸溫中下氣理痰消食。甘草之調中氣。益脾胃。故李待制選。以為治瘴要藥也。若謂脈弦在內傷。謂肝木克脾土。宜補脾抑肝。不宜去濕。故犯虛虛之戒。不知瘴病脈弦。是瘧脈自弦之弦。為邪在半表半裡。因濕生痰而作。故不禁平胃。正欲其溫中去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