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乘

《壽世青編》~ 卷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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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3)

1. 病有十失

驕恣率性,不遵戒忌,一也。

輕命重財,治療不早,二也。

聽信巫禱,廣行殺戮,不信醫藥,三也。

諱疾試醫,言不由中,四也。

不善擇醫,信人譭譽,或從蓍卜,五也。

急欲速效,旦暮更張,雜劑亂投,六也。

索即寫方,制炮失宜,私自加減,七也。

侍奉不得人,煎丸失法,怠不精詳,八也。

寢興不適,飲食無度,九也。

過服湯藥,盪滌腸胃,十也。

2. 病有八不治

室家乖戾,處事不和,動成荊棘,一也。

恣縱慆淫,不自珍重,二也。

憂思想慕,得失縈懷,三也。

今日預愁明日,一年營計百年,四也。

煩躁暴戾,不自寬慰,五也。

窘若拘囚,無瀟灑志,六也。

怨天尤人,廣生懊惱,七也。

以死為苦,難割難捨,八也。

3. 卻病十要

一要靜坐觀空,萬緣放下,當知四大原從假合,勿認此身為久安長住之所,戰戰以為憂也。

二要煩惱現前,以死喻之,勿以爭長較短。

三要常將不如我者,巧自寬解,勿以不適生嗔。

四要造物勞我以生,遇病卻閒,反生慶幸。

五要深信因果,或者夙業難逃,卻歡喜領受,勿生嗟怨。

六要室家和睦,無交謫之言入耳。

七要起居務適,毋強飲食,寧節毋多。

八要嚴防嗜欲攻心,風露侵衣。

九要常自觀察,克治病之根本處。

十要覓高朋良友,講開懷出世之言,或對竹木魚鳥相親,翛然自得,皆卻病法也。

4. 病有七失不可治

病有七失不可治者,失於不審,失於不慎,失於不信,失於怠忽過時,失於不擇醫,失於不辨藥,失於自立意見。應補責醫以瀉,畏功責醫欲補;應針欲艾,應灼欲砭。七者之中,有一於此,即為難治。非止醫家之罪,實病家之自誤也。矧有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於病,為害者不少。

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病者不可多猜鄙,如犯之則招禍。在醫者當以救濟為心,在病家務以精誠篤摯為念,各盡其極,乃治病求愈之大端也。

5. 老人病不同治法

常見年高疾患,將同少年混投湯藥,妄行針灸,務欲速愈。殊不知老年之人,血氣已衰,精神減耗,至於視聽不至聰明,手足舉動不隨其志,身體勞倦,頭目昏眩,宿疾時發,或秘或泄,或冷或熱,皆老人之常也。勿緊用針藥,急求痊愈,往往因此別緻危殆。且攻病之藥,或汗或吐,或解或利。

緣衰老之人不同年少,年少者真氣壯盛,雖汗吐轉利,未致危殆。其老弱者汗之則陽氣泄,吐之則胃氣逆,下之則元氣脫,立致不可救。此養老之大忌也。大率老人藥餌,止用扶持,只可溫平順氣,進食補虛,中和之劑,不可用市肆購買,他人惠送,未識方味者與之服餌,切須詳審。

若有宿疾時發,則隨其疾狀,用和平湯劑調順,三朝五日,自然痊退,惟是調停飲食,隨其食性變饌治之。此最為良法也。

6. 治婦人病有不能盡法之弊

治婦人疾,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今富貴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幃幔之內,甚又以帛幪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殫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黃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

若病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者止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哉!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醫者不得不盡理質問,以憑調治。病家見其所問煩逮,意其脈道不精,往往得藥不服,似此甚多。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嗟哉!

7. 妄庸議病

世有病人親朋故舊,交遊來問疾者,其人曾不經一事,未讀一方,自誇了了,談說異端,或言是虛,或言是實,或云是風,或云是氣。紛紛繆說,種種不同,使亂病人心意,不知孰是。遷延已久,時不待人,欻然致禍,各自走散。設有明醫,識病深淺,探究方書,熟知本草,看病不爾,大誤人事,何況妄議者乎!

8. 古方無妄用

鄱陽周順,醫有十全之功,云:古方如《聖惠》、《千金》、《外臺秘要》,所論病原脈症,及針灸法,皆不可廢,然處方分劑,與今大異,不深究其旨者,謹勿妄用。有人得目疾,用古方治之,目遂突出。又有婦人因產病,用《外臺秘要》坐導方,其後反得惡露之疾,終身不瘥。

曾有士人得腳弱病,方書羅列,積藥如山,而疾益甚。余今悉屏去,但用杉木為桶,盛水濯足,並令排樟腦於兩股間,以腳繃系定,月餘安健如初。南方多此疾,不可不知。順固名醫,語必不妄,故錄於此。

9. 草藥不可妄用

《甲志》云:紹興十九年三月,英州僧希賜,往州南三十里洸口掃塔,有客船自番禺至,舟中士人攜一僕,病腳弱,不能行,舟師憫之曰:吾有一藥,治此病如神,餌之而瘥者,不可勝計。既賽廟畢,飲胙頗醉,乃入山求得,草漬酒,授病者,今天未明服之,如其言,藥入口即呻吟云:腸胃如刀割截痛。遲明而死。

士人以咎舟師,舟師恚曰:何有此!即取昨夕所餘藥,自漬酒服之,不逾時亦死。蓋此山多斷腸草,人誤食之輒死,舟師所取藥,為根蔓所纏,醉不暇擇,徑投酒中,以此致禍。則知草藥不可妄用也。